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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性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所有国有企业全覆盖”

发布日期:2015-03-09编辑:点击:

建议在国资监管机构与经营性国企之间,系统性地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以及通过改组设立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专门从事国有资本的运营管理。在国资监管机构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之间,实现监管者与出资者职能的分离;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与经营性国企之间,实现出资者与企业的分离。通过两级分离,形成国资监管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经营性国企三层国有资产管理架构。

今年是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十分关键的一年。

“国资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是要加快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升国有资本放大功能,建立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特征的现代企业制度,让国企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辜胜阻对21世纪经济报道介绍。

辜胜阻建议,应在重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与对国企进行分类改革和监管的基础上,促进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的优势互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重构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

《21世纪》:《决定》确定“管资本”和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原则和方向,那么如何重新构架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

辜胜阻:按照《决定》确立的国有资本监管的原则,建议在国资监管机构与经营性国企之间,系统性地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以及通过改组设立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专门从事国有资本的运营管理。在国资监管机构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之间,实现监管者与出资者职能的分离;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与经营性国企之间,实现出资者与企业的分离。通过两级分离,形成国资监管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经营性国企三层国有资产管理架构。同时,改组、新建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根据国有经济分类监管的战略,通过对重点行业的各类企业退股、参股或控股,放大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和影响力。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主要通过三种途径设立。一是原有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可以通过剥离其经营性业务重组设立,成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二是原有的大型国有金融性投资公司,如中国投资公司等,可以通过扩大其授权职能的方式设立;三是新设,把现有的由党政机关直接持有的国有股股权,转由多个新设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持有。

全面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应坚持以下原则。首先,实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所有国有企业的全面覆盖。改革后,所有国有企业均统一由不同地方层级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持股,为全面政企分开打下体制基础。同时,通过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设立加以严格限制,建立国有资本自身的约束机制,解决国有企业无序扩张、多头投资、多头管理的问题。其次,在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时,实现初始的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之下的经营性国企,初始阶段可由多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持股,一家为主。同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可在不同行业的企业持股,强化其资本管理属性,弱化行业属性。第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应严格定位于资本运营主体,不进行除投资管理业务之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对所投资企业仅作为股东依照公司法参与经营管理。此外,在理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过程中,要妥善解决国有企业的社会负担和历史遗留问题。

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