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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执政基础不是国有经济而是三“民”

发布日期:2013-01-15编辑:点击:

2013年1月6日,由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主办的“中国改革(2012)年会”在京召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名誉会长高尚全在会上作了发言,以下为发言稿,略有删节。

我在这里提一个观点,三句话:第一是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资料,第二是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第三是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这三句话里面公有制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有什么差距,怎么改革,中央和地方都应该成立专门的小组来共同探讨。

第一,是不是平等地使用生产资料。现在生产资料的使用,各种所有制是不是平等了?比如说贷款,国有银行贷款总量里头,国有经济占七成,非国有经济占三成;金融资产全国大概126万亿,国有资产大概是六成,民间大概是四成。这样的情况是不是平等使用,稍微分析一下就很清楚。另外,我们的土地,国有占多少,非国有的占多少?然后拿他们占有的资源,占有的生产资料,跟他们做的贡献做一个对比,就可以知道是不是平等使用生产资料。

第二,是不是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比如说民间银行,“三十六条”提到的是“参与”,没有说民间资本可以独立成立民间银行。银行的监管者认为这牵扯到金融安全问题,所以不能让民间资本单独成立银行。那么粮食安全重要吗?事实上粮食安全在某种程度上比金融安全还重要,因为民以食为天。世界哪个国家解决粮食问题是搞国有农场的?没有。有的人认为金融没有垄断。没有垄断为什么会有这么高的暴利呢?2011年银行的净利是10400亿,比2010年增长36.3%,那么36.3%是在什么情况下得到的呢?第一是实体经济不景气,有的甚至亏损;第二是老百姓的长期负利率,是在这样的情况下达到36.3%的。36.3%哪来的?80%都是靠利差得来的。我们的利差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所以银行的利润多得连银行自己都不好意思说了。2012年上半年上市公司的利润,16家银行利润占了50%以上,这个不值得我们思考吗?到底有没有垄断?是不是平等竞争?

第三,是不是平等受到法律的保护。《宪法》中规定,国有资产神圣不可侵犯,公民的合法财产受到法律保护,这两条本身就没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一个是神圣不可侵犯,一个是合法财产受到法律保护。保不保护,首先要界定你是不是合法的?合不合法怎么界定?最终又怎么保护?所以公民的财产是没有办法受到法律保护的。

所以我觉得这三句话很重要。第一要看看现状怎么样,有没有什么问题,要做一些分析;第二要提出改革措施。改革措施第一条要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马克思主义要与时俱进,要完善,党的文件也一样要不断完善,要与时俱进。

怎样改革呢?

第一是要把国有经济的定位确定清楚。原来的定位是国有经济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经济基础,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如果这样定位的话,国有经济只能进不能退,基础只能是加强不能削弱,所以国有经济退出来就不对了,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就削弱了。为了避免争论,我建议改为公有制为主导,或者国有经济为主导。我觉得党的执政基础不是国有经济,而是三个“民”:民心、民生、民意。得民心者得天下,为了得民心把民生问题搞上去,为了得民生把民意搞好,老百姓有话语权、监督权,有箴言,这样才能得民心,得了民心,共产党的执政基础也就巩固了。

习近平同志在广东的考察充分体现了民心,因为顺从了民意。民心可得不可失,民意可多不可少,民生可高不可下。

第二是要打破垄断。打破垄断,应该形成共识。国务院在讨论“2012年改革指导方针”的时候,就提出了国有经济有序退出竞争性领域。

第三是应该建立完善公正的司法制度。有关部门应该依法独立地行使审判权和监督权。独立是不是司法独立,有争论,有的人说可以司法独立,有的人说不能司法独立。司法应不应该依法独立?如何理解独立的行使审判权和监督权?如果司法不独立怎么审判?法院院长判一个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官司,他一定会站在公有制企业的立场上。所以应该建立独立的公正的司法机构。

第四是破除各种障碍。我们的改革面临的障碍很多,只有达成共识才能攻坚克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