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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转型背景下如何避免改革停滞

发布日期:2014-01-20编辑:点击:

在党的第十八届代表大会上,习总书记提出了“中国梦”的概念,明示了我国未来改革的方向,同时也为未来经济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我们依然可以看到,改革停滞的风险还困扰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因此,如何紧密围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要求,探索新型的经济发展模式,寻找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尤为关键。

顶层设计改革路线

“中国的改革就像是骑自行车,如果停下来就会摔倒,只有不断地前进,才能保持稳定。”这辆“自行车”前进的动力来自内生力量,但是如果方向错误了,一切都将前功尽弃,方向的把握需要良好的顶层设计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指明正确的道路。对于顶层设计而言,应主要把握以下几点原则:

第一,主动拓宽发展思路。习总书记在中关村的调研学习中指出:必须着力完善人才发展机制,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创新教育方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因此,要实现我国经济的转型,各地区必须注重人力资本的积累,做好人才的引进、利用、培养工作,真正做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使人力资本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

例如,政府应进一步整合人力资源,统筹安排,为众多优秀的博士后人才创造良好的就业条件,提供完善的后勤保障,使其能够更好地在社会经济的各领域发挥中坚作用;而对于一大批退休的专家学者,可以创造“老专家创业”平台,探索以老带新的人才培养模式。

第二,努力缩小城乡差距。面对当前来自城乡二元经济的束缚,政府在制度设计时,应注意物质资本、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在区域间的均衡配置,以带动经济均衡、平稳的发展。要充分利用所在区域内的有限物质资源,注重人力资本积累,并适当发掘商会、同乡会等社会资源,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当地支柱产业,实现经济转型与产业升级。在此基础上,各级政府应通过顶层设计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完善收入分配调控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间收入分配差距。

第三,积极调整经济结构。在一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经济总量固然重要,但仍不可忽视经济结构的重要性。对于当前的中国经济而言,调整经济结构应是未来经济改革的重点。政府应该通过顶层设计,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技术创新相关领域,同时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为经济的长远发展做好相应准备。只有实现投资与消费共同拉动经济增长,我国才能过渡到以消费为主导的经济增长模式。

内生力量调节市场

我国改革开放已历经三十余年,依靠宏观调控的外生力量来促进经济增长的状况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观,内生力量仍然不够足。为进一步推进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健全和完善内生力量将是未来宏观体制改革的重点。在完善内生力量方面,应该注意以下三点;

第一,大力调动民间积极性。通过制度创新,调动民间积极性,让农民参与到改革中、参与到分配中、参与到经济发展中,才是未来实现经济和谐发展的根本所在。对于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制度创新的关键在于土地确权与农村房产“三权三证”的颁发,如此才能确保农民能够真正在土地市场中获得议价权,享受到改革所带来的红利。在这一点上,可以借鉴于中国林业用地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之后的探索。

第二,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政府职能的转变是健全内生力量的重要因素。未来的政府既不应该是小政府,也不应是大政府或者是强政府,而应该是有效的政府。这就要求政府首先实现从“非可即禁”向“非禁即可”的理念转变,做政府应做的事,服务于社会。未来政府的职能应把重点放在平衡公共支出分配、增加社会保障、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健全投资机制等方面,同时还应注重加强对区域与民族品牌的扶持力度,以此增强所在区域企业的市场核心竞争力。

第三,构建广阔的市场平台。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我国市场经济制度逐步完善,但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小微企业与大型企业在市场中所处的不对等地位仍较为突出。在对国家利益不构成重大影响的经济领域,政府应构建一个平等的市场平台,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反对地方保护,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使得民营企业与小微企业能够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发挥更大的作用,进而促进国有企业的深度改革。

推动城镇化更好更快发展

我国的城镇化道路不能照搬西方的模式,需走具有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通过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实现我国农村的就地城镇化,同时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的体制与机制,推动我国城镇化更好更快发展。

