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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历程与展望

发布日期:2020-04-13编辑:国有经济点击:

本报告所指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内涵是:公有制资本与其他多种经济形式的非公有资本通过股份制形式,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产权主体多元投资、交叉持股、融合发展,故而形成的一种具有产权结构多元、治理结构优化特征的微观经济形式。它反映了公有制主体与私有制主体间共享剩余要素与剩余价值、共同分担成本和风险的经济关系。下文将在梳理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历程的基础上总结其成就与经验,并就持续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行阐述,最终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一、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演绎历程

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历程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完善发展的缩影,其从最早的中外合资企业雏形,发展成为了我国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央首次提出了“财产混合所有”的概念。1997年十五大中央决策层第一次确立“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提法,并在之后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确立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战略。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内涵。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将其列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实践证明,混合所有制经济是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做出的重要战略部署。

(一)酝酿阶段(1978年-1992年)——开始了实践早于理论的有益探索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处在新旧经济思想的过渡及碰撞期,实践中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雏形已破土而出,而理论上还停留在财产混合的层面。可以说,这一阶段受到意识形态的束缚,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还未真正意义上触及现代产权制度改革。

1984年,随着东部沿海地区开放,以合作经营为主的外商对华投资方式开启了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探索之路,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开始与外资企业合资合作,通过引进技术和模仿创新增加出口规模,形成了早期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有益范本。在政策层面,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方讲话之后,中央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在此目标指引下,十四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财产混合所有的经济单位会越来越多,将会形成新的财产所有结构。”一是这里“财产混合所有”的主体指经济单位,而不是整个经济形态。二是这里指出的“财产混合所有”还不是完整意义上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其所指含义相对是狭义的,但也提出了混合所有的一种有益尝试。三是将会形成的是“新的财产所有结构”,而未用基本经济制度的实现形式这一范畴,可视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理论的雏形”。

(二)萌芽阶段(1993年-2002年)——奠定了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

这一时期,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发展路线已确立,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开始了“摸着石头过河”的大胆尝试。通过股份制改革试点和东南沿海的产权改革试验,股份制改造逐步推开,完成了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前置程序。政策上也将其视为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和经济体制动力的重要抓手。

1996年开始,国有企业亏损面从10%以下攀升至20%以上,资产负债率高达80%以上。在此背景下,国有企业开始探索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的改革,一是按照“抓大放小”的原则优化国有经济布局。1997年至2002年,通过股份制改造,国有工业企业单位数减少了近70%。二是东部沿海地区成为了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试验田,率先推动以股份制为核心的产权制度改革。1997年,江苏89%以上的乡镇企业改制成了以民间资本为主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且混合所有制经济产出占比也高达40%以上,大大释放了经济增长空间。2002年,上海市混合经济增加值占比已高达40%,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组成。

在政策层面,中央决策层第一次正式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概念,并提出了发展“股份制”的思想。1997年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公有制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1999年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国有资本通过股份制可以吸引和组织更多的社会资本。国有大中型企业宜于实行股份制的,要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和企业互相参股等形式,改为股份制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一是从中央层面认识到混合所有制经济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性。二是添加“发展”二字将混合所有制经济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体现了当时党中央和国务院着力发展的意图。三是将股份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相提并论,已经开始谋篇布局。

(三)成长阶段(2003年-2012年)——活跃了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形态

2002年以后,我国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认识进一步深化,更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与此同时,中央首次明确了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内涵,并将其纳入市场化改革框架,实践中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也逐渐活跃。

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将混合所有制经济纳入市场化改革的进程,成为国企改革的重要推手。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首次明确界定了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含义,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进程具有全局性的指导意义。同时,中央对市场化的认识更加深刻,对所有制改革的要求和力度也进一步提升,在“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前面加上“积极”二字,态度明确,程度加深。

在实践中,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依然不顺,国有股权仍然过分集中,国有经济运营效率亟待提高等问题凸显。因此,这一阶段国有资本明确要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加大股份制改造力度,混合所有制经济得到进一步发展。一是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数量和规模逐步扩大,经济活跃度不断提升。这一时期混合所有制经济对全国税收的贡献率逐年提高,至2011年己达到48.52%,超越了其他各种所有制经济。二是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创新发展成效明显。2011年,混合所有制企业研发经费占比高达41.1%,申请专利占比高达41.5 %,居各种所有制经济的首位。三是混合所有制发展的基础逐步夯实。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加快,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埋下了重要伏笔。股份制己经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截至2013年,己有约90%的国有企业实现了公司制、股份制,中央国有企业及子企业引入非公资本的户数己占总户数52%

