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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激辩国企改革 打破垄断不是简单分拆或民营化

发布日期:2011-03-18编辑:点击:

近日,一份由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课题组研究起草的报告将国企利润的讨论再次推向风口浪尖。报告称,扣除政府对国有企业的补贴和因行政垄断所致的超额利润,2001年至2008年,国有企业平均真实净资产收益率为-6.2%。

随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调研报告中称,国有资本的分布仍然非常分散,许多并不需要国有资本发挥作用的领域还配置着不少国有资本,一些国有资本甚至从事带有较强投机色彩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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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这几年国企改革的经济效果非常明显,淘汰了很多企业的同时,剩下的企业效益非常好。”国资委相关人士表示,中央企业特殊的地位很容易成为责难的对象,目前对国有企业批评的每一个具体的方向,都是可以把问题讲清楚的。他表示,十年前改革脱困的时候,我们的国有企业大面积亏损,很多国有企业发不出工资,那时大家对国有企业都觉得没有信心。十年后,可以发现相当一部分问题已经缓解,虽然很多问题没有完全彻底的解决,这并不意味着国有企业就静止在断面上不动,国有企业还在改革的过程中。

谈到垄断,该人士表示,很多国家在国内都有某一个领域是垄断的,比如很多国家都有专门针对电网的监管机构,一是管价格,二是管服务标准,三要管成本,四要管收入分配,五要管资源配置。

他指出,现在中央企业内部真正经营具有垄断色彩的,最典型是七家企业,它们是中石油、中石化、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和三个电信。这七家企业大概销售收入占中央企业的40%。但从增长的贡献看,2003年—2009年,七家企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18.2%,其他企业年均增长22.3%。从实现利润看,这七家企业年均增长10.3%,其他的中央企业平均每年递增24.5%。这说明中央企业并不都是垄断企业,垄断企业是少数,竞争性的是大多数。另外,这几年垄断性企业发展的贡献是不如竞争性企业的。

“中石油、中石化其首要任务不是赚钱,是要保国内的油气供应,国家通过价格控制让中石油、中石化有相当的利润,同时承担着购买后备资源的责任。”该人士表示。这几年中央企业效益好,应该提高上缴比例,但上缴比例要把握一个合适的度,不能再走计划经济时代\"杀鸡取卵\"的方式,还是要把资金留存于企业。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其运用资金的效率在一定意义上比政府肯定高。

“整体上看,国有企业改革的成效不容否定。当前,对垄断行业进行的改革,方向是正确的,是符合人民要求的。”北京师范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李晓西表示,说这些垄断性大国企完全成为竞争行业或民营化就解决问题,显然低估了问题的复杂性。

针对有专家提出的“将垄断企业分解成十个无资产关系的独立企业”的说法,他认为,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是必要的,但放弃入门条件,就失去了市场秩序;打破经营上因行政垄断造成的不公平是必要的,但因此要打破一切垄断包括国家对石油资源的控制或无视国家大型石油企业的规模经济优势,因而是荒唐的;大型国有石油企业改革管理体制是必要的,但以行政式手段肢解石油企业则是“自毁长城”;优化石油市场结构是必要的,但按照完全竞争型模式改造中国石油市场各层次结构,对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将产生重大负面影响。事实上,当前国际石油市场是寡头垄断市场,没有规模和经济实力的石油企业,根本不可能参与国际石油市场的竞争。

国资网一位人士也表示,国有经济调整、国有企业改革近年来取得的成绩巨大,不仅广大国人感受到了国有经济发展带来的社会福利,外国同行也为之惊讶。中国经济的成功还没有一部中国经济学给予总结和指导,而西方经济学又对东方经济奇迹难以解释,这可能是学者们争论的焦点。

对于补贴,该人士认为,作为一种经济现象会长期存在,但应弄清补贴的性质,是弥补历史欠账,是反映公平,还是救济弱势;是国家补贴,还是商业行为。至于垄断,应该看到,在经济全球化形势下的今天,与有实力的国际企业相比,中石油、中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和中国石化,也还不强、不大、不优,再看看美国的微软、波音,还怎么谈垄断。从法理上讲,垄断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主要是通过垄断价格获得垄断利润,挤压竞争对手。而我们国家这些行业的价格处于半市场化阶段,价格不由企业操控,何来垄断。

中国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卢周来表示,学界与部分社会公众对于垄断性国企的“情绪”是应该被理解的。有数据表明,2010年国有企业上缴红利只占全部国企利润的5%左右。而按国际惯例,上市公司股东分红比例为税后可分配利润30%到40%之间,国有资本向国家上缴盈利普遍高于这个水平,英国盈利较好的企业上缴盈利相当于其税后利润的70%至80%。据世界银行2005年建议中国国企分红的报告,主要国家国企分红比例的确远高于中国。

对于下一步的改革,卢周来认为,分拆国企或使之民营化并不能解决问题,建议把国有企业的利润作为公共财政收入的一部分,与税收和其他公共财政收益一样纳入统一的预算管理。即通过国有资本预算管理国企利润,而不是简单确定一个国企利润分红比例。这可以使国有企业更好地体现“国有”性质,更好地服务于全体股东即老百姓的利益,尤其是可以通过服务于民生缓解收入分配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