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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国企享受政策性破产 破产法实施最后特例

发布日期:2004-06-23编辑:点击:

据新华社北京6月22日电 以平等规范各类企业破产行为为宗旨的破产法草案21日提请我国最高立法机关审议;当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一位人士透露,我国还有2000家经营困难的国有企业急需通过“政策性破产”退出市场。

“这2000家国企将是破产法统一实施中的最后特例,它们大多是地处偏远地区的军工企业和资源枯竭的矿山,早该退出市场,企业职工生活非常困难。在3年到5年内这些企业将会完成‘政策性破产’。”国资委破产办人士对记者说。

届时,国有企业、外企和民营企业将在同一起跑线上,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和规律运转,平等竞争,适者生存,否则都可能被重整或者被破产清算。

所谓“政策性破产”,是指国有企业在破产时,将全部资产首先用于安排失业和下岗职工,而不是清偿银行债务。

“这对债权人——国有商业银行是有损害的。而国家允许核销国有银行呆账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权损失,往往导致国家财政为国有企业破产‘埋单’行政干预色彩很浓。”破产法草案起草人之一、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李曙光说。

国资委最新统计显示:截至2004年4月,全国共安排企业关闭破产项目3377项,核销国有银行呆账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权损失2238亿元,安置破产职工620万人,消灭亏损源1341亿元。中央财政累计拨付破产补助资金493亿元。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