(四)突破阶段(2013年至今)——成为了新时期经济改革的“主战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经济体制改革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中之重,并进一步明确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对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定位和设计有了更深入的诠释,实践中也已经开始了以完善企业产权结构、现代企业制度和激励机制等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已进入黄金时期。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升到基本经济制度重要实现形式的高度,这一提法首次出现在中央文件中,是经济制度理论的重要突破。2017年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重要目标。随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完善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顶层设计体系。中央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注入了新内涵、新要求,并将其提升至新高度。一是“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并进一步明确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方向和路径,注重为各种所有制经济成分的公平竞争和融合创新。二是将混合所有制改革列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战略定位高度前所未有。三是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视为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混合所有制是否能够实质性推进,将成为判断国企改革是否能够成功的关键。

实践中,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进入全面发展时期。一方面,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开展。围绕以七大重点领域,已开展三批共50家混改试点,第四批试点方案也处于报送调整中。从中央到地方层层推进,形成了改革亮点和经验,具有较好的示范效应。另一方面,在实践探索中逐步明确了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现方式。一是通过开放式改制重组,采取资产剥离、人员分流、挂牌转让及债务重组等方式实现资产、业务和人员的重组。二是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在资金、人才、管理方法、资本市场上给企业提供资源,实现企业的产业链优化。三是通过推进员工持股,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格局,完善市场化的激励约束机制。四是通过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投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五是通过整体或核心资产上市,帮助企业优化治理结构,最终实现“混改”目标。

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突出成就与经验

经过四十年的探索,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在广度和力度上呈现出以点带面、层层递进的情形,逐步凝聚了改革共识,倒逼企业建立现代化治理机制和激励机制,大幅提升了国有经济的主业竞争优势,实现市场化经营,激发了微观主体活力,为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实现经济转型和发展方式转变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围绕“完善治理”,实现了以股份制为核心的现代产权制度改革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倒逼国有企业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法人治理结构上,打破了“内部人控制”,强化不同“东家”的相互制衡。逐步建立了外部董事制度,形成了规范的公司外部治理制度。最终促使国有独资企业数量大幅下降,国有经济产业布局得以优化,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一定成效。

此外,还倒逼我国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和监管机构自身的改革。一是通过建立国资委实现政企分开。2003年国资委成立,在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推动下,国企通过兼并重组、整体改制、债转股等改革措施进行股份制改造,基本消除了在一般竞争性领域内的国有独资公司,实现了产权多元化。二是部分地方成立了国有投资运营公司实现从“管人管事管资产”到“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截止2018年8月,中央企业层面已经选择了10户企业开展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各地方国有企业已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89家,初步实现政府公共部门只管公权不管资本。

  (二)围绕“强化激励”,建立了以市场化为基准的现代企业激励机制

“混改”中实行员工持股制度,建立了劳动者与所有者利益共享的长效机制。员工持股制度通过股权长期激励,将企业命运与非可替代性人才资源紧进行捆绑,充分挖掘内部成长原动力。截止2017年底,22个省在明确了员工持股的实施办法,27个省市158户企业正在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同时,开展员工持股的企业领域有所拓宽,由一般竞争类行业扩大到非竞争类领域,电信、轨交、有色等非竞争类领域的集团企业子公司也开始试点员工持股。此外,“混改”中实现了市场化薪酬制度,大幅提高了企业的管理效率。如广东省的一些企业开展差异化薪酬体系的探索。对于基础性业务部门,采取岗位薪酬+绩效薪酬的调和型薪酬模式,实行薪酬总额控制,旨在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于市场化业务部门,采取“底薪+提成+超额奖励”的高弹性薪酬模式,实行优胜劣汰,旨在建立市场化的考核机制。

(三)围绕“突出主业”,促进了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调整和结构优化

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改善了原先企业盲目“铺摊子”、主业不突出的状况。企业明确主业发展目标和战略计划,进行产业链的优化整合,使得资本、技术和高精尖人才优势要素向主业集聚,最终大幅提升了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国有企业通过主业的精耕细作使其盈利能力持续提升。通过混改,促使企业注重主业的高质量发展,通过改革实现企业的瘦身健身,从而提升了主业的盈利能力。据国资委统计,中央国有企业2017年实现利润同比增长15.2%,利润总额首次突破1.4万亿元,呈现五年来效应增速最高水平。通过聚焦主业发展使盈利结构逐步优化。从2017年来看,中央国有企业月均增速超过15%,且盈利结构持续优化,其营业利润占总利润的比重高到97.7%,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持续增长,占总利润的比重也持续增加,主业精耕细作的积极影响逐步显现。

