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清理正在进行的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做好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规范衔接工作,严格落实转让进场制度,并建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情况报告制度。
通知指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月1日正式实施,各中央企业要根据该《办法》,对正在进行的国有产权转让进行清理:已经批准并已于2月1日前正式签订产权转让合同的,可按有关批复和合同的约定组织实施,但后续工作要按《办法》进行规范;对2月1日前没有正式签订转让合同的,应按照《办法》的各项规定重新予以规范。(记者 于扬)
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