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加入WTO后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新战略
潘 石 刘忠和
(吉林大学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吉林 长春 130012;
海军大连舰艇学院 政经教研室, 辽宁 大连 116001)
摘 要:加入WTO后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是一场全新的最具实质意义的改革,它具有直接社会性、非常急迫性、充分理性及自觉性和整体性等特点,若取得突破与成功,务必采取理论先于对策的思路,破除与废弃传统国有制理论,大胆进行国有理论的创新。
关键词:WTO;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战略
加入WTO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划时代的大转折:一是计划经济体制要全面转向市场经济体制,计划经济时代将被市场经济时代所取代;二是对外开放进入新阶段,由局部的有限的开放转向全面彻底的开放,由政策性开放转向制度性开放,闭关锁国时代将一去不复返,全方位开放时代已经开始;三是中国经济开始全面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加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大循环之中,所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是充分体现“世界经济一般”的社会主义;四是中国社会作为“市场经济社会”融入国际社会,成为国际社会的一个重要合法成员。
加入WTO更使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全新发展阶段。有的同志讲:“中国加入WTO,最深刻、最有实质性或者最有长远意义的,我把它叫做中国的第二次改革,第二次开放” ,这种概括是颇具科学合理性的,第二次改革在第一次改革基础上发生的,是第一次改革的继续与深化,但它决不能是第一次改革的重复,而是一次全新的、最深刻的具有实质意义的改革,即本课题所标示的“新一轮改革”。
一、加入WTO后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新特点
正是由于中国加入WTO后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的转折与变化,国有企业新一轮改革才呈现出如下一些新特点:
第一,具有直接世界性。中国加入WTO成功对于国有企业改革来说,就使得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直接具有了世界性。首先,中国加入WTO后使“两个市场”合而为一,即:中国市场即是世界市场,世界市场即是中国市场,中国市场世界化,世界市场中国化,以前意义上的独立于世界市场之外的中国市场不存在了。加入WTO以前,国有企业产品只有出口到国外才算加入国际市场竞争,现在国际市场即在国企的“家门口”,或是本身就已经处于世界市场体系之中,无论是“门前”、“门后”、“门里”、“门外”都充满了世界市场竞争。市场竞争的直接世界性,这是中国加入WTO后国有企业新一轮改革必须面对的严峻现实问题。回避或逃避只有失败,惟一的出路及前途就是知难而进,迎头而上,敢于改革自身,迎接挑战。其次,直接与世界经济与贸易规则接轨。如果说在加入WTO之前中国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尚局限于国内范围进行,而加入WTO之后,那就成为中国经济废弃计划经济体制后不仅要向国内市场经济转轨,而且要同世界市场经济体系及世界贸易规则接轨。这个转轨不仅是一个国内的体制与制度变迁过程,而且也是一个世界性的体制与制度变迁过程。体制与制度变迁的世界性,是中国加入WTO后国有企业新一轮改革的显著特征。最后,资本的流动及资源配置具有直接的世界性。加入WTO之前,国有资本虽然也通过创办跨国企业或跨国公司在国际上流动,但那毕竟是少量的。与此相适应,国有资源也只是少量的参与国际经济的资源配置。而加入WTO之后,中国国有资本直接进入国际资本的循环与流动过程,资源的配置已不仅是国内资源的配置过程,而完全是一个国际资源配置过程。整个资本流动及资源配置由国际价值规律起支配与调节作用。加入WTO后国有企业新一轮改革必须考虑国有资本流动及资源配置国际化这一新特点,否则,就是一种脱离实际的改革,自然不会取得成效和成功。
第二,具有非常的急迫性。在加入WTO之前,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虽然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亦是各项改革的重中之重,但其改革进程都是伴随整个经济体制改革进行的,并没有独立突进,仍然是推行“渐进式”改革,采取的路途即是由点到面、由局部到整体、由易到难、由浅层到深层逐渐缓慢推进的。这样改革的最大好处是没有剧变的震动与剧痛,易为广大民众所承受与接受,但问题是将改革进程拉长,不仅改革成本加大,而且由于双轨制并存时间长久,各种问题累积日益增多、各种矛盾叠加日益复杂,从而加大了改革的难度。所以,尽管在我国入世之前国有企业改革全力实施“三年攻坚”仍未取得实质性进展与突破性成果。在加入WTO之后,国有企业改革再也不能走“渐进式”改革的路子了。因为这在实际上已经不可能了。按照WTO规则要求,中国的国有企业从管理体制到生产经营行为必须在经过3~5年过渡期与国际经济与贸易规则全面接轨,这是没有商量余地的,所以,国有企业必须在有限的时间内进行立体式、全方位的根本改革,即进行“脱胎换骨”的改造,以适应WTO的需要。现中国已入世两年多了,余下的过渡期已为时不长了,惟一的出路就是进行认真准备、周密策划,各方配合的一揽子改革方案。
