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公司治理:绩效、评价与展望 ——第七届国有经济论坛学术研讨会综述 邵学峰 张东明 (吉林大学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吉林长春,130012) 2007年9月13日,由吉林大学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吉林大学经济学院、《经济研究》杂志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室等四家单位联合主办的第七次国有经济论坛在吉林大学召开。本次论坛为期两天,主题为“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公司治理”。吉林大学副校长、博士生导师王胜今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经济学部副主任、经济研究所所长、经济研究杂志社主编刘树成教授,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谢地教授,首都经贸大学校长顾问、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郑海航教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室主任彭华岗,吉林大学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徐传谌教授等代表和来自国内重点大学、科研院所的多位专家学者共同出席了会议。 在王胜今教授致开幕词之后,郑海航教授作了主题发言,他指出我国大型国有企业集团成长的特殊历程,导致了其在治理方面具有特殊性:(1)它处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三级层次当中的中间层;(2)其子公司多数股份制,而母公司绝大多数国有独资型;(3)股东制度、董事会产生方式、监事会产生方式特殊。这些特殊性导致了大型国有集团公司存在严重的出资人不到位问题,本次会议的召开对加深这一问题的认识和形成解决办法将起到积极作用。 接着,彭华岗对前一阶段国资委针对中央企业进行的公司治理改造进行了精彩回顾,他强调只有解决好治理问题,大型国有集团公司才能搞好,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能否形成一种有效的权利制衡机制。然而,大型国有集团公司特别是中央企业,还存在很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此外,在董事会结构和运作方面还很不规范,监事会监督乏力,因此,国资委将在下一步的工作用重点在完善集团公司董事会结构、选取外部董事和加强监事会当期监督等几个方面采取有效措施。 此后,与会人士紧密围绕会议主题展开了广泛的交流与研讨,会议节奏紧凑、气氛热烈,代表发言踊跃、各抒己见。现就会议的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一、当前大型国有集团公司治理面临的新问题 对于大型国有集团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除了上述代表提出的根本性问题之外,还有学者提出了三点大型国有集团公司当面存在的与公司治理相关的新问题。 1.大型国有集团公司的生存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的钱津研究员认为,在改革的攻坚阶段,面向市场生存的国有控股企业需要积极建立起完善的市场化经营机制。而中国企业在经营上普遍达不到完善化要求,大多数企业行为表明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上只是一味地降价来显示竞争力,而很少考虑产品的差异性,这样的竞争非常不利于企业的发展,而在其根本的生存问题都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时,仅仅谈论治理问题是不够的。 2.国有集团公司组织结构庞大和过于多元化 吉林大学商学院教授金成晓等人指出近几年我国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出现的公司治理失效事件,其背后的根本问题之一在于国有集团公司的庞大组织体系和多元化的经营范围,这两方面超过承受能力的扩张,严重地削弱了公司治理的效率。 3.在大型国有集团公司中存在严重的“大股东至上主义” 山东经济学院金融研究所副教授马建春等人认为企业本质上是一张“契约ā网”,组成这一合约的每一个产权主体都应该具有平等的机会参与企业所有权的分配,即企业的效率首先建立在利益相关者平等的基础之上,而我国大型国有集团公司产权主体平等问题却被严重忽视。这种“大股东至上主义”直接导致了经营者软约束下的自由处置权,弱化了债权人、工人等在企业中的发言权,为经营者提供了以权谋私的机会,也为经营者与政府代理人之间创造了有利的“共谋”有利。 针对上述重点问题,与会学者从大型国有集团公司股权结构合理化、董事会建设、监督与激励机制建设、财务制度建设、外部治理环境完善、治理模式选择和治理效率评价等七个方面再次进行了详细、具体而深入的研究。 二、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及运作机制研究 本次会议关于大型国有集团公司内部治理问题的研究主要涵盖了优化股权结构、完善董事会结构与运作机制、强化监督与激励机制、构建合理的财务预算机制等四个方面内容。 1.优化股权结构 山东经济学院财务金融研究所教授夏宁等人和吉林大学商学院副教授李政分别通过市政的方式证实,股权结构与企业绩效之间具有显著关系,并且在国有股东为控股股东前提下,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对公司绩效具有负面影响。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金融工程研究中心汪慧建等人进一步以水井坊MBO为案例进行研究,指出国有股独大的公司由于“所有者缺位”容易造成公司“内部人控制”。因此,他们认为对于大型国有集团公司来说,保持一个较低的国有股比例是合适的。然而来自于中山大学的扶青副教授和苏州大学商学院教授赵增耀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他们认为对国有企业的改革,不应该简单地减持国有股份,而是要保持适当的国有股份。 2.完善董事会结构与运作机制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嵇尚洲通过对相关指标的获取并进行实证分析得出董事会结构中独立董事对综合业绩有明显影响,但影响可能是负面的结论,这与西安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夏斌等人通过对我国160家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的研究结论——独立董事比例与上市公司盈余质量正相关——相反。嵇尚洲认为董事会的基本职能可以分为决策职能和监督职能,在不同的股权结构和内部主要矛盾的情形下,应侧重于选择不同的职能,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治理的现状分析,中央企业董事会应该是决策和监督职能并重的董事会,尤其需要加强的是董事会的决策职能。 3.强化监督与激励机制 济南大学经济学院黄兴年指出由于机构投资者与政府的密切关系,导致其不仅不具备合格监督主体的基本条件,因此,首先必须解决政府以行政手段直接或间接干预企业经营的制度症结。郑海航认为对于大型国有集团公司实行外部董事监督机制较为合理,外部董事的选取,以高层次和综合素质为标准,避免尖而专和互补;此外,加强外派监事的作用,随着企业的发展,外在监事会可以一定程度的内部化和多元化,由国有外派和非国有外派相结合。