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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举办博士论坛(系列之二十九)

发布日期:2005-04-22编辑:点击:

2005年4月22日下午,吉林大学中国有经济研究中心第二十九期博士论坛在会议室举办。这次博士论坛的主题是“法经济学的学科定位和对效率价值的再审视”,主讲人是中心的博士研究生廖红伟,中心研究人员邵学峰老师主持了这次论坛,经济学院财政系主任年志远教授应邀参加了本次论坛并对演讲内容进行了评论。

这次论坛主要是对法经济学的具体研究范围、学科性质以及效率在该学科中的价值体现进行了深入探讨。在论坛讲解过程中,廖红伟同学从七个方面进行了阐述,主要包括:第一,法经济学的发展过程和研究范围。在法经济学成为一门独立学科之前,20世纪30年代,芝加哥大学的西蒙斯和迪莱克特等,将经济分析运用于对反托拉斯法和公用事业管制的研究;1958年,迪莱克特创办《法经济学杂志》,使法学与经济学的结合以一个正式的名称公之于世;1961年,科斯发表《社会成本问题》,为法经济学奠定理论基础;20世纪70—80年代是法经济学的蓬勃发展时期,优秀人才和成果辈出,有关法经济学的研究机构和学术刊物纷纷问世,法经济学成为一门相对独立的新兴学科。法经济学的研究范围已涉及法律的各个领域,包括民事、刑事和行政程序;惩罚理论及其实践、立法和管制的理论及其实践;法律的实施和司法管理实践以及宪法和法理学等各个方面。第二,经济学与法学相结合的逻辑解释。表现在:法律是经济的集中体现;效率原则是法制化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则;交易费用理论为法经济学奠定理论基础。第三,法经济学的学科性质。认为法经济学呈现出既可作为经济学分支而存在、也可作为法学分支而存在的整合中见分野的学科态势:在经济学领域,经济学家围绕经济理论对法律展开经济分析,法律制度是分析对象,其研究目的在于论证法律对资源配置效率和经济效益的作用,以此寻求财富最大化的途径;在法学领域,法学家侧重于对法学理论的研究,把经济学原理作为分析工具,其主要工作是分析法律的经济效益,最终为改革和完善法律制度而努力。第四,法经济学发展的深远影响。一是法律成为资源配置效率和经济效益的内生变量;二是经济分析方法掀起传统法学方法论的革命;三是效率标准向法的传统价值体系提出挑战。第五,对效率和法的价值的界定。在对效率的理解上,认为在具体的效率标准的选择上,法经济学所主要运用的并不是“帕累托最优”,而是“卡尔多——希克斯”效率标准(又称潜在的“帕累托最优”)。在对法的价值和正义理解上,主要是指法律在发挥其社会作用过程中能够保护和增加的那些价值,它们构成了法律所追求的理想和目的。在传统的法的价值体系中,正义被看作是法所应具有的根本属性;正义属于伦理学范畴,可理解为公平、公正、合理等概念的综合体。第六,效率与正义的辩证统一关系。表现在:效率与正义在价值效果上具有相对的一致性;效率与正义互为条件、相互促进;在宽容中寻求价值冲突的解决方式。第七,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法经济学的最新进展及未来趋势。对法经济学研究的全过程进行系统的反思和综合性研究;法经济学的研究领域显示出进一步扩大的趋势;重新反思法律经济学的研究范围和学科性质定位问题;法经济学研究方法的改进问题

年志远教授在讲评过程中,对这次博士论坛主题的选取和讲解情况进行了比较充分的肯定;同时,鼓励参加论坛的学生认真钻研本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水平,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中心的部分博士、硕士研究生参加了这次论坛,并针对有关内容进行了富有成效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