第三,改革具有整体性。在加入WTO之前,中国国有企业改革虽然也作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并没有突出改革的整体性。因为,基本制度内改革与基本制度外改革还是分为两部分进行的。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及“三资企业”一直到党的十五大之前一直是被做为基本制度外或体制外改革方式进行的,而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做基本制度内及体制内改革相对独立进行的。尽管基本制度外或体制外改革对基本制度内或体制内的国有企业改革形成巨大的压力与促进作用,但基本制度内或体制内的国有企业改革却没有对基本制度外或体制外的改革与发展形成巨大的压力与促进作用,二者之间并没有机地结合起来与联系。具体表现就是:长期以来一直把国有企业改革的着眼点与归宿确定为搞活国有经济本身,这基本上是“基本制度——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外——非社会主义”理论模式的反映与表现。可以说这种状况一直到党的十五大之后才有所改变。由于党的十五大将基本制度外的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个体私营经济等确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之内,这才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将基本制度内或体制内改革与发展与基本制度外或体制外的改革与发展直接联系起来,结合起来,统一起来,这样才使得基本制度内或体制内的国有企业改革具有整体性。因此,在党的十五大和十六大之后,特别是在加入WTO以后,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的着眼点及归宿就不能仅仅局限于搞活国有经济自身,而必须是搞活整个国民经济,即不仅要搞活国有经济,同时也要搞好个体私营经济等。打破了原来的“基本制度——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外——非社会主义”的理论模式,属于公有制的国有经济同属于私有制的个体私营经济等均属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范畴,它们的结合与统一,就使得国有企业改革具有统一的整体性。为此,国有企业改革只要有利于搞活整个国民经济,包括有利于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都是允许的、可行的。因为这都是有利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巩固与发展的。
加入WTO后中国国有企业新一轮改革必须充分认识及考虑上述特点,这是夺取改革成功或胜利的基础与条件。否则,改革就仍然会陷于盲目、非理性状态,就会由于不适应已经变化了世界经济形势而招致失误乃至失败。
二、新一轮国企改革的大思路:理论先于对策
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绝不可沿着以往改革的老路走下去,而必须开创出一条新路。
一提到开创加入WTO后国有企业改革的新路,许多实际部门或企业领导者都对笔者说:一定要拿出一套全新的切实可行的对策方案来。我认为,这确实十分必要,也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理论先于政策,理论重于对策。因为理论是实践的先导,也是对策的依据及指南。如果理论仍是老一套,不从根本上变革与创新,改革的对策思路不创新,所提的改革对策及措施也只能是在原有的框框里打转转,国企新一轮改革必然走不上新路,那自然也就不会取得实质性突破与进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一直被作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甚至作为改革的重中之重来组织力量打攻坚战,但却没有取得重大突破与成功,原因何在?我认为,根本的原因在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缺乏科学的理论作指导,改革的理论滞后于改革的实践,出现了对策先于理论的路径依赖。
首先,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是在缺乏科学理论指导的情况下匆忙起步的。这是由当时的社会背景及具体国情所决定的。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粉碎“四人帮”反党集团之后,国家面临经济落后、百废待兴的局面,党中央和国务院审时度势,决定将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上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开放的方针,拉开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包括国有企业改革的大幕。但国有企业怎么改,朝着什么方向改,把国有企业到底改成什么样子,这些在理论上都不很明确,可以说是理论上基本上没有什么准备便动手改了起来。当时国有企业改革之所以会实践走在理论前头,对策先于理论,完全是当时形势所迫,大势所趋。因为全国上下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人们都痛感国有企业不改革已经不行了,国有企业惟有尽快改革才有生路,才能尽快地将国民经济搞上去。因此,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来看,中国国有企业改革起步时缺乏必要的科学理论指导,奉行了对策先于理论的原则,是有其客观条件与原因的,也是情有可原的。问题在于我们在以后的改革中没有及时认识与认真解决这个问题,以致使改革注重对策轻视理论指导的倾向得以沿续。
