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是2001年在原省建筑工程总公司改制改组为省建筑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时,以分离出来的辅助部门、编余人员,承继了原总公司的资产、债务、证照,组建了新的建筑总司。当年又结合新资质就位,以1803万元未经核销不良资产的国有出资为主体,吸纳北京三家民营企业资本4197万元,共同构成6000万元注册资本,整体改制为吉林省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北京距离长春较远,不便于合作,于2003年5月,北京三家民营企业资本4197万元由转让给长春9位自然人,这9位自然人持股占公司总股本69.95%。后来省建设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认为9位自然人出资不实,要求公司将其做实,公司负责人对9位自然人做了艰苦的工作,他们同意在国有出资不能做实的情况下,做实自己的出资。当公司领导班子正在研究如何具体落实的时候,省建筑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于2004年1月突然下达了“吉建国控(2004)4号”文件,强迫9位自然人退出,以一建集团办公楼和占地评估作价5006万元取代了9户自然人出资。但这5006万元国有资产未能按照工商局要求在6个月内(2004年8月26日前)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后经两次延期于2005年3月24日,至今这5006万元国有出资仍然没有到位,造成公司注册资本虚置,严重影响了公司的经营活动。由于这5006万元国有出资长期无法到位,控股公司负责人曾同意引进民营资本置换这5006万元国有出资,当公司引进民营资本已经基本运作成功的时候,控股公司负责人又以肥水不流外人田为由,于2004年11月下旬通知公司停止运作引进民营资本。在全省国企改制工作会议精神已经下达,省国资委主任赵炳辉提出建筑等行业加快国有退出步伐之后,于2005年1月26日吉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下达了“关于对吉林省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投资的决定”(吉建工[2005]5号),该文件决定,将不属于建工集团产权,不能在省工商注册一建集团公司国有资产4602.13万元投入到公司,要求财务入账,使公司进一步做成国有独资公司,第二步再进行多元股权改造。
吉林省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自2001年4月成立以来,在背负沉重的债务和冗员负担,缺乏资金和设备的情况下,经过全体管理层和职工的艰苦努力,使公司发展成为吉林省省直施工企业中最好的企业,几年来不但还清了许多遗留的债务,解决了很多诉讼问题,实现了“三不欠”(不欠工资、不欠社保费用、不欠上缴管理费用),而且按照控股公司的要求上缴管理费用及处理遗留问题费用630余万元。但是,由于控股公司主要领导与公司总经理杨春明在改制方面意见不一致,公司民营化改革遇到了重重阻力,总经理杨春明多次受到被解职的威胁。为企业和职工做出贡献的经营者得不到公正的对待,职工的权益受到威胁。
2005年1月30日,公司召开了全体职工大会,公司在册在岗职工90人,出席大会71人,支持公司二次改制实现民营的68人,弃权的2人,反对的1人。以绝对多数表决通过了“关于进行二次改制,退出国有、转为民营的方案(预案)”。在此方案不能得到建工集团公司支持的情况下,请求省国资委帮助公司排除改革的阻力,还给公司作为改制主体的地位和权力,为经营者创造稳定安全的改革环境。允许公司引进民营资本,进行民营化改造,于2005年3月份完成整体改制,实现“四到位一基本”。
为了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为了维护职工的正当权益,吉林省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68名职工在2005年1月30日向我中心主任徐传谌教授咨询相关理论和政策,徐传谌教授针对该公司的实际情况,参考了国内外的相关理论和案例,给吉林省省长王珉同志报送关于请求帮助排除省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改制阻力的报告,为民情愿。
吉林省省长王珉、有关部门的领导牛海军、王葆光等十分重视,分别做出批示,委托相关部门及时处理。经过省委主要领导、国资部门以及徐传谌教授的帮助和支持,吉林省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改制事项已经基本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