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吉林大学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冬林教授在第25届中国国有经济发展论坛中的主旨演讲实录。
首先,再次向与会的各位专家、同学表达真挚的欢迎和感谢!非常高兴,能够与大家再聚春城,共同举办第25届中国国有经济发展论坛,围绕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与国资国企深化改革,来进行观点上的交流与思想上的碰撞。
今年1月、3月,国务院国资委在《求是》1期、6期连续发文,强调以制度建设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构建同新征程国资国企战略使命更相适应的制度体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5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开《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为我国各类所有制企业普遍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给出具体的设计图、时间表。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作为习近平经济思想的标识性范畴,是中国共产党在公有制长期发展进程中的重大理论创新。其目的在于强调中国的企业制度应当同时具备世界企业一般性,和由中国总体制度环境所决定的企业特殊性。其中,一般性包括由生产力质态变革和价值规律充分实现所规定的,现代化的生产组织形式与经营决策形式,特殊性则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中国传统制度文化所内生决定的,中国式的经营决策形式和决策领导形式。而国有企业作为这一特殊性的直接载体,构成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元主体与元物质承担者,民营企业则在两个毫不动摇的长期坚持与公有制为主体的普照之光下,发展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又一重要主体和物质承担者。这种由一般到特殊,再到二者相统一的否定之否定过程,正是在由现代企业制度,到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再到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历史演进中呈现出来的。
在市场经济中,现代企业由公司合约和企业合约所构成,前者反映了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后者反映了经营者与劳动者的关系,前者决定企业的基本性质和特征,并包含企业法人财产权制度和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两个维度,也即,通过企业法人这一中介隔板,使所有者与经营者在职能上分离开来,形成形式上的所有者、企业、经营者三个环节。
对国有企业而言,他的所有者既不是董事会也不是股东大会,而是全体人民和他的代理人政府。因此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外置,公司合约转变为政府、国企、国企管理者三者的关系。这样现代企业制度中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是指政企关系,指政府要将权力下放到企业,而管理科学则指企业内部管理者之间的关系,通过后者,才真正将企业的产权和权责落实到个人。因此现代企业制度是放权导向的。
然而,政企分开不是要让企业脱离党和国家,而是让企业服务于他的真正所有者——全体人民,而这恰恰又需要党的领导,政企分开必须与党的领导放在一起来说。因为,中国共产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政府作为一个具体的组织,或多或少地存在本位主义倾向,强调部门利益与地区利益。但实践中,党又要通过各种具体的政府部门来执行意志与职能。因此政企分开总是相对的,是一种辩证的思想路线指导,而不是机械的操作性规范。即便在世界范围内,政企分开同样有其相对性,一个自由放任的经济体并不存在,完全神圣而不容许公权力规制的私有产权极为罕见。
在运行机制上,现代企业制度在政企之间强调民主,强调政府指令减少,即政府的剩余控制权缩减到一个必要的最小限度,从而为价值规律发挥作用腾挪空间。在企业内部则强调集中,强调专责制,即权责利高度统一,从而强化激励与约束,提高决策效率。而党的领导在政企之间反而强调集中,强调企业利益服从国家利益。在企业内部反而强调民主,强调包括经营者在内的企业一切个人利益都要服从集体利益。因此,现代企业制度与党的领导高度互补,前者强调经营者的活力效率,后者强调所有者的根本利益,二者共同构成社会主义特有的那种经济上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尽管代表特殊性的党的领导仅对现代企业制度作些许改造,但其直接体现出中国特色的质的规定性,并为现代企业制度打上中国特有的文化烙印。
这种由制度决定的运行机制投射在具体功能上,就表现为核心功能与核心竞争力的关系。历史上,国内循环体系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越重要、国家的统筹力量越关键,那么国企承担核心功能的责任使命就越重大,国家也愈发强调政企之间的集中和企业内部的民主。具体,一则体现在央地之间、政企之间的权力上收与下放上,二则体现在企业内部集体领导与一长专责的关系上。
因此面对第二个百年目标和新一轮科技革命挑战,国企核心功能与核心竞争力之间的矛盾必然凸显,其中,核心功能作为人民和国家利益的具象化,始终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着国企的改革走向。
在操作上,核心功能的实现应采取合适的方式方法:
在政企之间,应坚持在民主基础上适度加强集中。为避免影响企业核心竞争力,核心功能的贯彻应更多通过客观契约设计而非主观科层指令,应更多通过管资本而非管企业,更多采用经济手段而非行政手段。为避免以国家利益之名行本位利益之实,则应坚持分类指导与分级指导相结合,以央企为主,使增量国资向央企集中,以与日益增强的全国性核心功能相对称,地方国企承担的核心功能应按行政隶属关系层层递减,基层国企一般不宜承担核心功能。
在企业内部,应坚持在集中基础上适度加强民主。为规制多任务下可能出现的权力寻租,应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来发挥集体决策的权力制约作用,既避免党委虚置、程序空转,也避免党政不分、以党代政,核心是平衡党委会与董事会的人员交叉范围、划定三重一大事项的讨论前置范围、把握党管干部中的市场化选聘范围、调节职工民主中的职代会职能范围,真正实现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实现集体决策与个人专责有机结合。
面向第十五个五年规划,如何在制度上把握好现代企业制度与党的领导的关系,在运行上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在功能上平衡好核心竞争力与核心功能的关系,已成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点探索方向。而一个重要检验标准,就是国企创新的能力效率,因为在当前发展阶段,只有创新决定企业的前途命运,无论是核心功能还是核心竞争力,都以创新作为基础,而创新,也恰恰是国资国企改革中最难啃的硬骨头,表现为如何平衡好功能性创新与竞争性创新的关系,能够分别设计强激励而又不至于出现激励冲突,既避免企业创新不急国家之所需,也避免创新成果束之高阁,在此基础上,又如何平衡好上级政府、国企总部和下级子公司、孙公司的权责关系,为国企营造一个动力充足且相对宽松的竞争性创新环境,其间,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即自上而下的党的领导与各级组织内部的党的领导需要维持一种动态平衡。
未来五年,吉林大学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将与学界同仁一道,依托我们承担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专项,“政治经济学自主知识体系中的国有企业”,来对这些问题逐一进行回答。在此,预祝各位专家学者的学术活动顺利开展,预祝本届论坛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文章来源:国有经济智库https://mp.weixin.qq.com/s/tkuDfGVrI0omQmk73kJ-g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