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国有经济智库 - 正文

所有制适度结构: 理论分析、推断与经验事实

发布日期:2020-05-12编辑:国有经济点击:


摘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是所有制改革的基本国策。这种国策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本身就隐含着一种动态化的所有制适度结构理念。为这种理念提供一种学术性的理论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一项重要任务。在纯理论上,这是一个所有制结构的最适度问题,是把公有制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的目标函数差异纳入模型之后的约束条件下的最适度问题。当然,如果约束条件因发展阶段和社会制度的差异而不同,就会存在不同的适度结构。在社会主义中国,公有制企业天然地被赋予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目标,绝不仅仅是弥补市场失灵的工具,而是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包含着公有制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之间相互竞争、合作和融合的动态机制。

关键词:所有制适度结构  目标函数  社会公平  微观效率

作者杨春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北京  100070);杨新铭,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北京  100836)。

经过40 多年的改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已经确立。所有制结构已基本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实践的伟大创造。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这既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更体现着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关于我国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两种经济相结合,形成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总体结构的动态量变,以及其中公有制主体地位的测度,由于缺乏统计部门公布的正式数据、估算口径差异及抽样调查范围等原因,学术界的认知并不完全一致,从而引起诸如“国退民进”和“国进民退”的争论。 这些不同的认识和争论背后都隐含着一个亟待讨论的重大理论,那就是所有制的最适度结构问题:基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语境,如何把握生产资料所有制适度结构的变化,识别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中所有制结构调整的内在规律。厘清这方面的认识,有利于明确初级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有制结构改革的长期方向。
本文叙述的安排如下:一是相关文献综述;二是公有制经济适度规模问题,涉及一个理论模型和三个推断;三是某些经验事实或判断;最后是笔者的进一步思考。

一、相关文献综述


关于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中,所有制结构的重大调整,引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生产资料所有制适度结构问题。学术界讨论中比较有代表性的研究有樊纲、平新乔等。他们说的“均衡值”或“均衡解”,实际上就是所有制适度结构问题。樊纲认为,在理论上,如果时间足够长,那么无论经济结构的初始状态如何、初始时非国有经济所占比重多小,只要非国有经济的效率及增长率比国有部门高,国有经济在整个经济中的比重将趋于缩小,并达到某种均衡值。但樊纲没有严格讨论趋近于“均衡值”的机制。平新乔采用国有企业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假定,从市场结构、成本函数、目标函数等入手分析,认为国有企业或国有经济的相对比重,是国有企业最优决策与非国有企业最优决策互动过程的一个均衡解。但平新乔没有将国有企业目标函数内生于模型之中。刘怀德认为,国有经济的规模是内生决定的,其规模既不会无限制地增强,也不会无限制地缩小,会在运营成本和效用约束下在某种区间内进行调整。对于中国国有经济适度规模的判定,可以通过国有经济的绩效加以衡量,“生存法则”对此也有检验作用。

用什么样的指标度量国有经济的“绩效”,是一个难题。基于公有制经济的外部性,左大培倾向于认为,国有企业要维持一个相对大的规模,才能更好发挥它们促进整体经济发展的外部性作用。田卫民和景维民从另一个角度进行分析,把所有制结构纳入巴罗自然效率条件的经济增长模型,认为国有企业规模必须达到一定的比例,才对经济增长有利。他们研究的缺陷在于,没有考虑国有经济的微观效率,也忽略了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在目标函数、约束条件等方面的差异。

上述文献基本上是基于微观经济效率的视角,讨论所有制的适度结构,没有充分重视背后起决定作用的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和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性质。习近平同志指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公有制主体地位不能动摇,国有经济主导地位不能动摇。这是保证我国各族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制度性保证,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保证。”其中,“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管理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们党执政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必须搞好。”正是中国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的这些本质特征,促使我们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的调整中,要注重权衡微观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之间的关系。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将这一根本制度因素纳入对所有制进行思考的经济学分析之中,给出逻辑一致的理论分析和某些经验事实,是论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适度所有制结构的一个关键所在。

为了简化模型分析,并进行国际经验的比较,我们以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的分类来讨论所有制结构。以此,论证公有制经济存在的合理性及其合理规模,尤其需要明确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在目标函数上的差异。我们假设:民营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公有制企业发展的本质则在于社会福利最大化,同时也要兼顾微观经济效率。本文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个两部门数理模型,以图证明,即便国有企业只考虑社会福利最大化(即公平问题),而使其微观经济效率低于民营企业,它们仍然可以以合理的规模存在;更何况,如果国有企业兼顾微观经济效率,就更充分地证明国有企业有存在的必要。一个数理模型只能讨论非常有限的结构关系,需要通过放松假设,以“推断”方式进一步讨论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之间相对规模和结构变化的复杂机制。之所以用“推断”而不是“推论”,是因为模型无法同时处理竞争与合作并存的实践。本文的经验部分,旨在为“推断”提供一些可供进一步思考的经验事实。需要指出,本文在论证国有企业关注社会福利程度的过程中,借鉴了Matsumura的经典方法。即由政府根据社会福利最大化原则,确定国有企业关注社会福利的程度,而国有企业则根据政府给定的关注社会福利程度来决定自身的规模。通过这一过程,政府完成效率和公平的综合权衡,也力图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不仅如此,关注社会福利的机制设置,便于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具体化。

......

