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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分类监管指标差异化 淡化“国有”色彩

发布日期:2016-01-01编辑:点击:

大公网12月30日讯(记者周琳)国资委、财政部、发改委29日公布《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将国有企业界定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商业类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公益类以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两类国企将分类改革、实施监管、定责考核。谈论多年的国企分类终于靴子落地,也掀起了新一轮国企改革的重头戏。

对于现有的106家央企而言,这是成立以来的第一次分类。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认为,国企改革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国有企业功能定位,这是深化国有经济改革的逻辑出发点。尤其在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国企分类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出来。

《意见》提出了商业类和公益类国有企业的不同特徵。在发展目标上,商业类国有企业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公益类国有企业则以“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

多元参股淡化“国有”色彩

企业运行方式上,商业类国企必须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在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公益类国企在运营管理中要引入市场机制,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必要的产品或服务价格可以由政府调控。

其中,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参股,加大改制上市力度,着力推进整体上市。

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

处于自然垄断行业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原则积极推进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促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对需要实行国有全资的企业,要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实行股权多元化。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杨春学对大公报表示,两类考核指标有本质区别。公益类的指标可以不盈利,但必须成本最小化。商业类国企用利润指标考核,要求利润最大化。文件多次提及“多元化”,意味着不论是商业类别还是公益类,国有企业将更多以公众公司、多方参股的形式存在,“国有”色彩将逐步淡化。

定位类别非一成不变

本次《分类意见》未明确具体哪个行业划归哪一类,有望在未来的实施细则中进一步明确。国资委负责人表示,应按照“谁出资谁分类”原则,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制定分类方案,对所出资企业进行功能界定与分类,分类宜粗不宜细。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适时对企业功能定位和类别进行动态调整。

杨春学认为,属于公共事业领域的企业都会归为公益国企。一般包括,电力、供水、废物处理、污水处理、燃气供应、交通、通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