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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东北政策将有实施细则 不影响西部大开发

发布日期:2004-03-09编辑:点击: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务院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张国宝对记者表示,新的一年中,国家对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实施不仅雷声会大,雨点也会大。人代会结束以后,国务院就将召开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领导小组会议,对有关问题进行具体部署。

张国宝说,今年开始,在辽宁进行的城镇社保体系试点将扩大到吉林和黑龙江两省,东北地区从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改革也已启动。目前中央正在对这些政策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同时,将允许商业银行进一步采取灵活措施,处置不良资产和自主减免贷款企业的表外欠息,以减轻企业的财政负担;对于部分企业历史形成的确实难以归还的历史欠税,按照规定条件,经过批准后可给予豁免。

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李子彬日前也对记者表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提出,不会影响国家对西部开发的投入力度。中央将确保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能够获得更多的资金投入,同时还要发挥市场的作用,加快改善西部地区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内资、外资和社会资金参与。

他透露,正在制定的《西部开发法》将把中央对西部大开发的目标、指导原则、重要的政策措施、政府的责任等内容进行阐述。李子彬同时表示,西部开发希望能获得资本市场更多的支持,增加企业的直接融资,运用好国内、国外的资本市场,筹措资金。他说,目前已和证券监管部门、保监会就这一问题进行过沟通,各个部门对西部地区的发展都有考虑。(记者 于 扬)

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