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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冬林、孙尚斌:打造赋能型链长 实现国企民企高质量协同发展

发布日期:2026-03-10编辑:国有经济点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二者应“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而国企作为国家意志与能动力量的关键要素,在与民企的关系形态塑造中应扮演主导角色。近年来,国有企业战略性保障性功能不断增强,在国家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建设中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各类所有制企业协同发展水平日益提高。可以说,国企民企协同发展既是国企增强核心功能的主体内容,也是国企释放功能价值的关键一环,既不存在以抑制民企发展为内容的核心功能,也不存在脱离民企而独立实现的功能价值,二者具有高度统一性。在国家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三链融合的总体要求与发展趋势下,国企应着力打造赋能型链长,在国企民企高质量协同发展中进一步增强核心功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一、三链融合趋势下的国企民企分工新形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表明三链正在由彼此独立走向相互融合,由此也决定了国企与民企的全新分工形态。

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之所以能够融合,是因三者既相互联系而又存在一定区别。其中,产业链最为核心,反映的是存在着有机关联的各个产业部门之间依据特定的时空布局、分工和技术经济关系而形成的相互交织的“点—线”网络结构。而供应链着眼于企业,是指通过各商业企业与工业企业商业部门之间的产品与生产要素供应,使企业间技术经济关系、厂商与消费者供求关系高效实现的“点—线”结构,其更强调流通过程与市场主体间的价值交换关系。创新链则独立于二者,指各类创新主体链接起来的“点—线”结构,更强调创新过程和创新主体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

在贸易全球化进程中,发达国家往往将非核心业务通过国际贸易垂直分离出去,使发展中国家介入到全球产业链的低附加值环节。这就会给发展中国家带来如下可能性:一是本国产业链因缺少竞争优势而受到冲击,发生裂解、重组与退出调整;二是本国供应链同样为全球供应链所排挤,大型全球采购商开始支配本国企业的产品与要素供应;三是本国创新链逐步适应全球产业链分工格局,在部分非核心环节与技术上争得竞争优势,另一些战略性创新与探索式创新则因缺少有转化能力的产业链与之适配,开始与生产发生脱节。因此在国际大循环时期,我国生产中间品的商业类国企普遍被全球中间品厂商所替代,只有少量愿意转向低附加值环节者,与在模仿式创新方面具备技术、成本优势的商业类国企得到保留。国企与民企在总体上形成上游垄断性行业与下游竞争性行业之间的垂直分工结构。

伴随我国要素禀赋结构所决定的比较优势发生转变,加之美西方国家施行供应链收缩策略,本土产业链、供应链从而国内大循环开始居于主体地位。此时,由于三链彼此分立,出现了相互掣肘现象。一是本国产业链需弥补某些关键中间品生产短板,从国内同质化竞争走向国际差异化竞争;二是本国产品供应链较为脆弱,难以从容应对零件断供等不确定性,保障产业链正常运行。本国要素供应链效率不足,难以将要素精准配置在所需节点,对创新链给予强力支撑;三是本国创新链协同深度不足,因而要素融通与成果转化能力偏弱,无法赋能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和安全水平提升。因此,三链亟需由分立走向融合。这需要国企与民企的分工关系发生调整,即二者业务同步向中游战略性领域延伸,并基于各自优势和职能定位建立起全面协同关系,引导创新链对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使供应链效率和安全水平得到提升,进而补足产业链短板,国企与民企形成上、下游产业间分工与中游产品内分工并存的深度分工格局。

二、国企赋能型链长与民企的三维协同

在后福特生产方式中,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内部形成一种“核心—外围”式非产权网络化组织结构,外围小企业在数量上的增加,并未改变大企业在链条中的治理中心地位。此时治理机制介乎于外部交易——市场和纵向一体化——层级制之间,为降低交易成本,使重复博弈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合约和互利行为趋向集体理性均衡,治理者需要承担起软硬基础设施和治理服务的供给职能。但此时存在三种治理方式:一是攫取性治理,即出于利润最大化考虑,中心企业往往通过强议价能力和生产要素的非对称控制从外围小企业抽取尽可能多的经济剩余,成为全链条收益的独占者。二是包容性治理,即从利益相关者原则出发,中心企业在提供公共物品时只要求净收益非负,从而与外围中小企业共享全链条收益。三是功能性治理,即为服务国家战略需要,中心企业以提升全链条发展水平为己任,能够接受一定的自身利益损失,但会造成预算约束软化。此时大中型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既具备强大的资源和能力基础,又能够贯彻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与发展要求,因而更适于担任赋能型链长角色,在包容性治理与功能性治理中实现国企与民企协同发展。