(四)围绕“提高效率”,加快了国有企业自身的提质增效和改革步伐

混合所有制的发展加大了降成本、去产能和去杠杆的力度。一是降成本幅度较大。从中央国有企业看,其成本费用增速2017年明显低于收入增速,即成本费用增速较收入增速低0.4个百分点,三项费用支出同比增速较同期收入增速低5.6个百分点。且其资金周转效率增幅明显,应收账款周转率同比提高0.5次,经营活动现金流净流入同比增长4.8%。二是去产能取得显著成效。2017年中央国有企业淘汰和停缓建项目共计51项,化解煤炭、钢铁过剩产能分别为2703和595万吨。处置僵尸企业1200户。三是去杠杆工作进展较快。中央国有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2017年降幅较大,同比降低0.4%,保持在66.3%的良性水平上。四是国资管理效率大幅提高。截止2018年1月,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户数进一步下降,且注册法人户数降幅高达16.1%,节约管理费用135亿元。

三、新时期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必要性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为国有企业注入新鲜血液,为民营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加速微观主体间优秀基因的有效融合,实现培育世界一流企业的重要目标,最终推动整个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提升经济开放水平。

(一)能够实现企业间优秀基因融合再造,加快培育世界一流企业

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通过资源优化配置和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创新性地实现国企民企优秀基因的重组和再造。一是从资源禀赋上看,双方具有优势互补的合作基础。国企拥有较好的装备、技术、人才、渠道和品牌基础,掌握的资源也比民企丰富;而民企则产权更加明晰、机制更加灵活,员工激励更加到位,对市场反应更加灵敏。国有和民营企业的“联姻”能够集各种所有制企业之优,强强联合回避劣势。二是从实现方式上看,双方具有灵活多样的合作模式。其既有产业链上的合作,也有跨领域跨行业的联合;既有以资本为纽带的联手,也有以项目为依托的携手;既有在国内的混改,也有在海外的抱团。通过灵活多样的合作方式,能够打造出一大批具有中国特色和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三是从合作实践看,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效,还有深度融合的空间。如,2017年,“杭绍台”城际铁路项目建设,是由上海复星集团等民企,与中国铁路总公司、浙江省交通集团等共同投资兴建的中国首条民营资本控股的高铁,项目总投资448.9亿元,民间资本占比51%,该项目的实施,展示了国有企业人才技术,与民营企业资金管理融合发展的活力和效率。

(二)促使国企在改革中“浴火重生”,全面走向高质量发展之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混合所有制“是新形势下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一个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通过“混改”,为国企注入了经营模式、激励机制的活水,通过产业链的优化再造衍生出国企的创新基因,盈利能力得到大幅提升。一是加法式效应显现,“混改”通过为经营管理权松绑、员工持股等方式对内实现了“要我发展”到“我要发展”转变,对外增强了企业了核心竞争力信心。二是减法式效应显现,“混改”促使国企其下决心剥离非经营性资产,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如2013年已被法院裁定破产重整的葫芦岛有色厂进行“混改”,同步实施债务重组、职工分流、社会职能剥离等改革。“混改”后,清理企业债务近150亿元,公司生产经营业绩大幅增长,实现了“涅槃重生”。三是乘法式显现,民企“接地气”的市场嗅觉能够为国企换血,使其装备、技术、人才、渠道和品牌都焕发出新活力。如山西一家传统能源企业“混改”后利用民企的技术优势,完成了传统产业的改造和升级,由改革前每年亏损10亿元变为改革后年均盈利超1亿元。四是除法式显现,通过社会资本的深度参与,能够破除国企“一股独”大现象,完善现代治理体系,真正发挥董事会的治理作用,让企业彻底走向市场化经营轨道。如山西汾酒集团在区域市场的“混改”中首次放弃控股权,实现了股权多元化和现代治理机制,其2017营业收入同比大幅攀升14.01%,。2018年预计公司净利润同比增加50%-60%。

(三)有利于消除所有制歧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非公有制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是稳定经济的重要基础,是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是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是金融发展的重要依托,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实际中,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实现竞争中性的有效手段。让非公资本参与到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进程中来,能够为民营企业其开辟了广阔的投资空间,拉平非公资本与国资的市场准入及产权保护基准线,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能够通过削弱国有资本不合理垄断地位,减少其超额利润带来的超额收入。避免因国企特权造成的群体性收入差距问题,并通过产权多元化优化治理结构和内部收入分配机制,重塑公正合理的社会分配格局。

