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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国有企业创新发展 2020-2022年浙江省准备这么干

发布日期:2020-06-09编辑:国有经济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动能,提升浙江省国有经济创新力,近日,省国资委与省科技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全省国有企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明确了以创新驱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如下意见。


一、工作总体要求。

对标我省建设“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加强国有企业创新发展的战略谋划和总体设计,推进国有企业实施科研项目、建设创新平台、培育创新人才、促进科技金融结合、深化科技合作、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国有企业,为优化区域创新生态、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创新强省提供有力支撑。同时,明确坚持创新引领、需求导向、服务大局和提升绩效的基本原则,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资本链三链融合,加强创新协同联动,促进创新资源集聚,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二、主要发展目标。

着力打造“五个一批”国有企业创新体系:培育一批领军型创新人才和团队,建设一批重大创新基地和平台,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和战略性新产品,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国有企业,以创新驱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为打造高水平创新型省份提供有力支撑。

2020~2022 年,全省国有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15%以上,省属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20%以上。到2022 年,全省国有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全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比重达6%以上,重点制造类企业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达3.2%以上;累计培育高新技术企业100 家以上、省级以上高能级创新平台150 家以上。


三、七项重点任务。

一是加强国有企业科研攻关力度。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尖峰、尖兵、领雁、领航”四大研发攻关计划,聚焦数字经济、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加大科研攻关力度。省国资委建立全省国有企业重点研发项目库,每年从项目库中遴选推荐10 项左右重点研发项目申报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经省科技厅评审论证后,优先给予立项支持。

二是加快建设国有企业高能级创新平台。加强统筹规划和系统布局,支持国有企业建设高能级平台,积极开展跨领域创新合作,打造协同创新平台。对成功创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省财政给予最高3000 万元支持;对认定为省级平台的,按规定给予绩效奖补。

三是加大国有企业高水平引才育才。积极培育引进创新型人才,加大高层次人才薪酬激励力度。落实人才认定、工资待遇等相关政策,对企业新引进高层次特殊人才所需工资额度予以支持,三年内新增引进或培育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500 名以上。

四是激励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好研发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强考核分配引导和中长期激励。各级国资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科技创新的考核引导,将重点企业科技投入指标纳入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考核指标体系。企业实施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对效益或工资总额产生重大影响的,经认定后作为特殊事项管理并予以支持。鼓励企业用好用足股权激励、分红激励、员工持股等中长期激励政策,企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取得成果后,可按照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规定对核心骨干人员实施奖励。

五是积极发挥国有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支持国有企业打造专业化众创平台,对绩效评价优秀的国家级众创空间按规定给予补助。积极指导相关企业深入推进“科改示范行动”。积极培育国有科技型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支持国有企业参与编制省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科技研发攻关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技术专家进入省科技专家库。

六是鼓励设立国有企业创新投资基金。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联合相关机构成立专业化创新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投向创新创业领域。支持国有企业申请国家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和省创新引领基金,通过市场化方式支持科技创新项目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

七是深化国有企业科技合作。支持国有企业参与引进大院名校战略,加强与国内外一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合作。支持国有企业参与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积极融入长三角科技创新一体化。


四、服务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联动,建立完善定期会商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联动。二是扎实推进“三服务”工作,创新服务机制,建立结对联系制度,为企业提供精准高效服务。三是加强监测分析和总结推广,加强对创新动态和重要指标的监测分析,及时总结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和经验。四是完善相应激励和容错机制,对企业创新骨干探索丰富市场化的中长期激励制度,对于创新发展允许适用容错机制。


下一步,省国资委将与省科技厅紧密合作、协同联动,努力推动国有企业创新工作上新水平、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上新台阶,为建设“重要窗口”、打造创新强省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