四、所有制结构问题的进一步思考


一国究竟选择哪种所有制结构绝不是由微观经济效率因素简单决定的,而是由唯物史观揭示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两对基本矛盾,在世界及一国范围长期相互作用不断寻求相互适应程度的结果。下面是本文对所有制结构问题研究引申出的一些思考。

(1)仅有微观经济效率的市场经济,并不能建立起一种公平的社会。从长期趋势看,基于私有制的自由市场内在机制,使资本回报率大于经济增长率,结果必然是收入和财富分配的贫富两极分化。战后大多数西方社会在黄金发展时期之所以没有陷入严重的两极分化,主要是因为它们在东西方两大阵营冷战和国内工人运动压力下,实施了较为广泛的社会福利政策,并通过公共部门和国有化来保证一定程度的社会公平。虽然后来的新自由主义私有化浪潮,削减了社会福利项目和国有部门规模,但毕竟不能将其全部清除。社会福利政策和制度并没有根除西方社会内部的矛盾和冲突。这意味着历史没有终结于福山所描述的,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民主政治+自由市场经济”的单一轨道。

从理论上来说,一般均衡理论作为论证市场经济总能出清的基石,对于所有制结构没有特别的约定前提。但这实际上是在论证,无论生产资料所有权私有还是公有,只要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都能实现竞争性均衡,宏微观经济都会有效率。如罗兰所言,“ 如果我们假定公有制企业也追求利润最大化,那么,在一般均衡理论看来,其结果就会与私有制没有什么区别。”但许多经济学家都认为,私有制自由市场无法有效解决宏观经济的稳定发展,需要政府的介入,以实现效率与公平的均衡。政府介入可采取多种形式,国有企业是一个重要选项。就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运作中的政府—社会资本合作PPP 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来说,不完全契约理论的研究表明,如果政府将公共职能外包给私人企业,以求降低成本,会对产品质量产生重大不良影响;或者在PPP 模式的主要目标中,改善质量的创新不居于重要地位,而改善质量的溢出效应很强,那么,由政府自我供给要优于外包。社会化生产一般条件的满足有赖于公共物品的供给,其往往生产周期长且公益性强而利润率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私人资本一般不愿承担,不断削弱前者将严重危及社会的生存、稳定和发展。

(2)公有制经济的相对规模决定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制度性质。离开国家根本制度的性质,抽象讨论国有经济规模的变化,对于什么是有利于一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所有制适度结构调整,不能得出真正意义上的客观判断。有学者测算,我国国有经济创造的GDP 占GDP 的19.2% 。但从资产(无论是总资产还是净资产)上看,我国公有制经济依然占据着主体地位。更为重要的是,公有制经济对整体经济的影响力远远大于这些数量指标的比重,而且,随着生产力发展,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公有制经济必将在所有制结构不断优化的过程中得到强化。这将保证中国社会的国家和政府有一个坚实的直接经济基础,从而保证在重大制度和安排上是国家意志支配资本,保证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有坚实和直接的经济基础。这是中国与西方社会的根本性差异。虽然西方社会的社会民主政党曾带有非科学社会主义倾向,但是,它们的国家性质决定了它们仅仅只是把国有企业作为一种弥补市场失灵的工具。

(3)所谓“所有制的适度结构”,不是一种纯粹数量的概念(并不意味着“公有”与“私有”之间存在着一种泾渭分明的绝对界线), 而是一种包含着它们之间相互竞争、合作和融合的动态机制。“两个毫不动摇”是所有制改革的基本国策。所有制结构调整的内在长期趋势,主要取决于国有企业的改革成效、民营经济的发展、市场制度的健全程度和其他复杂的环境因素。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支持和引导着非公有制经济,使社会经济朝着以人民为中心的方向发展。中国拥有全球最完整的工业类别,中国制造业增加值已相当于美日德三国的总和,其中无数中小企业相互协作形成的制造产业链,成为人民广泛就业和国家安定团结的主要稳定器,也是中国制造业国际竞争力的基础。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在中国发展特别是产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中国中小企业有灵气、有活力,善于迎难而上、自强不息。

关乎全体人民福利和社会经济发展前景的所有制结构优化,涉及探寻并实现有效的激励机制。既要调动短期基于个人、企业和局部利益的积极性,更要调动基于全体人民整体和长远利益的积极性,既要重视终极所有权,更要重视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的匹配。在人民利益根本一致的基础上,形成充分调动建设社会主义积极性的有效激励机制。在所有制结构优化过程中,多种所有制成分相互交叉、转换、重组和融合,已经成为普遍现象。初级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有制与非公有制,不是非此即彼的简单对立关系,而是相互依存的对立统一有机体。正如习近平同志强调的,“ 我们强调把公有制经济巩固好、发展好,同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是对立的,而是有机统一的。我们国家这么大、人口这么多, 又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把经济社会发展搞上去,就要各方面齐心协力来干,众人拾柴火焰高。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应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而不是相互排斥、相互抵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