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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混合经济要找准突破口

发布日期:2013-11-25编辑:点击:

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了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决定》强调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因此,要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这就意味着,混合所有制经济已经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模式,也是下一阶段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目标。

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以国有企业为代表的国内企业掀起了一股股份制改革的浪潮。到1997年,党的十五大首次提出了“混合所有制”的概念,认为非公有制经济不仅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补充,而且是重要组成部分。这给了民营经济与公有经济以及外资经济要一视同仁给予平等竞争的说法。

不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混合经济往往被理解成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并行发展,似乎互不相干。其主要表现就在于:一方面,国有经济依然按照自身的逻辑继续改革和发展,国有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除了少部分外国战略投资者参与其中外,国内民营资本基本上靠边站,只能作壁上观。另一方面,民营经济虽然在市场经济竞争中得到了发展壮大,但面对国有经济占据的领地,却面临着诸多的“玻璃门”和“弹簧门”。这就是政府接二连三地推出“非公36条”“新非公36条”及其细则之后,民营经济依然在国有经济领地止步不前的根源。很显然,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两条线各自单线发展的思路,既造成了国有经济股权结构单一,经济活力不足,竞争力薄弱等问题,也使得民营经济缺少更多的发展空间,而且面临着国有经济垄断力量的巨大冲击。

因此,此次《决定》中再次重申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原则,并将其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模式,无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从当前我国国有经济的现状出发,本着具备可操作性的思路,选择发展混合经济的突破口应考虑如下途径:

首先,应从竞争领域强的企业逐步扩散到垄断性强的企业。近些年来,国有企业涉足的领域已远非政策文件所规定的国家经济命脉和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领域,而是将触角伸到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国企在一些行业的强势进入,造成了民众对国企“与民争利”“国进民退”的不良印象。相对而言,竞争性领域进入门槛较低,民营经济的进入障碍也较少。因此,不妨从竞争性领域入手,加大引进民资的力度,适当降低国有股的比重,实现国资与民资的有效交融。

其次,应从地方性国企逐步过渡到央企。目前我国各级政府掌握的国企总量超过了9万家,其中绝大多数都是中小型企业。在资产总量方面,地方国企有11万多亿(数据待核实,我印象中不止这些),占全部国企的一半多。不过,地方国企的效益却普遍令人堪忧。据统计,今年1-5月,地方国企累计虽然实现利润2221.4亿元,但背后却对应着近39万亿元资产。也就是说,每万元资产盈利仅为57元,远不及1万元3个月定期存款的利息(71.25元)(这种算法是否合适,为什么不按一个财政年计算)。更令人担忧的是,地方国企利润下降甚至陷入亏损境地正演变成常态。所以,大力引进民营资本进入地方国企,是盘活地方国资、激发企业活力的捷径。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央企的股权多元化。

最后,可以考虑在参与国际化程度较多的国企中加大民资参股的力度和深度。中国的国有企业在参与国际化竞争过程中,遭遇到的最大麻烦就是反倾销诉讼。而其中一个主因之一,即是这些企业性质归属国家而产生的不公平竞争。如果能够在这些国企中引进民营股权,让民营资本发挥更大的作用,那么不仅来自国外的攻击会大大减少,而且也给民营经济“走出去”开辟了一条新路,并最终实现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在国际市场上的共同发展。

总之,大力发展混合经济是改造国有企业的重要手段。只要措施得力,方法得当,找准改革的突破口,那么国有经济就将迎来新的发展动力,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巩固国有经济主导地位的目标就能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