第二,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一系列进程是在缺乏科学理论指导的情况下进行与展开的。这主要表现在:改革的行进缺乏科学理性的引领,存在着盲目性与“试错”性。有人说中国80年代的国企改革完全是“跟着感觉走”,我是“脚踩西瓜皮,滑到哪里是哪里”,这种说法虽然有些偏颇,但也反映出国企改革的基本实际,那就是缺乏理性引领,存在着较大的盲目性。不可否认,中国国企改革是一项前所未有的伟大变革,没有现成的理论及章法可循,也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只能在探索中前进。但是,探索决不同于“跟着感觉走”,探索是一种理性行为,科学的改革探索必须有科学的理论作指导、来引领,它决不是一种自发盲目的行动。我们客观理性地分析与总结,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中,无可否认的存在着艰难的理性探索的过程,但无疑也是一个不断的非理性的“试错”过程。所谓“摸着石头过河”就是其典型的表现。可以肯定地讲,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从利润留成开始,实行放权让利,历经两步利改税,到租赁承包制,再到实行股份制和现代企业制度,每一步改革的施行及转换,几乎无不是在“试错”与“证伪”的思想支配下进行和完成的。摸到这块“石头”前行一步,摸到下一块“石头”再前进一步,正是由于缺乏科学的理论为指导,缺乏理性的引领,才迫不得已进行不断的“试错”与“证伪”。这表明我国的国企改革中存在着盲目性与非理性,正因为如此,国企改革才不断地变换步骤,不断地改变“招法儿”,不断地摸“石头”。这可以说是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没有取得重大突破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东奔西突、举步维艰的一个显著表现。
第三,对策先于理论并重于理论的国企改革思路是一种非理性的改革思路。在改革过程中,我们一直没有正确处理好理论与实践的关系,主要问题是没有正确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指导改革实践。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是十分重要的,但绝不能以此否定理论的指导作用。“离开革命实践的理论是空洞的理论,而不以革命理论为指南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 斯大林这个对理论与实践的关系的概括,我认为还是科学的。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可以说是对旧的计划经济体制进行根本性变革的伟大实践,如果它没有科学的理论作指导,那就肯定成为斯大林所谓的“是盲目的实践”。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中出现的对策先于理论并重于理论的倾向,无疑也是斯大林讲的“盲目实践”的一种反映与表现。其典型特征就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哪块出毛病,先改哪,严重缺乏自主的理性。这种倾向及状况的发生,一方面反映出改革的决策者们对于国企改革急于求成的迫切心态;另一方面也表现出他们对于理论重于对策,理论对于改革的先导与引领作用认识不足,甚至干脆没有明确的认识。
综上所述,可以清晰地看出: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理论准备不充分,理论研究与指导的滞后,尤其是缺乏科学理论的先导与引领,是制约中国国有企业改革难以取得重大突破与实质性进展的一个重大深层次因素。广大干部群众是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主体,科学的改革理论一旦被广大干部群众所掌握,就会大大增强改革的理性及自觉性,克服改革的盲目性、自发性。理论已成为决定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成败的关键性因素。
因此,在加入WTO后,中国国有企业新一轮改革要取得实质性突破与获得重大成功,必须从理论上突破,从根本上改变以往对策先于理论、对策重于理论的思路与做法,真正做到理论先于对策,理论重于对策。不仅理论要先行做指导,而且理论必须创新。理论不先导,理论不创新,对策思路必然是老套套,国企改革要闯出新路是绝不可能的。
在我国,实践已经证明:只有坚持理论先于对策,坚持理论创新,坚持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与引领,才能取得改革的新突破与重大成功。
