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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体系与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问题研究

发布日期:2019-11-29编辑:点击:

完善的市场体系不仅是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而且是经济体制改革诸方面顺利推进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

一、关于资本市场建立与完善

资本市场的建立与完善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必由之路。一般意义上看,资本市场的功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反映:一是交换功能;二是信息功能;三是服务功能;四是评价功能;五是制约功能;六是增值功能。

近期内通过发展资本市场推动国有企业转轨方面可考虑如下举措:

1.用新的思路和方法“抓大放小”,选择一批在国民经济中有重要地位、在行业中处于领先位置、成长性好的大型国有企业(比如几百家),在一定期限内逐步上市,使这些企业在获得新的资金支持的同时,体制上能有一个大的转变。

2.有计划地使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和法人股逐步进入市场流通。第一步可以让国有股、法人股转配部分先行。制定相应计划,在不使市场发生大的震荡的情况下,在一定时期内使这些“公股”得以“消化”。

3.积极创造条件,使企业上市的审批制改为资格登记制。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和成熟,应当下决心与国际惯例靠拢,由审批制改为资格登记制,使企业和中介机构把精力和资源主要放在提高自身素质和提高服务质量上。

4.鼓励优秀上市公司开展多种形式的资产重组。除了在证券市场开展收购、兼并、“买壳”等活动外,应当着重鼓励优秀上市企业利用其资金、技术、品牌、管理、市场营销体系等优势,对其他合适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重组活动。

5.认真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如果能够出现一批素质较高的机构投资者,一方面可以使众多居民投资者以较低成本分享进入资本市场的收益,另一方面可以对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带来积极影响。

6.改组、提高已有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积极发展有助于企业重组的投资银行业务。

7.在发展资本市场的同时,重建企业与银行的关系。解决债务问题较为现实的办法,还是在积极促进企业融资体制和治理结构发生变化的同时,通过增量资金中负债率的适度降低而逐步使问题得以解决。在此过程中,企业和银行之间将有一个重建关系的问题。这要求银行体系也要相应的改革和发展。在继续加快几大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同时,应有步骤地发展起一批按照股份制原则组建的新型商业银行,为银行体系注入新的活力。其次,适当调整银行结构,可考虑设立用于提供长期资金的信用银行。

8.结合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逐步使社会保障资金进入资本市场。可以考虑让养老保险金中的企业补充养老金率先采取基金形式进入资本市场。对企业在社会保障上对职工的“隐型负债”问题,有关方面已提出了以部分企业资产存量弥补的设想。这部分资产划拨给社会保障基金后,也可进入资本市场经营。

9.政府对资本市场的宏观调控也要着眼于促进国有企业转轨。多年来我国居民储蓄高速增长,去年以来随着取消保值补贴和两次降息,部分储蓄开始分流到证券市场,这种趋势总体上说是必然和积极的,应予以鼓励和正确引导。对由于需求大于供给所产生的证券市场过热问题,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应当主要通过增加供给的办法来解决,而在增加供给的办法中,应着重考虑前述的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股”上市流通、改革上市程序等有助于国有企业转轨的内容。政府有关机构应继续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包括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同时应加快相关的法规建设,提高自身的监管水平和能力,在监管中多用经济的、法律的手段,尽可能避免或少用行政手段。

二、关于劳动力市场的建立和完善

针对困扰我国劳动力市场发展的难点,不同学者从不同角度都有论述,认为完善劳动力市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培育劳动力市场的主体。(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进程。(三)加强宏观调控。(四)健全劳动力市场信息服务系统,改善劳动力市场环境。(五)实现就业体制市场化的过渡性措施。

还有学者运用数学方法对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状况进行了分析,总结出转轨时期提高劳动力市场运作效率,逐渐实现就业体制市场化的过渡性改革措施:

1.逐步放松对于企业下岗职工规模和工资差距的限制。逐步放松对于企业劳动力雇用决策和工资决策的干预,将使一些原先受到制约的企业能够获得更高的职工努力水平。

2.政府可以承担一部分国有企业的额外负担,这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对于那些没有受到下岗职工规模和工资差距制约的国有企业来说,由政府承担一部分下岗职工的工资和再就业费用,可以直接降低企业的劳动力成本,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政府承担企业额外负担的一种可行的模式是在上海市首先建立的再就业中心。在这种模式下,政府和企业共同承担着下岗职工的负担和再就业工作,下岗职工进入中心后就与原单位脱离了关系,从而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如果可以由政府全部承担企业的下岗职工负担,国有企业的利润函数就相应地发生变化,企业在均衡状态下的效率水平将有所提高,这时下岗职工的存在就不再对企业的效率构成影响。如果企业又没有受到下岗职工规模和工资差距的制约,企业就可以获得与非国有企业相同的职工努力水平。

