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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融:国有股的减持和转让必须做

发布日期:2003-07-07编辑:点击:

据《经济日报》报道,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近日指出,国有股的减持和转让必须做,但是现在存在很多不规范的问题。所以,要先采取措施规范产权市场和产权交易。国有资产的流动、重组要既谨慎又积极。

李荣融提出,国有资产不要急于处置。十六届二中全会确定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一是在坚持国有资产由国家统一所有的前提下,规定由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二是明确要求在国务院、省级、地(市)级三级人民政府设立专门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同级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既然这些资产授权给了出资人代表,为了更好地履行国资监管职责,必须首先解决规范化问题,所以现在对国有资产不要急于处置。国资委的重要工作是指导各地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制订完善各项法规、办法和政策,进而依法处理问题。(王新)

(来源:中新社2003-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