实证之一:计划与市场关系理论的突破与创新。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在全国范围展开以后,一直被计划与市场的关系所困扰。对此,理论界一直争论不休,经济部门也无所适从。先是在党的十二大从理论上讲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即“主辅论”。这种理论认为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特征,社会主义条件下必须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是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它只能服从于计划经济要求起辅助作用。甚至有人将这种“主辅”关系比喻“鸟笼”为与“鸟”的关系,让“市场调节”像鸟儿一样在“计划经济”的“笼子”里“自由飞翔”。这种“主辅论”只是将计划经济体制撕开了一道口子,加进了一点市场调节,并没有改变计划经济体制。党的十三大为了将改革推向前进,首先从理论上突破了“主辅论”,提出了“有计划商品经济”论,认为社会主义经济本质是商品经济,这就否定了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观点,为在实践上建立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新体制提供了理论依据与理论指导。在1989~1991年的治理整顿期间,在反对“自由化”的背景下,关于计划与市场关系的理论出现了明显的倒退,即提出“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基本上退回到十二大的认识上去。理论上的倒退直接导致改革实践的停滞及旧体制的复归。针对这种情况,邓小平在1990年12月同几位中央负责同志谈话时明确地讲:“我们必须从理论上搞懂,资产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区分不在于是计划还是市场这样的问题。社会主义也有市场经济,资本主义也有计划控制。” 到1992年春他在南巡谈话中更进一步强调:“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 这个关于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理论重大突破与创新,把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推向了一个新阶段。正是依据这一重大理论突破与创新,党的十四大才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确立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正是邓小平同志的这一重大理论突破与创新,拨正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航向,中国由此真正开始了市场化改革,使中国的经济社会发生了划时代的变化。倘若没有邓小平关于计划与市场关系理论的重大突破与创新,中国就不会有全方位市场化改革的伟大改革实践,自然也就难于告别计划经济时代。可见,理论上的突破与创新,对于改革实践发展的指导与引领作用是何等巨大!
实证之二:私有制理论的突破与创新。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讲:“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失私有制。” 这是从共产党人革命的最终目标来讲的。共产党人的革命最终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实现共产主义。马克思恩格斯所讲的社会主义是生产力高度发达、生产资料归全社会所有的社会主义。达到这样的社会主义是要消失私有制的。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错。问题发生在我们对马克思恩格斯论述的误解和机械照搬上。我们中国建立的社会主义根本不是马克思恩格斯所讲的那样的社会主义,它是直接从半殖民半封建社会脱胎而来越过了资本主义发展阶段、生产力十分落后,商品经济很不发达的社会主义。长时期以来,我们看不到这一点,强行照搬马恩的社会主义模式,超越生产力发展水平,过早过快地消失了生产资料私有制。改革开放以后,实践使我们认识到,中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有制经济不仅不能予以消灭,反而应允许其存在与发展。这较改革开放前无疑是个巨大的进步。但对私有制经济仍心存疑虑与不放心,所以讲非公有制经济即私有制经济只能充当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有益的补充”,在国民经济中只能起“拾遗补缺”的作用,生怕私有制经济发展起来会损害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这种“补充论”,实质上是仍是将私有制经济视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异已力量,排斥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之外。