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下旬,中心主任徐传谌教授接受了《香港商报》国企改革吉林模式特别报道组的专访。
在回答记者的提问中,徐传谌教授指出:经过改革存续下来的国有控股和国有相对控股企业的发展,是吉林国有企业改革后改革时代面临的问题。从世界各国公司制企业的经验来看,建立规范、高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而大多数已经改制企业的治理结构都存在严重不规范和制度缺失问题。因此国有企业实现公司化改造之后,必须把深化改革的重点转向建立规范的治理结构上来。正如哈耶克所说,“真正的问题不在于人类是否由私利的动机所左右,而在于要找到一套制度,从而使人们能够根据自己的选择和决定其普通行为的动机,尽可能地为满足所有其他人的需要贡献力量。”为此,我们需要做到:(1)构建新体制,这是改革深化的最后攻坚任务;(2)企业向市场化管理主体转变,真正做到自主决策;(3)国资委向专业资产管理转变,不要盲目政府干预。特别是,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核心就是针对代理人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包括直接(内部)和间接(外部)激励约束机制。激励约束机制的构建主要是解决向委托代理链各个环节,公司内部各权力机构的权责利划分和制衡问题。
该专访于2007年1月30日在《香港商报——吉港经济周刊》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