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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合目的合规律实践到政治经济学自主知识体系的 枢纽性范畴——国有企业存在性命题新解

发布日期:2024-06-21编辑:国有经济点击:

宋冬林 孙尚斌

尚待证明的国有企业存在性命题显露出我国缺乏国有企业更深层次的自主知识,对此,政治经济学给出一个源于实践的合目的与合规律框架:在合目的性维度,国有企业是集体理性的产物,具有“政治—经济”二重性,建立国有企业的目的随社会形态变迁而实现多元化拓展;在合规律性维度,国有企业的存在及演进契合于各个时期的经济规律,国有企业成为各个时期标识性经济关系的人格化与微观缩影。从实践的感性直观升至理论的抽象思辨,国有企业是理解新中国各个时期经济制度、经济运行与经济发展的一把钥匙,是联通微观经济与宏观经济的中介,因而被确证为政治经济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枢纽性范畴。

关键词:政治经济学自主知识体系;国有企业存在性命题;枢纽性范畴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1]党的十九大、二十大报告相继提出:“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这种特殊性与重要性意味着我们应当将其摆在理解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地位,以更加科学和更加立体的方式看待国有企业的理论内涵、发展规律、角色作用。特别是处于后发优势红利耗尽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历史节点,找准国有企业的时代定位,释放出国有企业的巨大潜能,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的顺利实现。然而当前的政治经济学既没能回答国有企业为何长期存在,也未能完成对国有企业范畴的学理性建构。因此,进一步围绕国有企业来发展自主知识乃至自主知识体系就成为当前学界的重大努力方向。

一、一个自主知识缺口:国有企业存在性命题

按其本性,国有企业概念具有两大基本内核,即“国有”与“企业”,前者规定了国有企业为国家所有,后者则规定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身份。一方面,公有制的性质决定了只能由政府代表国家来行使所有权,国有企业与政府之间的隶属关系使其必然存在着或紧致或松散的权力依存关系;另一方面,国有企业作为企业的既定身份又使其必然具有企业的一般特征,即遵照市场规律开展行为决策。可见国有企业具有“政府—政治”与“市场—经济”二重属性。

国有企业的二重属性决定其天然不兼容于现代企业理论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按照前者,国有企业应当成为政企分开、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这要求国家所有者职能与社会经济管理职能相分离。此时相较于同样两权分离的私有企业,对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主体由“私人领域”中的“私人”转变为“政治领域”中的“公人组织”——政府,在政府多元目标函数不同于私人所有者一元目标函数的情况下,两类所有者职能的实现逻辑必然迥异,即政府难以只承担作为出资人的所有者职能而不干预国有企业的经营决策。基于后者,政府的微观干预将阻碍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发挥,导致资源配置扭曲。正因如此,西方厂商理论直接将私有企业作为代表性企业进行逻辑推演,彻底将国有企业置于分析视野之外。而研究也进一步发现国有股权占比与企业效率水平呈显著的负向相关性[2],其原因均指向国有企业的国有制性质和政治属性,具体表现为国有企业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不相匹配、国有企业多元职能导致其预算软约束、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造成其内部人控制、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层级过多导致高代理成本等等。出于经济效率考量,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似乎应当完成私有化改造。

从实践来看,2022年央国企净利润在A股上市公司净利润占比达70%,但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仅为5.6%,低于A股总体的8.53%。面对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不相兼容的主流理论,加之国有企业微观效率显著低于非国有企业的经验事实,我国竞争性领域却始终保有大量国有企业,而与此同时宏观经济又实现了长期的高速稳定增长,其中国有企业自然构成了有别于其他国家的核心解释变量。这种悖论性现象使国有企业存在性成为亟待证明的理论命题,同时也显示中国的自主知识存在缺口。为此,一些研究直接以承担公共职能来回答国有企业何以存在,但该解释显然不适用于商业一类国企;另一些研究则考虑从国家工具的视角理解国有企业,但却内置了国有企业在不同社会历史条件下的同质性假定;还有研究将国有企业视作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认为国有企业的存在决定了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社会主义国家应当以公有制为主体,从而陷入“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为主体→国有企业存在→国家社会主义性质”的循环论证,使得国有企业存在性命题成为未经科学论证的纯粹意识形态。