可以说这种理论束缚与限制我国私有制经济的发展,束缚与限制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江泽民同志代表党中央在十五大报告中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就从理论上摒弃 了“补充论”,把非公有制经济即个体私营经济等私有制经济纳入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之内,这可以说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私有制理论的重大创新与发展。同时,党的十五大报告及十六大报告还明确提出私营企业主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其先进分子可以入党,这些又是对马克思主义建党理论的重大突破与发展。正是上述理论上的一些重大突破与发展,才使得当今中国个体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获得前所未有的大发展。在国有企业改革日益深化,大面积企业破产,大批职工下岗失业,经济效益全面下滑,发展不景气的条件下,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壮大撑起了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可以肯定地说,没有党中央对于私有制经济理论的重大创新与发展,就不会有当今中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大发展,中国的经济增长、就业的扩大、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等都会遇到极大的困难,更难保持健康稳定的社会局面。
从上可见,改革实践的成功总是在理论创新与发展之后。因为改革的过程就是创新的过程。我国国有企业经过20多年改革,几经起伏,走到了今天。在加入WTO后进一步深化改革,迫切需要国有制理论的突破与创新。舍此,已别无它途。
三、WTO规则要求突破传统国有制理论
改革是一场革命,革命就是一个破旧立新的过程。国有企业改革也是如此。不破旧,不可能立新。不从根本上破除旧的国有体制,是不可能建立新的国有体制。旧的国有体制是建立在传统国有制理论基础之上,要建立新的国有体制,必须创新与构建新的国有制理论,为此必须首先破除旧的传统的国有制理论。
传统国有制理论本质上是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是计划经济体制赖以生长的基础和依据。WTO是以世界自由市场经济理论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世界贸易组织,它可以说是与计划经济体制根本不相容的。人所共知,成为真正的市场经济国家是加入WTO的必备条件。所以,中国加入WTO必须从根本上破除计划经济体制,为此,必须首先废弃使之赖以生长的传统国有制理论。
其一,废弃“国有制偏好论”。
由于我国长期受斯大林理论的影响,形成了一套“左倾范式”所有制理论,即认为公有制绝对的好,尽是优越性,没有也不会有缺陷与弊端;私有制是绝对的坏,是“万恶之源”,没有也不会有任何优越性或优点。这其中包括了“国有制偏好论”,即认为国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高级的最优越的形式,它最适合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其它形式都不如它高级和优越。
由于理论上偏好于国有制必然导致实践上片面追求国有制。在我国,农业生产力水平很低,建立集体所有制经济都脱离了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要求,可为了追求国有制,在全国许多地方都建立国有农场、林场、牧场、渔场。这些国有农场、林场、牧场、渔场,绝大部分是经营亏损的。在城镇,为了追求国有制,在很长一段时期大搞集体所有制的“穷过渡”与升级,出现了众多的“大集体、小全民”企业。并且,只要是经营盈利的集体企业,就很快将其升格,转为“全民企业”,几乎全国各地都是这样做。“国有制偏好”论不仅颇为盛行,而且在实践上具有很强的刚性。“国有制偏好论”的最突出、最典型的表现就是对国有企业的过分溺爱。那就是匈亚利经济学家科尔奈讲的“父爱主义”,国家对国有企业像父亲对儿子那样抱在怀里,千方百计地加以呵护,要钱给钱,要物给物,不管是赚是赔由国家统包。长期的呵护与溺爱致使“儿子”害了“软骨症”,不能在市场经济中自主站立走路,更不能在竞争中拼搏。可以说中国的国有企业完全是“国有制偏好论”的受害者与牺牲品。国有企业之所以至今大面积破产,完全是“国有制偏好论”造成的必然恶果。并且,中国国有企业改革至今尚未取得实质性突破与进展,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国有制偏好论”在理论上起支配作用,所有改革的对策及措施均在“国有制偏好论”的框架内出台与推行。
在加入WTO后的今天,中国要全面深化与推进国有企业新一轮改革,必须彻底突破与抛弃“国有制偏好论”的理论指导,代之以“国有制与非国有制(或公有制与非公有制)平等论”。因为WTO有一条基本规则是,参加世界贸易的各种经济主体,必须是具有同等地位的独立市场主体,不允许有国别歧视,不允许有所有制偏好。国有企业也好,非国有制企业也好,一律以平等的身份与资格参与交易。这里不能因为它是国有制企业就予以优惠,因为它是非国有制企业就加以歧视。世界贸易领域就是当年马克思讲的自由、平等的真正乐园:“自由!因为商品例如劳动力的买者和卖者,它取决于自己的自由意志。他们是作为自由的、在法律上平等的人缔结契约的。契约是他们的意志借以得到共同的法律表现的最后结果。平等!因为它们彼此也是作为商品所有者发生关系。用等物交换等价物。” “国有制偏好论”本身就意味着对非国有制的偏恶与歧视,是所有制关系上的不平等或不一视同仁,这同世界贸易领域的自由、平等原则是格格不入的。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必须适应WTO规则的要求,而绝不是相反,这是没有商量与调合余地的。因此,废弃“国有制偏好论”,实行国有制与非国有制的“平等论”,不仅是势在必然,而且也是惟一正确的抉择。