(四)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

通过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提高国有企业投资效率,从而逐步优化我国的产业结构。由于预算软约束的原因,国有企业存在过度投资和债务积累等问题。混合所有制改革能够使国有企业投资行为回归理性,经营行为符合市场化规律,进而为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奠定合理的微观基础。此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还能促使国有经济布局有进有退的战略性调整,有利于突破国际双边或多边投资贸易协定对于我国国有企业的相关约束,打消国际上对我国国有企业非市场主体的质疑。同时,利用好“一带一路”的发展契机,使企业加快适应新一轮全球贸易投资规则,在更广范围和更高层次上推动全方位开放,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

四、新时期全面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主要挑战

展望新的改革征程,混合所有制经济从“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跃升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的崭新高度。然而现实中仍存在改革定位不清、现实阻力较大、遭遇政策突变、难以深度融合等问题。应该梳理主要难点,找准根源,才能助力混合所有制改革爬坡过坎,最终在历史的长河中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一)混不明白:部分企业对混改的内涵和作用理解不到位

如何使“混改”从扩面走向提质是新时期面临的主要问题。部分地方对混改定位不够准确。“混改”并非灵丹妙药,其主要解决体制机制上的矛盾。而一些企业连净资产都没有就想搞混改是不切实际的,不能一改打天下。如天津滨海新区一些企业在上一轮国有企业改革中公司制改组还未完成,历史遗留问题、非经营性资产剥离等还悬而未决,就想通过“混改”彻底解决所有问题是不太实际的。部分企业“混改”重点不够清晰,“混改”的重点是“改”而非“混”。目前较多企业仍注重形式上的股份混合,而不注重混合后经营理念、战略思路上的“灵魂契合”,这就违背了“混改”的初衷。

(二)混不进来:民企真正参与混改还存在一些隐性障碍

国企“混改”的大门还未彻底向民营企业打开。一是国有企业经营者拘泥于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思想存在不愿混的问题。有的企业因处于暂时发展的优势地位,不愿意让民企共享改革红利。部分国企虽然不限制民资参与,但大都不会让民企成为战略投资人,而是财务投资人,其话语权较少,可能存在消磨民间投资和民企活力的隐患。二是部分地方政府出于怕担责的思想不愿承担改革风险。认为目前追责多容错少,不改革出了问题有政府兜底,改革出了问题要自己兜底,不愿承担国有资产流失、内部利益输送、员工安置不稳定等风险,怕被问责、上访。有的企业不敢在集团公司和核心业务板块推进混改,仅仅浅表性、象征性地在一些不大重要的下属公司做做样子。三是社会资本参与“混改”的条件设置虚低实高,参与“混改”的项目仍会设置技术实力、资金规模、行业项目运营经验等附加条件的层层隐性壁垒,且评估价值与市场评估值相差甚远,使社会资本望而却步。

(三)混不踏实:混改企业身份转换后迅速遭遇“政策变脸”

部分“混改”企业由于身份转变遭遇“政策歧视”,得到的产业扶植、融资支持减少,给企业经营带来困难,一定程度上打消了欲参与“混改”民企的积极性。一方面,“混改”后得到的扶植政策相对减少。由于“混改”后企业身份的转变,得到的支持相对变少。如山西一些企业反映“混改”后未预料到一个问题是政府对企业投入的资金开始变少,省、市、区出资时,认为已经不是国企了,各级政府不应继续给补助等优惠政策。另一方面,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相对减弱。与国有独资企业相比,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融资门槛要求更多、价格更高、条件更严。如滨海新区的一家企业,主动放弃控股权进行“混改”。其经营业绩在“混改”前表现较好,但开始挂牌后由于金融机构认为其混合后不是国企身份了,出现了抽贷现象,导致其现金流紧张,给天津其他“混改”企业带来了负面影响。

(四)混不滋润:国资与民资混改后难以实现深度融合

部分企业的实践表明,拥有多个投资方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往往会因为投资比例、经营管理权、收益分配、投资决策等原因造成相互掣肘、内讧内耗,导致经营和决策效率低下。一是董事会职权落实不到位,决策权虚化弱化。一些民营企业反映,参加“混改”后在董事会中缺乏应有的话语权,“仍然需要向实际控制人层层请示,董事会就是走个程序”,这种“新瓶装老酒”的改革收效甚微。二是对“混改”后国有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和参股企业监管差别不大,难以真正体现“同股同权”。实际中,有些国资监管机构仍沿用对绝对控股乃至独资国企监管的方式监管混合所有制企业,名义上下放的监管权限实质性内容不多,在企业投资决策、薪酬激励、工资总额管理、选人用人等关键事项上仍然管得过多过宽过死,“混改”企业很难放开手脚闯市场。三是对“混改”企业的激励机制依然松绑不够。目前对员工持股、薪酬管理、国企管理层身份转换等激励机制的创新探索还设有较多限制,如员工持股在实施条件、持股范围、持股比例等方面依然条件严、门槛高,薪酬也无法突破总额“天花板”,难以彻底激活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五方面发力推进混改走深走实

