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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管理、银监会与深层次改革

发布日期:2003-02-21编辑:点击:

我们很难以过于理想主义的态度对待眼下荆棘丛生的改革,只期待具有关键性的每一步都能走得更妥当时间逼近“两会”召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已经有了比较完整的框架性思路,不过因为当前的相关讨论主要集中于国有非金融资产,于是,国有金融资产的管理体制是何走向,就引起了有心人的特别关注。

在中国的近11万亿元国有资产中,有7.3万亿元国有经营性资产,其中又包括了8300亿元左右的金融资产(均指净值)。这些资产,即为国家对于国有金融保险机构的股权。如果说中国的国有非金融资产过去是多头管理、“五龙治水”的局面,国有金融资产则主要集中于“二龙”,亦即由财政部负责产权、收益和费用控制(大费用),中央金融工委管人事。人们想知道的是,这回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权利、责任和义务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资委建立之后,金融资产的管理权将如何划归?是否存在相应的理顺体制的重大变革?这关系到金融改革的前途和命运。

曾经有一种主张,倾向于金融资产与非金融资产一并交新组建的国资委管理。不过,这种主张现在已经遭到普遍的否定。理由很简单,金融机构,主要是银行,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国有企业的债权人,如果由一家机构行使所有者权益,就会存在利益冲突。所有者还可能安排金融机构为国有企业发放定向贷款,最终延误企业改革。所以,正在策划筹组中的国资委,被认为将主要集中于管理国有非金融资产。

在百端待举的改革日程表中,金融资产管理体制的建立被置于什么位置尚不得而知。又因为当前金融改革中最引人注目的行动是银行监管体制的改革,亦即成立银行监管委员会(银监会),在机构整合中很可能是由现在的金融工委与人民银行的监管部门合并而成。所以,部分业内有识之士产生了一种担忧:目前由金融工委行使的金融机构人事权会不会随同银监部门的建立而带入,从而使未来的银监会集部分大型金融机构人事权与银行业监管者于一身呢?倘若如此,将是一种不很恰当、顺畅的安排。

这种看法不无道理。面对中国银行监管难以令人满意的现状,一些专家学者近年来一直在呼吁建立独立或半独立于中央银行的银行监管机构,被称为银监会或银监局。中国入世后,中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大幅提速,银行监管的局势也更为错综复杂。银监会(或银监局)的成立可谓正当其时。不过,成立专业银监机构独司监管职能,要义之一就是避免与央行的货币政策职能相冲突。如果新建立的银监会有了独立的对于银行业的监管职能,同时又承担着一部分国内大型银行和金融集团的“管人权”,便出现了新的两种职能的冲突。其直接后果可能影响银监会的监管力度和公正性。

倘如此,中国改革中久被诟病的“老子难管儿子”的情形,政府同时是“裁判员和球员”的场面,可能会以某种形式在银行业再现。在银行业开放大局已定的今天,银监会未来监管的对象不仅有内资银行还有外资银行,两种职能冲突的后果将非常负面。特别是金融工委的“管人权”不仅包括银行、金融集团,还包括保险公司和少数证券公司。如果这些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管人权”按同一逻辑划入证券和保险监管机构,则后果更令人忧虑。

从国有金融资产改革的角度来衡量,也可以看出由监管机构掌握国内部分大型金融机构的“管人权”并不合适。十六大明确提出的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大原则不仅适用于国有非金融资产,也应适用于金融资产。特别是中国金融改革本来就较为滞后,按十六大要求理顺体制,建立起单一的金融资产管理体制就更为迫切。当前政府启用学术咨询机构深入研究国资管理体制,对于未来新机制建立的方方面面已经有了比较充分的探讨,改革方略已经成形。这些思路也可用于国有金融资产的管理。事实上,建立起统一的机构来行使独立的出资人资格,追求国有金融机构的价值最大化单一目标,正是国有金融机构深化改革的重要前提。在将来,或是建立独立统一的国有金融资产管理机构,或是在现在体制内集中国有金融资产管理职能,改革可以渐次而行,有急有缓,但前行的方向不难辩清。

改革总是越走越难,金融改革更是如此。我们很难以过于理想主义的态度对待眼下荆棘丛生的改革,只期待具有关键性的每一步都能走得更妥当。毕竟,一切尚在未定之天。往事已矣,来者可追。

来源:《财经》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