首先,在创新链协同中,创新活动对关系专用性投资的高依赖度使各参与者要求得到其他参与者提供互补性投资的可置信承诺。由于生产的标准化、模块化,创新参与者数量相对有限,国企分享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无形资本、整合技术路线并组织创新协同的外溢效应可控制在一定限度,使其净收益为正。此时国企可以提供包容性治理为主,特别是通过耐心资本、长期资本投资等方式将国有资本混入面临融资约束的创新型民企,塑造多元创新主体的共同利益空间,形成共同信念和一致行动,而民企则凭借专、精、特、新优势和商业敏感度来突破技术前沿、对接市场需求、探索新的产品形态与技术—经济范式,实现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的双轮驱动。

其次,在供应链协同中,产品供应的关键是平衡好安全和效率的关系,较高的存货储备虽有助于抵御供应链风险,却会挤占生产性资金,延长现金流量周期。而要素供应的关键则是精准配置,一方面要求减少信息不对称所引致的信用风险贴水,使国企的资金配置优势和民企的资金利用优势充分结合,另一方面要求破除人员协作的组织壁垒,使国企的人才组织优势与民企的人才筛选、孵化优势充分结合。由于供应链协同涉及上下游制造商、分包商、供应商、零售商全主体,参与者较多且外溢效应较强,链长开展协同治理的净收益可能为负。因此国企可以提供功能性治理为主,在产品供应方面发挥稳产保供压舱石功能,通过科技创新引领存货储备转向产能储备,从根源上规避供应链风险。在要素供应方面发挥信用信息中枢和人才库功能,为供应链金融提供数据要素和数字基础设施支撑,实现跨企业人才的任务导向型流动重组。为降低治理成本,国企可通过债权控制促成供应链一致行动。

最后,在产业链协同中,若核心目标是提升本国产业链竞争力,则需要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引导产业战略布局,二者皆有赖于国企在布局优化与结构调整中的引领功能。一方面,国企链长可带头缩减过剩产能,调整产业链竞合关系,避免同质化产业集群的内卷式竞争,更好发挥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和各地区产业集群比较优势。另一方面,国企链长可集中力量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进军,引领带动大批民营资本和民营企业进入,补齐产业链短板,夯实产业链未来发展根基。民企在国企引导下,既避免了短期主义与负和博弈下的巨大损失,也为自身发展找到前景良好、风险可控的长期方向,同时为相关产业发展注入活力与优质生产要素。

三、以赋能型链长促进三维协同的实践路径

在三链融合阶段,国与国之间的产业链竞争成为主要矛盾,国企与民企应当在适度竞争基础上加强合作,以高质量协同发展推动三链加速融合。而作为链长,国企行为具有显著的外溢效应,能够直接影响上下游民企乃至整个链条的发展与运行,使其肩负着向外赋能的重大责任与重要使命。

其一,在创新链协同中,创新资源丰裕的国企链长应聚焦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两大阶段,在更大范围、更深程度融入新型举国体制,使创新链和产业链头尾相接、互联互通,在良性循环中实现“螺旋式上升”。

一方面要加强国企对技术攻关的支撑功能。国企应基于自身比较优势与民企开展创新分工,在研发周期长、攻关投入大、失败风险高、溢出效应强等民企参与意愿不强的创新领域加大投入力度,重点解决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与颠覆性技术创新供给不足问题,使科技攻关直面产业链短板。同时更好发挥国企对政府与市场的连接功能,承担好政策杠杆、研发设计、组织协作、资源协调等关键职能,深化与民企的创新协同工作,在硬件方面建设一批联合实验室、共性技术公共服务中试平台,在制度软环境方面建立多主体契约履行评价机制、信息互通机制与专用性资产协同供给及补偿机制,破解联合研发中的成本分担、贡献评价与收益分配难题。

另一方面要强化国企对成果转化的支持功能。国企应积极参与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发挥国企在战略导向型(介于政府导向与市场导向之间的)科技项目研发投入和组织实施中的主体作用,以国企带动民企等技术需求方深度参与项目过程管理及验收评估,使研发全过程紧贴市场需求。考虑到很多科技成果的转化初始投入大、回报周期长,中小微民企往往无力承担。国有企业应采用创业投资、股权融资、科技信贷等多种手段加大转化支持力度,完善“沿途下蛋”机制,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拉近成果与市场距离。有条件的国企可以探索培育科技服务型企业,打造专业化、市场化、平台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全链条助力科技成果转化。

