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积极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企业从竞争性行业开始逐步展现出全行业混合的趋势,优先股自然属性的优势可以在保障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基础上,实现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达到国有资本产权多元化的目的。我国2012年《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中首次提出引入优先股制度,意味着我国已经具备发行优先股的资质,并开始尝试通过建立优先股制度为实现全行业混合制经济提供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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