大型国有集团公司除了具备有效的监督机制外还应该具有较强的激励机制,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教授王昕杰认为物质利益分配的激励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性,人们对物质利益追求的无限性,要求必须要有相应的道德激励机制相辅助,因此,企业应结合实际适时配置和调整,加强集团公司内部的道德激励建设。 4.构建合理的财务预算机制 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忻展红等人指出由于当前国有企业集团公司的预算考核机制大部分是选取满足国资委考核要求和反映企业经营目标的关键业绩指标(KPI)作为考核指标,然后以预算值(部分指标以核定值)为ā标杆,根据实际完成值比预算值来衡量经营业绩,发放其经营者绩效工资,因而其财务预算机制存在严重问题。鉴于以上问题,东北财经大学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张秀烨等人认为大型国有集团公司需要建立明确的、有约束力的财务契约关系。她指出设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首先要解决的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组织体制问题;其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如何编制才能产生充分信息涉及到的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系统问题;再次,必须要有相关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评价与激励系统;最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过程中必须要有独立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与执行系统的监控系统,以及各种相关的制度保障。 三、完善大型国有集团公司外部治理环境与治理模式选择研究 1.加紧完善大型国有集团公司外部治理环境 吉林大学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汤吉军副教授从沉淀成本角度解释了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变迁最根本的原则在于减少或补偿沉淀成本。他指出中国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市场不完全性、交易成本大和不确定性高,致使国有企业退出时经济性、体制性和社会性沉淀成本十分显著。因此,除了大力完善市场制度外,也需要大力完善非市场制度,特别是政府也需要在化解沉淀成本上下功夫。庄慧彬等人认为影响国有集团公司治理效率问题产生的原因来看,所有问题的根源就在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不能顺应完善现代公司治理需要,而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建立和完善国有出资人制度,为此他们建议既要通过立法明确和统一相关主体的权责利,又要在相关立法中明确每一层行为主体中具体负责的自然人主体以及自然人主体的责权利。 此外,山东经济学院教授陈华等人指出职业经理人对现代公司而言其作用越来越重要,因此,还应该加强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鉴于我国存在的诸如职业经理人供给不足且素质不高、其成长遭遇企业天花板、面临信任危机、缺少合适舞台、家族困境、在与货币资本的博弈中处于劣势等问题,必须从社会层面、企业层面和职业经理人自身等三个方面着手采取相应措施。 2.选择适合于大型国有集团公司的公司治理模式 周民志等人认为要想建立真正适合中国国情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有效运转机制,首要的是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司治理模式,既要保证集团公司治理的各个机构之间具有很好的相互制衡关系,又要简化治理机构,避免责任的相互推托,此外,还应改注意利益相关在大型国有集团公司运营过程中的监督约束作用。郑海航教授指出公司治理模式没有一个统一的优秀模式,它是根植于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土壤之中,必须实事求是,勇于探索,为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治理模式而努力。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项卫星等人进一步指出在构建合理的公司治理模式时有必要将国际上成功的案例与经验与中国的当前国情加以结合考虑。因此,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徐充在分析法人治理结构制度性定位和美、日、德法人治理模式差异时,提出大型国有集团公司在公司治理模式选择上必须注意重视对债权人、职工等利益相关者的保护、加强决策和监督机制的有效性、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手段多样化、发挥机构投资者在企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建立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密切联系等五个方面。 此外,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学院李永东从企业经营管理角度,提出了“企业集群”管理模式的概念。 四、大型国有集团公司运营与治理效率评价研究 在大型集团公司运营方面,康枫等认为准确地评价一个公司的好与差,对于公司个体乃至经济整体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指标和激励作用。他们认为好公司对既有利益相关者的合约应具有较高的履行效率,同时对潜在利益相关者应能够发送有效的信号。在通过对2005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后,得出“好公司”具有更加良好的上下游企业关系的结论,基于此,他们提出四点能够有效改善集团公司运营状况的建议:首先,重视公司的供应商与消费者的合ā约关系,建立良好的上下游利益关系可以使公司资金营运效率得以提高;其次,重视公司的社会绩效,履行税务义务,为社会提供更多的贡献(如就业岗位);第三,处理好公司的委托代理关系,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各方面信息交流,使信息更加公开透明,决策更加民主;最后,不应忽视公司职工的利益,应有效制定劳资合约,对员工进行激励。 在大型国有集团公司治理小效率评价层面,由于大型国有集团公司具有的本质特征,从根本上决定了其治理问题比其他类型的公司更为复杂,导致现有方法很难对大型国有集团公司作出准确、合理评价,因此,张东明认为有必要制定或者设计一套较为客观、科学的公司治理效率考核指标体系的方法专门应用于大型国有集团公司。他在对公司治理效率内涵进行讨论后,提出公司治理效率应该包括公司治理收益与公司治理成本两方面内容,即公司治理效率的“好”与“差”体现于公司治理收益与公司治理成本之差,并由此建立了一套指标筛选方程,通过以上市的集团性公司作为样本对方程有效性进行验证,得出该指标筛选机制具有显著效果。但是,由于大型国有集团公司所具有的特殊性,可能会对指标的选取与评价产生严重的障碍,因此,要充分考虑这一因素,才能全面地了解和掌握目前大型国有集团公司的治理效率的真实面目,才能制定出更加合理的治理评价指标体系。 正如吉林大学数量经济研究中心教授董直庆等指出,正是我国政府主导型的经济治理和以经济增长为目标的有效委托实现了我国经济增长效率,强调市场和政府作为经济主体都有可能实现最优治理和经济增长效率,但以国有资本为主导的国有经济效率的实现需要以政府单一委托为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