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特约撰稿人孙保罗 2008-12-02
要知道,一个企业家的倒掉,和一个官员的倒掉,社会承担的后果是不一样的。中国不缺少官员,但缺乏好的企业家。行业的领军人物的倒掉,如果导致企业的发展出现巨大的挫折,那么这种失败导致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更为深远和实际。比如,这些大型企业的大量上游和下游合作企业,以及这些企业数千甚至数万员工的家庭,都要为这种“原罪”买单。
“每次精英中的某个人出了丑闻,都会引发一次小小的狂欢”——这是社会学家孙立平在描述中国的公众自发地对所谓精英阶层充满蔑视甚至可以说是仇恨的现象的表述。
黄光裕,作为被机构评选出来的大陆首富,怎么说也算得上一个经济精英人物。
从他的履历表上,大家可以看到一个平民,在个体充分的投入和努力的基础上,把握住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所形成的市场经济的各种机会,能够创造的奇迹。当然,这种奇迹带有很多神秘的色彩,媒体在解读他的创业历史时候,也有了“神秘的第一桶金”这样的标题。
只是这种传奇,能否转化为尊重和认同?在这个故事里,除了关于一个富豪的骄奢淫逸的畅想外,还有什么东西可以用来证实,黄光裕们的存在,是中国社会进步的一种推动力量?
王小东先生在他的文章《中国精英的衰败与重生》一文中指出:在今天的公众舆论中,精英的个人品德不被认可,精英的智慧和能力也不被认可:政治精英的总体形象是腐败加无能,经济精英的形象是为富不仁加粗俗,思想精英的形象与政治精英类似,也是腐败加低能。
且不说粗俗,我们还可以理解为,承担原始积累的第一代创业者,由于生存和竞争环境落下的“心理残疾”——扭曲的发家历史,使得他们身上的某些缺陷,特别是群体性地表现在欲壑难填,缺乏责任感。
但为富不仁,则体现了他们身上的一种本质的冲突,人格的沦陷,行为的失控,信念的堕落。这为富和不仁之间,某种意义上说,是制度性的后果。
这从人们对社会精英的那种态度和逻辑可以看出人们对精英群体的根本不信任。
黄光裕从法理上说,还只是被警方带走协助调查,如果被立案,充其量暂时还是个犯罪嫌疑人,如果没有立案,连犯罪嫌疑人都不是。
但公众在网络传播这则消息,则用了另外一个值得玩味的词汇——出事了。“黄光裕出事了”。所谓“出事”,其实更多是“终于东窗事发”的意思。这是一种民间逻辑——某人飞黄腾达,但是肯定有什么问题,如今终于“在江湖上混,迟早要还的”,应了因果报应那句老话。这种逻辑,是民众的那种压抑的情感希望得以舒张的后果。
其实还有一个流行于中国商圈和媒体的更加值得玩味的词汇,似乎深刻地反映出一种中国的精英,特别是经济精英的生存现状,那就是“原罪”。早期“原罪”,这些企业家某种意义是被人“逼良为娼”,官员腐败,权利寻租,是我们国家的市场经济的一个不存在争议的现状。企业经常被当权者,例如把有行业资格审批权限、项目审批权限、政策解释权限等等的那些官员,强行寻租。如果企业不服从于潜规则,那么他们的企业的发展将面临复杂的生存环境的压力。
中国一些企业逐步做大的过程中,企业家开始与官员建立了长期稳定的相互“绑定”的合作关系,双方形成了利益共同体。这些企业,具有了相当的经济实力,特别是有了IPO的机会和可能,对于官员,由一种简单的寻租,也升级为一种“机会投资”。官员手中的权力以及在政界的关系网,作为一种可以直接兑现为商业利益的“强势资源”被纳入合作中,社会上已经对“代持股份”不陌生了,那些在股东会议上永远不出现的人,却是这些企业重大利益的实际拥有者。
这种关系,是一种紧密的利益关系,但也是一种危险的关系。在超越法律的灰色地带运作,都会在“出事后”如何摆脱干系的问题上相互倾轧。中国政府每查处一个高级别贪官,都会挖出“窝案”,窝案的破获也往往是“狗咬狗,两嘴毛”的后果。这个窝字,解读了这些企业家与贪腐官员的关系——“一丘之貉”,同“窝”异梦。
不过也有人把这种“官商团队”,故意显摆昭彰,直接结寨升旗,成为“地方豪强”。如一家大型民企,有数十人前任的政府官员,涉及行政、司法等系统,成为了企业的“智囊团”。这个智囊团,因其个体的影响力和手里的政府关系网,对地方政府的行政和司法有了深度干预的能力,显示出割据势力的态势。
我想到了这个层面,已经是一种难以摆脱的相互绑架关系,企业家想要摆脱,已经是很难了。那也是一种“投名状”,与荣俱荣,与毁尽毁。企业家变质为寄生在政经体系上的超级血管瘤的那层皮。这种“病变”是国人应该高度警惕的。
中国最大的富豪出事了,谁在为之欢呼?
从一种社会公正的角度,似乎所有人都该鼓掌。尽管调查结果还没有公布,黄光裕的事情还没有定案,他身上的“原罪”以及现行的违法程度,我们还无法确认。但我们得反思一个大型企业的领袖出事的代价。
要知道,一个企业家的倒掉,和一个官员的倒掉,社会承担的后果是不一样的。中国不缺少官员,但缺乏好的企业家。行业的领军人物的倒掉,如果导致企业的发展出现巨大的挫折,那么这种失败导致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更为深远和实际。比如,这些大型企业的大量上游和下游合作企业,以及这些企业数千甚至数万员工的家庭,都要为这种“原罪”买单。
记得中国政府治理官员腐败,曾经有“限期坦白”的做法。官员在某个期限前,主动坦白,并上缴非法所得,可以从轻处理。我想这个方法,对那些被逼行贿的企业家,是可以考虑的,他们的陈情,也就是一次举报,政府可以获得更加直接的证据来收拾那些腐败官员,打破恶性循环的链条。
而在中国政府实施更加有力的反腐措施,改善执政的透明度和监督的情况下,有没有可能有一种“赦免”,法律上的和道德上的赦免,让那些“问题还不是特别严重的”企业家可以放下原罪的包袱,摆脱权利的绑架,“重新做人”,以把企业做成中国经济版图上的优质企业,并重新承担起经济精英对社会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来重新树立经济精英在中国社会中的定义?
带着原罪阴影的中国的经济精英,无论是不是国美的竞争对手,都该为此为镜,以冷水洗头,彻底反思。手掌不该用于幸灾乐祸,而是该重重打在自己的脸上。与鼓掌发出的是类似的声音,但意义完全不同。
注: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