有鉴于此,本文的任务就在于求解国有企业存在性命题,以期填补现存的自主知识缺口。所谓存在性,源自微积分中的“存在性定理”,即在给定条件下证明“解”是否存在。由于数学的逻辑是理性世界的“纯粹抽象”逻辑,而政治经济学的逻辑则是打通感性世界与理性世界的,从具体到抽象的“科学抽象”逻辑,因此证明国有企业存在性,就是在国有企业长期存在的大量事实面前,运用理论思维“求解”这种“存在事实”的条件原因,相对于数学逻辑呈现一种逻辑的“逆序”。对此,本文依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方法论原则的基本命题——“通过社会实践实现社会经济发展合规律与合目的的统一”[3],给出国有企业存在性命题的合目的与合规律证明:合目的性构成国有企业存在的价值前提,即回答国有企业出场肩负怎样的目的与使命;合规律性则构成国有企业存在的现实基础,即回答国有企业能否实现其使命而不至沦为不切实际的空想。由于该求解与论证过程是从感性经验中获取理性认识的自主知识凝练过程,因此本文进一步透过国有企业现实存在的感性直观,将国有企业抽象为理性范畴,并论证其在整个政治经济学自主知识体系中的枢纽性角色,在感性世界与理性世界、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整体性意义上给出国有企业存在性命题新解。

二、在历史演进中透视国有企业存在的合目的性

国有企业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历史由无数带有主观目的性的实践活动所创造,国有企业作为一定生产关系的凝结,其生成、存续、演化、消亡都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社会实践即合乎目的的结果,并且国有企业存在的长期性与国有企业影响的广泛性说明这种目的不是个别的、偶然的,而是有其或虚幻或真实的普遍性。要回答国有企业何以存在,首先就需要把握这一普遍目的的内容与性质。

(一)国有企业生成的历史探源

历史上,国有企业并非首个具有政府—政治与市场—经济二重属性的经济主体,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前,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是高度重合的,此时“每个私人领域都具有政治性质,或者都是政治领域;换句话说,政治也就是私人领域的性质。”[4]因此具有政治、经济二重属性的经济实体普遍存在于前资本主义社会。

我国早期出现的“政治—经济”二重性组织制度为“工商食官”,即工商阶级仰赖统治阶级过活,其“政治”一面表现为超经济强制与生产资料国家所有;“经济”一面则表现为工商按照价值规律执行生产与交换职能。然而工商食官本质上是“与建立在自然经济基础上的封建领主经济体系相适应的一种官办手工业与政府管理商品市场相结合的一种经济模式”[5],是作为农村公社制度的基础——井田制的衍生制度,不具有制度独立性。

真正独立的“政治—经济”二重性组织制度安排最早可追溯至春秋时期齐国的“官山海”——禁榷制度。此时从制度目的来看,前者是为满足统治阶级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后者则以富国强国作为目标。据《管子》记载,彼时齐桓公欲加税以增国之财力,管子考虑到税收会导致征税成本与社会无谓损失,便将课税对象锚定为完全无弹性的必需品——盐铁,同时借助国营“寓税于价”,以较低成本实现了国家富强。至汉武帝时期,汉匈战争的巨大开支对汉廷财政造成巨大压力,此时豪族“冶铸煮盐,财或累万金,而不佐国家之急”,汉廷便将盐铁收归国营,与豪族争利。战后,统治阶级与豪族阶级就禁榷制度的合理性及“去或留”展开辩论,最终在对国家共同利益与民间特殊利益的权衡中,在对战后共同利益函数变化引致的制度收益与制度成本关系的重新审视中,汉廷缩小了禁榷边界,其后禁榷制度一直延续至今。对此有学者提出,国有企业的存在就是为了“保存国家”,通过“财富国家化”来帮助国家应对外部竞争与内部统治两大挑战[6]。这里“保存国家”一语虽然较为狭窄(对中国而言应拓展为天下一统与长治久安),但仍能刻画出国有企业内生于国家共同利益的本质规定,并且之所以采用国有企业而非征税、罚没等其他财富国家化方案,正是国家从收效最大化的考量出发,在通盘权衡得失后的最优决策。总之,在历史连续性意义上,中国国有企业滥觞于工商食官,但其质的规定性首见于禁榷制度。禁榷制度是集体理性的产物,是国家在共同利益最大化原则下的理性制度安排,并且这种理性表现为工具理性。

(二)现代国有企业的出场与使命

前资本主义时期,欧洲各国也偶然和零星地存在着国有企业,但其主要布局在具有国防战略意义的金属、采矿业和能够带来贵金属流入的制造业[7],此时欧洲的国有企业与中国官营