第一,鼓励城镇化建设中的融资手段创新。如何在我国未来“大城市+中小城市+小城镇”的城镇化发展格局中,缓解城镇化资金需求与对应资金供给之间的矛盾已成为社会各方面所关心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我国目前的金融体系而言,无法完全满足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资金需求,所以为保障我国未来城镇化得到良好快速的推进,在透明规范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可以探索建设地方融资平台,试点开展地方政府发债业务,允许民营资本投资城镇化项目,建立完善的专为城镇化融资的信用机构。例如,地方政府可以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鼓励村镇银行及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尝试村级户主资金试点,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及流转。

第二,加快推进常住人口市民化进程。人的市民化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关键,同时也是未来衡量我国各地区城镇化质量的重要依据。在既存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下,我国各地区往往将教育、医疗等公共资源与户籍捆绑在一起,政府可以试点公共资源与户籍制度部分脱钩的模式,每年对外提供一定数量的公办学位、居民基本医保指标和入户名额,并根据个人情况进行打分,按积分排名获取相应的资格,享受城市公共服务资源。

同时,为有效地缓解政府所承担的财政压力,施行差异化的转移支付与财政分担体系,即公共服务支付由政府承担,而社会保障支出则由企业与个人承担主要责任,政府辅助的过渡体制。

第三,探索小城镇建设的经典模式。2013年10月30日,在政治局就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和供应体系建设进程的第十次集体学习中,习总书记指出:我国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需求尚未根本解决、保障性住房总体不足、住房资源配置不合理。因此,如何实现农村城镇化,将成为影响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由于我国地理区域性差异较大,对不同地区的农村而言,小城镇的建设应该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城镇化的原则,根据其自身特点规划新型小城镇。与此同时,还应通过“路网工程”和“撤村建居”,由政府引导,寻找适宜的产业做支撑,以建立健全完善的教育、医疗、交通体系,促进我国农村信息化的进程。

深入探索国有资产制度改革模式

在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历程中,民营经济的发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我国所有制方面的不足,但整体而言,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各个方面仍存在着众多矛盾。为缓解二者之间的矛盾,应以企业制度改革为基础,以国有企业的体制创新为重点,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第一,试点国有资本体制改革路线。就国有资本体制改革而言,作为国有企业监管机关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应该重视资产兼并重组与人力资本的积累,优化国有资本的配置效率,激发国有企业员工积极性,实现人力资源与物质资源的优化配比。同时对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进行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各级政府在处理国有资产时,需分类别区分对待各产业中的国有资产,对于可以由社会资本控股的国有企业,应采取国有参股形式或者退出。在国有企业出让相应股权时,国家可以挂牌成立国有资产交易中心,在得到第三方公证、评估的前提下,通过规范的法律程序,实现相关部门对交易过程的严格审计监察,谨防国有资产的流失,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升值。

第二,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虽然通过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现有的多数国有企业表面上已拥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但实际上许多企业名不副实。为使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独立自主的经营主体,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规范的治理结构对国有企业进行全方位的改造,引入职业经理人机制,实现股东大会对企业的制约,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探索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在完善治理结构的过程中,各级管理部门可以逐步探索员工持股机制,调动国有企业员工积极性,实现国有企业效率的飞跃式提升。

第三,实现国企与民企合作共赢,树立“国企实力+民企实力=中国企业竞争力”的新理念。

在当前的世界经济形势下,只有国企的实力加上民企的活力才等于中国企业的竞争力。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利用国有企业的实力与民营企业的活力,实现国企与民企在技术、资金、人力等方面的融合,换取市场的竞争力与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使得国企与民企之间实现产业互补,取得双赢的局面。

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需通过纵向、横向与国家项目共同参与的全方位立体化合作,实现工业化与信息化相融合、制造业与服务业相融合的技术创新。此外,有条件的国企与民营应该将“走出去”战略作为未来制造业发展的根本战略,逐步打开国际市场。同时,政府应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扶持力度,着力培养世界知名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