其二,在供应链协同中,国企链长应加强与行业龙头企业、国有金融企业、中小微民企合作,聚焦产业体系、科技创新和民生保障等领域,在供应链效率与安全之间取得新平衡。

在产品供应方面,国企应引领供应链平台数字化建设,提升其智慧、精益、协同、安全水平。国务院国资委指出,目前中央企业直接带动的供应链上下游200多万户企业中,96%是民营中小企业。央国企应在采购工作中,通过降低采购门槛、减少交易成本等,有力扶持民营企业发展,核心是推动供应链数智化转型。根据《2025数智采购供应链发展报告》,2024年我国数字化采购总额约为21.7万亿元,同比增长16.2%,数字化采购渗透率达到11.5%。但在工业品数字化采购领域,仍有分类编码不规范、规格参数不统一和商品详情不一致等问题阻碍工业品流通效率提升。对此国有企业应逐步使采购供应链平台由封闭私域转向开放行业平台,增强其公共性、普惠性、开放性、共享性,既要以数字化采购中台整合供应链资源,通过嵌入原材料采购、库存优化、技术协同等环节来降低采购成本和管理负担,提升全链条效率,也要打造智能采购风控体系,通过智能监督预警系统实现全面风险防控,审慎削减存货储备。

在要素供应方面,国企应引领供应链金融与人才链建设,实现资金、人才全链条优化配置。金融是供应链至关重要的要素资源,大型国企作为核心企业,应借助供应链金融发挥对民企的保通、稳链、纾困作用。其既可以为民企融资方积极提供信用评估、账户管理、信用担保等服务,也可与小型民企建立良好的低交易成本和高流动性交易链,使高融资成本的民企能够依靠国企的应收账款及时将资金流疏通,而国企的低信用风险亦可缓解民企的融资约束。为解决信用与信息问题,国企应联合大型金融机构,在供应链平台基础上打造金融信息共享平台,基于物流、资金流与业务交易数据建立授信、财务与经营信息档案库,利用数字技术打造数智化运行的动态信用评估体系,在更好满足中小微民企(特别是专、精、特、新民企)不同阶段融资需求的同时严控杠杆率,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此外,国企可基于供应链平台建立人才信息库,建立高水平人才联合培养、短期交换、跨企合作长效机制,为具有创新潜力但缺乏创新人才的民企提供人才帮扶,实现国企民企“引育用管”全链条协同,避免人才争夺战发生。

其三,在产业链协同中,国企链长应坚持互利共赢,构建产业链内部与产业链之间优势互补、竞合并存、开放共享的全新产业生态,以涵养既有优势、强化薄弱环节。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引导存量调整是国企链长的即期任务。当前出现的内卷式竞争是有效需求转弱与供给结构失衡的共同作用结果,后者主要源自需求旺盛时期各地区产业集群的同质化竞争与重复建设,而这主要归因于地方政府竞争与非中性产业政策。若要解决这一问题,须坚持全国统筹、整体谋划,将相应事权由块块收至条条,特别是将政府的部分资源配置职能交还企业和市场,其中,通过国企整合重组与国资存量结构调整,带动民企整合重组与业务调整,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形成市场良性竞争的重要途径。国企链长应在中央总体布局下绘制产业链图谱,主导临近地区同质化产业链融合,基于自身优势定位或围绕本地创新链制定产业链差异化竞争与发展方案,编制年度调整与发展规划。

引导产业战略布局,引领增量发展是国企链长的长期任务。近年来,国有企业战新产业与未来产业投资规模持续走高,2024年,中央企业战新产业完成投资2.7万亿元,同比增长21.8%,占投资总额的比重超40%,但各板块发展并不均衡。下一步,应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以国企链长为核心,着力提升投资布局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优先突破影响产业链自主安全可控的关键环节,避免造成新的重复建设。同时创新央企链长与地方国企链长的双向协同机制,实现央企与大型民企、地方国企与地方中小微民企之间的全面协同发展,放大国有资本“三个集中”的杠杆作用,在优化增量结构的同时提高增量规模。过程中,国企链长需坚持全链条共同目标追求,自身主攻门槛儿高、难度大的产业链核心环节,其他领域可以主动让与民企开发,营造国企民企共生、共进、共赢的良好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