其二,废弃国有经济“主导论”。
所谓国有经济“主导论”即是指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起主导作用。在一些大学教科书及有关论著中都是这样讲的。为使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并起主导作用,必使其在数量及质量上均占优势,有的人甚至认为其比重必须达到60%以上。这种在经济学界属主流地位的“主导论”,我认为实际上也是由“国有制偏好论”派生或引伸出来的,在理论上是难以站住脚的。首先,“主导地位与作用”不是人封的,更不能由政府先验地主观规定。市场经济只承认竞争的权威,政府的规定或行为也要符合市场竞争规则,接受市场的检验,否则就会受到市场的惩罚。某种经济成分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占据什么地位,起什么作用,只能在市场竞争中体现或实现,人为强行规定也无济于事,最终还要由竞争的结果所规定。其次,在市场经济中价值规律起主要调节者作用。谁遵从价值规律,经济效益好,经济实力增长快,就可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占据主要地位,并起主导作用。在这一点上,是不分所有制成分的。民营经济由于其与市场经济具有天然的兼容性、融合性,产权关系明晰,产权主体到位,财产关切度高,因而其经济效益往往要高于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已明显优越于国有经济,所以民营经济很可能也必然会成为国民经济体系的主体和主导力量。民营经济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占到主导地位并起主导作用又有什么不好的呢?为什么非死死规定国有经济必须占主体并起主导作用呢?究其深层次原因,肯定是“国有制偏好论”在起作用。
其三,废弃“国有经济控制论。”这种理论充分地显示出对非国有经济的歧视与“不放心”,似乎非国有经济成分一壮大就会“天下大乱”,国家的社会主义方向及性质就会改变。这种担心实际上并没有必要。世界上许多国家包括一些十分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如美国、法国国有经济比重都较低,没有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与控制,国民经济也没总是或经常发生失控,照样出现经济持续增长与繁荣。而相反二战后一些国有经济占有很大比重的国家,如英国、日本都曾由于国有经济效益下降,出现严重亏损而大力推行国有企业私有化,以便大幅度降低国有经济的比重。如果国有经济真能对整个国民经济进行控制的话,英国、日本为什么要大力推行其私有化,千方百计降低国有经济的比重呢?
很显然,“国有经济控制论”理论上的偏颇在于混淆了国家与国有经济的职能与作用。对国民经济体系中的所有经济成分包括对非国有经济成分的调控。是国家的主要经济职能。国有经济虽然属于国家所有,但它只是一种经济成分,并不是国家政权机构,不具有调控整个经济的职能,故不能担负起调控其它非国有经济成分的职能与作用。既然各种经济成分之间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平等地位,那么“国有经济控制论”显然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平等竞争原则。我非公有制经济与你国有经济地位平等,你为什么要在我之上硬行控制我?你有这个职能与权利吗?显然是没有的。
施行“国有经济控制论”,其后果必然是有害的。如果中国国有企业仍沿着“国有经济控制论”的目标及模式进行改革,那么在实践上众多的国有企业就会把改革的重心放在追求提高对其它经济成分的“控制力”上,其结果势必把国有企业改革引入一个“误区”,即忽视自身的产权制度的改革与建设、经营管理方式的改进、治理结构的完善及经济效益与效率的提高。而这些恰恰是国有企业改革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也是提高国有企业自身素质及综合市场竞争能力的根本所在。所以,我认为党的十六大报告及有关文件不再提“国有经济控制力”,这无疑是明智的、正确的。
四、中国国有制的理论创新探索
完整的改革(包括国企改革)应该是有破有立的,破在当头,立在其中。但光有破还不行,还必须有立。我国加入WTO后新一轮国企改革在废弃传统国有制理论指导以后,还必须对现行国有制度进行理论上的创新。
第一,从间接所有到直接所有。我国现阶段的国有制是一种间接的劳动者共同所有制。劳动者不能同归其所有的生产资料实现直接结合,由于属于劳动者共同所有的生产资料与财产由国家做代表来掌握其产权及所有权,国家成为劳动者及其生产资料和财产的“中介”,劳动者只有经过国家这个“中介”许可才可同自己的生产资料和财产相结合。国家作为一个行政权力机构是凌驾于各经济形式之上的“执法者”,是经济“竞赛”的“裁判者”。它一旦成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势必破坏市场公平经济竞赛规则。国家所有制产生虽然有其一定的历史必然性,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也曾有重大积极作用,但它所带来的弊端是愈来愈明显,对生产力发展的阻碍作用也愈来愈大。