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制度变革与分配理论创新(演讲大纲) 清华大学人文社科学院 蔡继明 教授 2004年6月4日 一、按劳分配理论与实践的矛盾 1.马克思按劳分配理论的基本内容: 在生产资料全社会共同占有的条件下,社会总产品在做了各项必要扣除后,以劳动为惟一尺度在社会全体成员之间进行分配。 2.按劳分配原则借以实现的必要条件: 生产资料全社会共同占有 劳动具有直接的社会性 复杂劳动可以直接折算为简单劳动给定生产资料的数量,劳动的投入量必须控制在其边际生产力大于零的区间 3.按劳分配原则与传统计划经济的矛盾 生产资料并非全社会共同占有 生产资料的数量是稀缺的,质量是不等的 每个企业的集体劳动不具有完全的社会性 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不能直接折算 4.按劳分配原则与市场经济的矛盾 资源(非劳动生产要素)是稀缺的,分属于不同利益主体(所有者)的稀缺资源要得到有效配置,必须赋予大于零的价格 个人劳动的有用性或社会性,必须通过交换借助于价值才能实现 价值是由各种生产要素共同创造的 5.按劳分配的结果 平均主义,效率低下 遏制资本积累,扭曲资源配置 参见蔡继明:《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理论与社会主义实践的矛盾》,《南开经济研究》1988年第3期 二、从单一的按劳分配到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形式并存 1.中共十三大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制度的新规定: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2.按贡献分配理论的提出 谷书堂、蔡继明:《按贡献分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原则》,《经济学家》1989年第2期; 谷书堂主编:《社会主义经济学通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蔡继明:《非劳动收入的性质、来源及量的规定》,《理论内参》1988年第8期 蔡继明:《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收入分配的价值基础》,《中青年经济论坛》1989年第4期; 三、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 中共十五大的理论推进:确立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争论1:按劳分配中的劳与按生产要素分配中的劳是否同一? 争论2:是按生产要素所有权分配,还是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 参考文献 蔡继明:《按贡献分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原则》,《人民论坛》1998年第4期 蔡继明:《论我国现阶段的公平分配原则》,《经济学家》1999年第2期 蔡继明:《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实质是按贡献分配》,《经济学动态》1998年第6期 四、按贡献分配原则的确立 1.确立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中共十六大的又一里程碑 2.按贡献分配的内涵:是按生产要素对物质财富的贡献分配,还是按生产要素对社会财富的贡献分配? 劳动不是财富的惟一源泉,从物质财富的形成看,“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 物质财富总是采取相应的社会形式 作为分配对象的财富,也只能是社会财富 根据内容和形式相统一的辩证法,参与物质财富创造的各种生产要素,同样参与社会财富的创造 在商品经济中,财富的社会形式就是价值 所谓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就是按生产要素在社会财富即价值的创造中所做的贡献进行分配。 3.参考文献 蔡继明:《非劳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价值基础》,《经济研究》2001年第12期; 蔡继明:《论价值决定与价值分配的统一》,《政治经济学评论》2003年第2期 蔡继明:《非劳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不等于剥削》,《中国改革报》理论周刊2002年2月4日第3版; 蔡继明:《关键是弄清非劳动生产要素的作用――也谈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学术月刊》 2001年10月号 五、按贡献分配的理论基础 1.从部门内部看:价值决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命题本身就肯定了非劳动要素对价值决定的影响。 定理1: 价值决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定理2: 劳动生产率与价值量成正比定理 定理3:劳动生产率由多种因素决定结论:从逻辑上看,即使假定价值是劳动时间的一元函数,但由于决定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多元函数,所以,价值实际上是多元函数的隐函数或复合函数,非劳动要素参与价值决定。 2.从部门之间的关系看:广义价值论揭示了非劳动要素对价值决定的影响,并论证了价值决定与价值分配的内在统一性。 蔡继明、李仁君著:《广义价值论》 广义价值论基本内容:分工交换起源于对比较利益的追求 --比较利益是通过交换而获得的 收益大于所让渡产品机会成本的余额。 均衡交换价值是根据比较利益率相等的原则确定的 比较生产力与广义价值成正比 如果CP>1,部门I的比较生产力水平高于部门II,与此相应地,广义价值GV1会高于其绝对劳动耗费t11,而GV2则会低于其绝对劳动耗费t22。 如果CP只有当CP=1时,广义价值才等于绝对劳动耗费,即GV1=t11;GV2=t22。 比较生产力是由劳动、资本、土地、技术等多种要素决定的 非劳动要素参与价值决定 六、按贡献分配的政策意义 非劳动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不等于剥削,保护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顺理成章 非劳动收入来自非劳动要素,保护作为私有财产的非劳动要素是贯彻按贡献分配的内在要求 按贡献分配是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平等的基础 七、如何看待剥削 1.重新定义剥削:所谓剥削,就是在利用(开发)他人拥有的生产要素时所付报酬低于其贡献,其实质是对他人要素贡献的无偿占有。 2.以要素贡献为基础的非劳动收入不是剥削 3.私有制与剥削没有必然联系 4.消灭剥削并不意味着一定要消灭私有制:要区分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和实现目的手段 八、如何看待当前的收入差别 1.根据贡献大小应该拉开的收入差距没有拉开,这主要发生在公有制内部,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具体表现是: 不同职称、级别和岗位的人之间工资差别过小 同一职称、级别和岗位的人之间的收入差别过小 2.收入的差别偏离或超过了贡献的差别,这主要表现在: 政府垄断的行业与非垄断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过大; 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过大; 地区之间收入差别过大 腐败官员收入膨胀 高收入基层对税收贡献偏低 贫困线标准偏低,贫困人口过大 联系方式 电话:010- 62795269(O) jmcai@tsinghua.edu.cn 清华大学人文学院经济学研究所 邮编:1000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