3.以再就业中心的模式将企业对下岗职工的负担“固定化”。 一种将企业对下岗职工的负担“固定化”的形式是组建再就业中心,并且由政府出面与企业协商企业对再就业中心的费用承担额度。企业承担的费用额度具体可以与企业的规模、效益等指标挂钩,但与企业下岗规模无关。

4.逐渐缩小企业内下岗人员待遇与失业人员待遇的差距。在整个就业体制市场化的进程中,下岗人员待遇向失业人员待遇靠拢是关键的一步,也是国有企业获得与非国有企业相同的均衡工资水平和职工努力水平的必要条件。

5.逐渐根据岗位的不同拉开企业内职工之间的工资差距。拉开企业内职工之间的工资差距对于激励职工努力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这必须以政府逐渐放松对于企业内部工资差距的限制为前提条件。从职工的角度来说,应提高对于收入差距合理扩大的认同感。而从企业经营者的角度来说,应摆脱自身的国家干部角色,积极实施对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率有益的改革措施,其中包括适当拉开内部职工之间的收入差距。

三、关于企业家市场的建立与完善

我国企业家市场的建立与完善有重要意义:有利于企业生产要素资源的有效配置;有利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国有企业的深化改革;有利于企业家队伍自身建设与发展;有利于完善企业家的监督和约束机制。

建立健全企业家市场的主要途径:

1.建立企业与企业家双向选择的市场机制。国有企业必须改革用人制度,建立健全国有资产运营的委托——代理型契约关系,形成在企业家市场系统框架下的董事会聘任、解聘与企业家应聘、辞职的双向选择、公平竞争的企业家聘用机制。同时,企业家应适应企业家市场的格局变化,充分认识到企业家市场给予他们的竞争压力和机会,加强自身素质的提高和培养,彻底打破“铁饭碗”思想,兢兢业业地做好本职工作,在市场竞争和优胜劣汰中不断充实自己,发展成长。

2.发挥政府对企业家市场的宏观管理职能。政府要有计划地制定企业家市场管理法律、法规,保障公平交易、制止打击违法活动和不正当竞争,保护国家、企业、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政府要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制订企业家就业政策,规范和引导企业人事制度;综合运用政府职能,调控和引导企业家的就业方向和企业的用人机制,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完善市场宏观管理体制,促进企业家市场的健康发展。

3.强化市场管理组织对企业家市场的管理和服务。根据企业家市场的自身特点,企业家市场管理组织的主要职能是:(1)在政府的法律法规的指导下制订具体的市场规则和规章制度。(2)建立企业家市场的信息系统。(3)建立企业家任职管理体系。包括企业家的注册制度,企业家的档案和行为跟踪制度,企业家的任职资格制度,特别是要建立企业家经营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评估系统,综合企业家的政治思想素质、经营业绩、知识背景等信息

4.充分运用企业家中介组织的重要作用。必须大力发展企业家中介组织,规范它们的经营活动,从政策上支持它们的中介服务,这对于完善企业家市场功能,拓宽企业家市场的流通渠道,促进企业家市场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5.大力发展面向企业家市场的教育培训组织。必须大力发展与企业家市场需求相适应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现有的高等教育体系必须围绕培养能力型的企业家人才进行改革,同时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地举办各类企业家培训组织,使企业家能有不断的接受再教育的机会,学习知识“爆炸”时代不断出现的新技术、新方法、新信息,实现信息社会条件下的自身素质的提高。因此,高等教育体制的改革和教育培训组织的发展是保证企业家市场的生命力,培养和提高企业家人才资源的素质的根本途径。

还有学者提出应建立企业家的评价标准、社会资格认证及信息网络。

1.建立企业家的评价标准。首先,建立企业家的人格标准。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有自我牺牲、甘于奉献的敬业精神和进取意识,勇于接受挑战,不怕困难,拥有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的企业家人格。其次,建立企业家的个人素质标准。企业家应具有较高的学历,要有较强的业务专长。要具备全面的市场经济理论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了解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掌握本系统、本行业的最新市场经营动态。再有,企业家的工作是相当辛苦的,在客观上要求企业家要年富力强,拥有健康的体魄。最后是建立企业家的经济参数标准,市场是造就企业家的熔炉,业务经营状况是检验企业家的试金石,企业各项经济指标达到的水平是衡量企业家的客观标准。如销售增长率、市场占有率、投入产出比率、资产负债率、资产利税率、新产品开发率、出口创汇率、社会公益事业资金增长率、环保资金增长率等。

2.建立企业家社会资格认证及社会保障系统。国家有关部门应根据企业家的评价标准,设置专门机构对企业家进行社会资格认证,并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任职、流动、退职和退休权利保障制度。

3.建立企业家信息网络。以现有的各类企业经营管理者为基础,建立企业家信息网络,把企业家的年龄、性别、特长、业绩和要求等信息登记造册,以便为供求双方能尽快地达成聘任和就职协议提供便利的服务。