如前所述,传统所有制理论将国家所有制视做社会主义公有制最高级最优越的形式,实际上这完全是一种误解,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只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初始的低级形式。马克思的确讲过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的必然性,但没有说它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最高级最优越的形式。马克思指出:“这种生产方式(指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引者)迫使人们日益把巨大的社会化的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同时它本身就指明了完成这个变革的道路。无产阶级将取得国家政权,并且首先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国家真正作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所采取的第一个行动,即以社会的名义占有生产资料,同时也是它作为国家所采取的最后一个独立行动。那时,国家政权对社会的干预将先后在各个领域中成为多余的事情而自行停止下来。” 很显然,马克思这里认为社会主义国有制是“国家所采取的最后一个独立行动”,之后国家便“自行消亡”。马克思是指生产社会化高度发展的资本主义国家经过无产阶级革命建立的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而中国是在半殖民半封建社会基础上经过无产阶级革命建立的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不能照搬硬套。况且,马克思讲的国家所有制也不是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直接所有与直接结合。所以,中国革命胜利所采取的国有制就更是一种程度很低与极其低下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间接所有与间接结合。较低级的国有制,不仅由于权力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滋生官僚主义及各种寻租与腐败,而且妨碍了劳动者同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使劳动者丧失了对其生产资料实际占有的权力,大大降低其对生产资料和财产的关切度。这种所有制安排必然导致经济低效率。这可以说是社会主义国有制经济一切弊端的内在总根源,国有企业改革的艰难性也在这里。因为我国在现阶段及今后一个较长时间生产力水平还不会有更大的提高,尚达不到“它作为国家所采取的最后一个独立行动”的水平,即国有制还不能消亡与废除。那么惟一的途径就是改革与完善国有制,寻找其最佳的实现形式,即将劳动者对生产资料及财产的间接所有及占有改变为直接所有及占有。这具体操作起来是很难的。我们构想:可否取采取全民对“国有资本”实行股份化,让劳动者每人都有其股,使国有经济成为全体人民人人有份的“人民资本主义经济”。国有资本可以量化到人,但不能分掉,实行委托经营管理,其收益及成果应明明白白地让劳动者分享到。
第二,从单一垄断到多元竞争。国有制同市场经济难以兼容或存在尖税矛盾冲突的重要原因在于它具有国家垄断性。改革开放前,中国的国有企业基本上是由国家单一垄断经营的,中央国营由中央直接垄断,地方国营由地方政府垄断。改革开放后,许多国有企业被推向了市场,国有制经济的垄断状况有所打破。但在国有制系统中,仍有众多行业(如金融、邮电、通讯、铁路、航空、基础设施教育等)存在严重的国家垄断。任何垄断都妨碍自由市场竞争,任何垄断也必然产生停滞腐朽的趋势。当今中国国有经济在某些行业或领域的严重垄断,已经造成了这些行业或领域的停滞与腐朽。比较典型的是银行业。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占全国银行业资产、存款、利润比重(2002年,%)
资产 存款余额 贷款余额 利润总额
中国工商银行 26.03 28.14 28.22 20.82
中国农业银行 16.24 16.22 17.34 5.57
中国银行 17.93 20.86 20.76 25.67
中国建设银行 15.89 18.39 18.59 13.55
4行占全国银行业(%) 76.09 83.61 84.91 67.61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金融年鉴》(2003年)、《中国经济年鉴》(2003年)相关数据整理。
从上可见,在资产规模方面,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占到了全国银行业资产的76.09%,仅中国工商银行一家的资产就占全国银行资产的1/4;在存款、贷款市场方面,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都占到83%以上,其中仅中国工商银行就占到令人瞠目的近1/3;在利润总额方面,4家国有商业银行合计占到全国银行业利润的2/3。若再加国有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可见其垄断程度几乎达到独占的地步。
银行业的国有银行的垄断,不仅窒息了竞争,牺牲了金融自身的效率,更为严重地使整个国民经济尤其是非国有制经济发展所需资金得不到满足,造成了巨大的金融及效率损失。有专家估计,仅1992~1999年的6年时间,因垄断造成金融信贷市场抑制所招致的资金漏损高达25795.83亿元。这还不包括金融机构臃肿、管理不善导致低效率及固定资产贷款回扣,也不包括金融机构从事投机活动的损失,若加上这些,资金漏损额要比这多得多。
