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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加快立法步伐 《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已形成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03-07-28编辑:点击:

本报讯 针对日前有关《上市公司国有股流通暂行办法》即将出台并旨在对国有股流通的方式、方法进行规定的消息,国资委有关负责人指出,目前国资委正在着手进行《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暂行办法》的制定,而《上市公司国有股流通暂行办法》则不在国资委当前的立法计划之中。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上市公司国有股流通暂行办法》将于8月份正式颁布,上市公司国有股及国有法人股将采用“3331”减持法逐步实现上市流通。此消息一出,市场各方反响强烈,沪深股市应声而落。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指出,所谓《上市公司国有股流通暂行办法》根本不在国资委的立法计划之中,有关传言系以讹传讹。目前国资委正在进行与《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相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其中《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和《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暂行办法》将分别对非上市公司的产权交易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转让进行规范。目前,《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已形成征求意见稿,正在各有关部委征求意见,在综合各部委意见并进行修改后,还需上报国务院等待批准,还不便轻言8月份就一定能出台。

根据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的讲话,今年国资委立法计划包括研究起草与《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相配套的《企业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办法》、《重要子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办法》、《企业国有资产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产权交易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暂行办法》等法规和规章。

这位负责人透露说,上述法规尽管已经列入国务院和国资委2003年的立法计划,但由于需要综合多个部门的意见反复修改和多方讨论,将在今后5年内陆续出台,不会也不可能在今年和盘推出。国资委近期的工作是落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首先对属下企业进行摸底,下一步工作则是协调各地国资委挂牌事宜。

来源: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