另外,有学者提出,建立企业家市场应该有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加快干部人事体制改革步伐,尽快将党政干部管理体制和经营者管理体制分开。在干部管理体制改革中,打破人才的部门和地区分割是重要的一环,人才的自由流动将是有效配置人才资源的主要途径。应建立一笔“解困引凤”基金。可考虑为那些当前有困难、发展有潜力的国有企业建立一笔“引凤”基金,用于亏损企业在引进优秀经营者的初期,作为经营者报酬的开支,以解除这批勇挑重担的经营者的后顾之忧。基金可以从多方筹集,包括中央或地方的财政拨款、效益好的国有企业资助等。就上海来说,若能筹集1亿元左右资金用于引进优秀的经营人才,必然能使一大批国有企业特别是经营不善的中小企业迅速走出困境。

四、关于财税方面的配套改革

作为宏观经济调节重要手段的国家财政,如何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新一轮大潮中主动应对是值得研究的问题。有关学者在探讨财税体制的配套改革方面提出以下措施:

加快财税体制改革,为国有企业创造公平竞争和发展的外部环境。随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步伐的加快和国民待遇要求的日益强烈,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和加大对非公有制、非国有经济税收工作的力度已势在必然。条块分割中的利益局部化问题所带来的地区、行业间的差别税收政策的整顿和规范,为适应渐进改革而造成的地区和部门间优惠度不一的政策的趋同和统一,也应是下一阶段深化财税改革中应予解决的问题。针对我国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头税不重,二税不轻”的奇异景观,从消除预算外、制度外资金的负面效应,减轻企业负担,规范财源,集中财力角度考虑,当前应积极推进“消费立税”或“税费分流归位”的改革。

加强对高科技的财政政策倾斜,促进国有经济大踏步地向高科技领域进军,增强国有企业发展后劲及竞争力。高科技作为知识的重要组成要素,历来是财政政策借以推动经济增长的首要着眼点,但它并不完全是社会公共事务,财政无力也不应包揽起来。当前财政应主要通过政策的导向作用,如采取降低税率、减免税、费用列支、加速折旧、延期纳税、税收抵扣、财政贴息贷款、建立科技风险基金等形式,鼓励企业向高科技领域投资,积极推进用高科技改造传统产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走集约型和可持续发展之路;通过政策的激励功能,如提高科研人员的收入水平,对科技收益采取低税率征收所得税等,鼓励科研人员将基础科学和应用科学研究与经济结合,面向生产和市场,切实依靠科技带动经济腾飞。

五、关于法律体系完善与健全

在法律体系自身完善方面必须做到:(一)在劳动关系的立法上,注重保护多方利益。(二)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法律。(三)做好法律的修改和完善工作。(四)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法律保护体系。(五)建议废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

在依法保障和促进国有企业改革方面,需要注意:

(一)保障和促进国企改革的法律法规要系统化配套化。首先,各项基本法律必须有完整和周密的体系。其次,围绕各项基本法律,要有一系列配套的法规。第三,相关的法律之间要建立有机的联系和协同。要尽快建立健全比较完备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二)处理好政策和法律的冲突问题。政策是法律的灵魂,是产生法律的先行基础,法律则是政策的表现形式之一,是对国家政策的具体化。两者相比较,政策更具灵活性,适应性,而法律显得滞后。往往政策作出前瞻性、引导性的规定以推行各项改革事业时,就会与法律不一致,甚至矛盾,使改革处于两难境地。解决这一矛盾的方法,一是适时修改法律;二是立法只作原则性规定或委托授权国务院另行规定。从而协调法律与政策之间的矛盾。

(三)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国企改革提供有利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当前,要坚决打击借改革之机侵吞国有资产和扰乱正常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犯罪活动。重点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职务犯罪;查办走私贩私、经济诈骗、偷税抗税和伪造、倒卖、虚开增值税发票、制售伪劣假冒商品等犯罪案件,加强对企业商标权、专利权的保护,维护其合法权益。要下力气解决诉讼难、执行难、地方保护等问题,创造一个公正司法、严格执法的良好环境。要充分发挥律师、公证等专职法律服务机构的功能,为国企改革提供优质、高效、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四)认真抓好“依法治企”工作。在“依法治企”的过程中,要着重抓好以下三个环节。第一,抓好规章制度建设,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第二,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培训。第三,抓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推行。

(五)发挥政治优势,保证国企改革的健康发展。我国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国企改革也需要面对和解决劳资关系和“代理人道德风险”这两大难题。我们要加强党的领导,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传统优势。要依法调整、处理企业内部各种利益关系,化解矛盾,增强团结,调动国企职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保障和维护其合法权益。要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确保国企改革健康、有序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