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取向是市场化,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此全国所有的经济领域及行业都必须破除垄断,开放市场,让各种的、多元的独立经济主体自由进入市场参与竞争。像上述银行业的垄断情况,是绝对与WTO规则要求不相符合的。WTO规则的核心经济贸易自由化,反对任何经济贸易的垄断行为的。因此,加入WTO后中国国有企业新一轮改革,必须先行国有制理论创新,构建竞争型的国有制理论,只有这样,才能使垄断的国有制经济变为竞争的国有制经济。
第三,从“全民不全”到“真正全民”。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民所有制采取国家所有制形式,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掌握生产资料,行使生产资料所有权。如前所述,这种国有制仅是社会主义全民所制较低级的形式,除了是由于上面讲的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是较低级的间接结合这个原因以外,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全民不全”,即这种全民所有制在范围上是不全面的。因为它在很大程度上把占全国人口80%左右的农民排除在外。由于我国广大农村是实行集体所有制,农民是农村集体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全民所有制主要集中于城镇和工业,范围主要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科、教、文、卫等。由此形成了农村、农业、农民——集体所有制及城镇、工业、工人及全民事业单位人员——全民所有制二元所有制结构。实际上,这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对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范围也包括农民,农民也对属于全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享有所有权。只有这样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才是全面的真正的全民所有制,才是科学合理的。然而,我国建国以来一直奉行不完全的不合理的全民所有制,严重忽略甚至根本没有考虑农民这一块经济利益。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机关及全民企事业单位多次调升工资,工资收入甚至提高了几倍。这些都是由全民(包括农民)创造的财政收入支付的。当然,农民不能同城市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职工一样调升工资,但国家应采取转移支付或其它补贴的办法相应地提高农民的收入;比如城市全民职工调升100元工资,考虑到农民拥有土地及农业生产资料,可否也给农业劳动者增加20~30元收入,或者由国家财政把这部分款项拨出来专门为农业劳动者设立养老及社会保障基金?城镇全民职工享有社会养老保障,农村广大农民一直未能享有,这也是“全民不全”的一个重要表现。同是全民的生产资料所有者,为什么农民就不能享有此待遇,获此经济利益?
我国奉行“全民不全”理论的结果,直接导致广大农民经济利益受损,影响广大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及生活的改善。这也是致使城乡收入差距日益扩大的重要原因之一。这种状况不从根本上改变,在加入WTO后,农民由于收入得不到提高,生产积极性必然大幅度下降,农业生产在WTO规则及外国先进农业的冲击下必将遭受重创,发生危机像中国这样人口达13亿之多的大国,一旦农业出现大灾或大的波动,人们的吃饭及生存就会成为特大问题,那时国家就会处于极度危机的境地,局面也恐怕难以控制及收拾。
所以,我们认为,国有企业改革决不仅仅是国有企业的事。创新中国国有制理论,国家作为全民利益的代表,必须把广大农民纳入全民所有制范畴之内,充分考虑农民的利益,做到城乡工农兼顾,缩小并调节他们之间的收入差距,实现城乡、工农协调发展,以建设全面的繁荣的小康社会。
以上,我们从三个方面对我国国有制进行了基本理论上的创新探索。把“间接全民所有制”创新为“直接全民所有制”,这是加入WTO后中国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根本内容,必须在这方面有实质性突破,否则国企改革将归于失败。把垄断的国有制创新为“竞争的国有制”,这不仅是市场化改革的目标要求,也是与WTO规则接轨并进入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做不到这一点,国有企业改革也难以取得成功。至于把“全民不全”创新“真正全民”,则是从战略高度及全局视角来对待国有企业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决不只是搞好国有企业的问题,而要从战略角度及全局视角,考虑城乡、工农兼顾,进一步巩固与发展新形势下的工农联盟及建设全面的小康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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