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4月21日电 黑龙江省近年来加快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行业和领域退出的步伐,同时积极利用不断优化的投资环境和优惠政策,吸引外资、民营资本等各类投资参与到国企改制中来,以此实现要素顺畅流转,使国有资本在流动中增值。
黑龙江省自2003年下半年以来,结合国家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政策,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开始了新一轮的国企改革。
截至2005年底,全省已有171户大中型企业完成改制,使得企业的产权结构得以优化,国有控股占17%,国有参股、混合所有制占18.7%,国有退出(含政策性破产)占64.3%。
在招商过程中,黑龙江省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规定各类投资者并购国有企业,原则上可以收购净资产,但对好的品牌、营销网络等无形资产要经过资产评估后再实行收购,此举既调动了外来投资者的积极性,又保证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这个省在国有股权转让过程中,强调规范操作,要求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必须入市交易。
近两年,全省组织了975宗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入市交易项目,进场总资产达217.15亿元,净资产评估值56.3亿元,成交额84.31亿元,国有资产在交易中增值28.0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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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吸引多方资本参与国企改制 产权结构趋于合理
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之一的黑龙江省,在新一轮国企改制中,结合该省国有大中型企业多等特点,在积极推动国有资本向国民经济命脉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以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和主导作用的同时,加快国有资本从非重要行业和领域退出,腾出更多的空间让非公有制经济得以快速发展。同时,利用不断优化的投资发展环境和优惠政策,开放式招商改制,吸引了包括外资、民营等各类投资者参与到国企改革中,实现了要素顺畅流转,国有资本在流动中增值。
黑龙江省一直是我国国有经济所占比重较大的地区之一。长期的国有计划体制,使这里的许多企业陷入体制性、结构性矛盾之中,为此,黑龙江省自2003年下半年以来,结合国家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政策,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开始了新一轮国企改革,经积极努力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05年底已有171户大中型企业完成改制,其中,国有控股占17%,国有参股、混合所有占18. 7%,国有退出(含政策性破产)占64.3%,产权结构趋于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