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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严厉整肃国企改制

发布日期:2003-12-16编辑:点击:

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国有企业改制涉及的主要环节提出了明确的政策要求。这些环节包括:批准制度、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交易管理、定价管理、转让价款管理、依法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管理层收购等。

企业法定代表人将进行离任审计

《意见》指出,国有企业改制方案需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资委的有关规定履行决定或批准程序,未经决定或批准不得实施。其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改制为国家不控股或不参股的企业的,改制方案需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审批暂按现行规定办理。

清产核资方面,国有企业改制,必须对企业各类资产、负债进行全面认真的清查,做到账、卡、物、现金等齐全、准确、一致。在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上,国有企业改制,必须由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聘请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凡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

国有产权价款可一次付清也可分期付款

《意见》还指出,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要进入产权交易市场,不受地区、行业、出资和隶属关系的限制。定价方面,向非国有投资者转让国有产权的底价,以存量国有资产吸收非国有投资者投资时国有产权的折股价格,由依照有关规定批准国有企业改制和转让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底价的确定主要依据资产评估的结果,同时要考虑产权交易市场的供求状况、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职工安置、引进先进技术等因素。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价格在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参考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表现合理定价。

在转让价款的支付上,转让国有产权的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结清。一次结清确有困难的,经转让和受让双方协商,并经依照有关规定批准国有企业改制和转让国有产权的单位批准,可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分期付款时,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其余价款应当由受让方提供合法担保,并在首期付款之日起一年内支付完毕。转让国有产权的价款优先用于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和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职工的社会保险费。

打国有资产歪主意者将受罚

《意见》还对依法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及管理层收购作出了具体规定。

《意见》提出,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企业领导人员利用改制之机转移、侵占、侵吞国有资产的,隐匿资产、提供虚假会计资料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营私舞弊、与买方串通低价转让国有产权的,要进行认真调查处理。其中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新华社

在加强国资监管上,国资委将按法律程序适时修改《国有企业监事会条例》,进一步完善外派监事会制度。同时,完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探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予其所出资企业的权利,并明确被授权企业的条件、授权程序及相关责任等。

来源:粤港信息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