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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经济的身份与地位:法经济学的视角

发布日期:2010-08-08编辑:点击:

内容提要 国有经济的实质就是作为具有公法人格的国家参与市场活动的私法主体的具体表现形式,国有经济及其企业主要接受私法调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然,但不能因此改变其作为具有公法人格的国家的\"代位者\"这一根本性质,国有经济不论在什么领域,都必须履行公法义务,服务于公共利益及全民福祉。为此,在国有经济框架下应该超越笼统地建立所谓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思路,逐步建立健全 \"公法人\"、\"特殊法人\"及 \"私法人\"制度,以厘清不同领域国有经济的身份与地位。

关键词 国有经济;公法;私法;角色

作 者 谢地,吉林大学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经济学院教授。

一、问题的提出

进入新世纪以来,围绕国有经济的认知问题异常复杂,人们在肯定国有经济改革与发展成就的同时,对国有经济的诟病也越来越多。在此次全球性金融危机爆发前,人们对国有经济的批评主要集中于国有经济垄断、国有企业领导人薪酬制度、小集团福利最大化、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等问题,旨在进一步推动\"国退民进\";金融危机发生以后,面对国有经济发挥中流砥柱作用和政策工具职能的强化,人们转而批评\"央企凶猛\"、\"国进民退\"、\"挑战中国模式\"云云。而年薪10万元的抄表工、中石化千万元的水晶灯、国企进军楼市屡争\"地王\"等现象,无疑为国有经济赢得了更多的\"关注\"及批评声浪。这既表明国民对国有经济关涉自身福祉问题的高度关切,同时也提醒理论界与决策者,国有经济仍然面临一系列深层次的矛盾,国有经济改革与发展任重而道远。

当前关于国有经济改革的许多争论,归根到底都与国有经济的身份和地位有关,需要讨论的问题有:国有经济是公共部门还是私人部门?国有经济能否竞争?国有经济是否要盈利?国有企业的领导是政府公务人员还是企业家?等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居于什么地位,发挥何种功能及角色,当然也不能囿于先验的理论规定,同样需要法律规范及一系列正式的制度安排来界定。

笔者认为,对于国有经济身份、地位问题的研究,应当坚持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但不能囿于传统的政治经济学分析路径,而应该调整观察视角,运用新的分析方法。鉴于国有经济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及\"中国模式\"中的一个引人注目的焦点,对于该问题的讨论和回答也不能停留于实用主义和策略层面,而必须进行多角度的、学理的解析。本文拟从法经济学的视角,运用公法与私法界定理论对国有经济身份、地位问题进行新的解释,为正确认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地位、功能及角色提供了一种新的观察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