未来要坚持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重要实现形式的战略定位,明确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目标,持续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具体地,要进一步坚定改革的信心、明确改革范围、突出改革重点、规范改革程序、营造改革氛围,在政策、体制和操作层面多管齐下,才能夯实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微观基础。

(一)最大限度为社会资本释放空间,彻底打开“进”的大门

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将国企混改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有机结合。指导方针上,在第四批“混改”试点中,为民营企业参与“混改”提供更多便利条件,释放更多能够落地的政策空间。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着手清理、修订不利于促进民间投资、平等保护产权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专门面向民企参与国企“混改”的政策指引、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南。思想观念上,使各方产生推进改革的内源性动力,通过制度激励激发政府“放”的活力,通过业绩考核激发国有企业“闯”的活力,通过强化保护产权激发社会资本“投”的活力。彻底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消除对“混改”的惯有误区,破除隐性壁垒。政策执行上,以竞争中性原则为指导,确保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和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对企业“混改”前后做到一视同仁,避免所有权变化带来的融资、优惠政策方面的歧视。剥离金融市场中的所有制成分,形成真正以市场化信用体系为导向的风险甄别机制,降低政府信用背书在融资考核中的权重,保障“混改”企业资金流通畅。配套改革上,加大相关政策的改革实施力度,出台资产评估、税费减免、资产重组、项目融资等方面支持政策,加大落实“混改”政策的财政支持力度,避免“混改”给企业带来高额成本的情形。

(二)以优化股权结构为重要突破口,保障企业“在”的权利

对于“混改”企业,要优化股权配置结构,形成利益风险共担、相互制衡的局面。一是坚持市场化法人治理结构,保证一切重大决策纳入董事会,避免给合作方的“大礼包”成为“空中楼阁”。深化董事会职能建设,规范董事会市场化选聘,积极完善外部董事选聘机制。探索通过公司章程约定的方式,为社会资本小股东代表设立董事会席位,保障其在董事会的话语权。二是建立符合市场化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选用机制。且要突破国有资本股比限制思维,通过股权结构的多元化、相互制衡形成科学决策程序,真正实现市场化决策机制。三是深入推进企业“三会一层”建设,完善各负其责、协调运转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通过董事会集体决策和监事会的监督,避免大股东干预、一把手说了算和内部人控制等情形。

(三)增强激励机制的范围和力度,激发企业“干”的劲头

一是为“混改”企业释放更多薪酬激励空间。研究制定弹性工资总额办法,完善市场化考核和薪酬实施办法。二是进一步为员工持股制度松绑。尽快出台更大范围内的员工持股文件,适当扩大实施员工持股试点企业范围,减少持股比例、持股条件的限制。尽快明确员工持股的退出机制操作细则,使因辞职、退休、大病或死亡等原因退出持股的情形有章可循。三是探索区域、行业的差异化员工持股制度。允许地方区分企业的资产规模、行业类别等,设置员工持股比例区间范围,探索差异化的激励政策,不搞“一刀切”的政策限制。

(四)建立混改企业的跟踪评估机制,提升企业“改”的质量

对已经进行“混改”的企业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增强“混改”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一是定期组织主管部门和相关领域专家对“混改”企业进行调研评估,及时发现“混改”中的操作难点、重要问题和制度障碍。二是积极研究应对“混改”进程中企业面临的隐性难点和机制冲突,出台相应方案,减轻“混改”企业负担。三是及时总结“混改”过程中的成功案例、共性问题和解决方案,并扩大宣传范围,为欲参与“混改”的企业提供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经验。

(五)依据市场主体变化完善国资管理体制,消除企业“混”的顾虑

一是破除国资监管体制的越位、错位、缺位问题。完善国有资本管理方式,从管控走向治理。制定出资人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出资人权利边际、行为边界及企业自主权边界。以管控资本投向、优化资本结构、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和效益为重点,完善国资监管体系。二是各主管部门也要有效破除政府干预企业经营决策的行为,最大幅度减少涉及企业的行政审批事项,让混合所有制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三是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契机,组建国有资本投资或运营公司,行使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能。要合理明确监督者、出资人和运营人的定位,科学安排运营权、考评权和监督权,进而形成相对分离、相互制约和有机协调的权力配置结构和运行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