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已经通过讨论,争取在8月出台。《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暂行办法》已经列入国务院和国资委2003年立法计划。昨天在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局长张德霖作上述表示。
张德霖称,为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国务院和国资委近日审议通过2003年立法计划,今后五年内争取制订并且出台一系列重要的配套行政法规,包括《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办法》、《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等。
他还透露,目前正在调研和审议的国资方面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共有11个。第一个就是《国有资产法》。国资委有责任积极促进这个法律尽快出台。其他要修订和制订的法律和重大行政法规是《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监事会条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规则》、《企业收入分配管理办法》、《出资企业重大融资规划管理办法》、《企业产权登记实施细则》等。
(来源:中国证券报2003-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