工场并无实质性差异。伴随资产阶级革命改变了整个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国有企业的目的与属性便发生重大转变。

资产阶级革命使“政治国家高于市民社会”的“黑格尔范式”转变为“市民社会高于国家”的“洛克范式”,从而建立了以“脱嵌式经济”和“开放准入”为特征的自由主义经济秩序,“完成了政治生活同市民社会分离的过程”[8]。按照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思想,通过个体理性能够自发实现集体理性,那么国有企业作为集体理性的产物就不再有其存在的合目的性。但周期性爆发的经济危机及其引发的长期萧条直接印证了个体理性导致集体非理性的情况普遍存在,对此凯恩斯认为,政府的任务“在于去做那些现在还没有人在那里做的事体”,在于对各种经济病症予以纠正,从而“凭着集体动作的力量,对现代资本主义在技术上有所改进。”[9]

事实上,自由主义经济秩序未能推及世界市场,汉密尔顿和李斯特提出的幼稚产业保护论却更多影响了美、德等后发国家的工业化进程。在《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中,李斯特一方面肯定了国家内部建立自由主义经济秩序的必要性,另一方面则揭示了英国自由贸易理论是在帮助其掠夺落后国家的本质,指出除非一个世界范围的共和国是存在的,否则在国与国之间存在显著发展差距的条件下,在存在国与国竞争、战争与封锁威胁的条件下,“任何大国要获得恒久的独立与富强的保障,首先要做的就是使自己的力量与资源能够获得独立的、全面的发展”[10]

可见,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从未彻底分离,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边界从而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一直处于动态调整当中,但政治国家始终是实现市民社会的要求的手段。进入二十世纪,英、德、法、意等国纷纷开启长达数十年的国有化进程,这一过程是在两次世界大战与大萧条背景下李斯特主义与凯恩斯主义对自由主义形成压倒性优势的综合产物,同时造成了国有企业存在目的的多元化。

首先是满足国家的应急性需要。由于市场机制具有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特征,当突发性事件发生时,私有企业在逐利动机与价格引导下大有可能“发国难财”,“而不佐国家之急”,同时出现生产不足、生产过剩、生产滞后等弊病,而国有企业则能够引入计划机制,实现国家目标导向下的资源高效统一调配,并通过利润国有与统收统支纾解财政困难。

其次是弥补市场失灵。竞争性市场失灵有四种基本原因:市场势力、不完全信息、外部性以及公共物品。第一,在具有自然垄断特征的公共事业部门,垄断企业无需通过掠夺性的措施就可以将潜在进入者阻挡在市场之外,造成消费不经济与供给不稳定,而国有企业可以避免该问题;第二,不完全信息问题普遍存在。一方面,由于部分产品存在生产周期,使当期价格只反映前期产量与需求量关系,以致价格和产量始终处于“蛛网波动”的非出清状态之中;另一方面,“对耐用性资产而言,对将来的预期在决定新投资的适当规模上起着主导作用”,但“这种预期的基础是靠不住的”[11],因此“我们不能把决定当期投资量的职责安全可靠地放在私人手中。”[12]相较于私有企业,国有企业可以更好地承担经济波动内置平抑职能与政府逆周期调节政策的中介传导职能;第三,外部性问题表现为负外部性产品供给过多、正外部性产品供给不足,对此可引入与私有企业最优函数相异的国有企业,在激励层面完成外部性的内部化;第四,免费搭车者的存在使市场难以有效提供公共物品,部分公共物品需由国有企业提供。

再次是服务经济发展。一般来说,私有企业目标先天具有盈利性和短期倾向,而国有企业目标则能够自上而下地通过激励—约束机制调整加以形塑,使其具有一定公益性和长期导向。因此国有企业能够作为产业政策的执行者,推动被私有资本忽视的部门实现现代化并刺激战略性经济部门发展,加快产业体系现代化进程。特别是在资本稀缺国家实行有计划按比例的大规模投资时更要借由国有企业完成。

马克思主义在二十世纪的国有化浪潮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自由主义将市场逻辑及其伴随的巨大风险强加给普通大众,社会旧有的自我调节机制与“安全网”遭到破坏,在工人阶级主导的“保护性反向运动”压力下,国有企业存在目的得到拓展。由于国有企业的产权国有化天然地取消了企业内部的剥削关系,加之国有企业的目标和行动能够人为调整,使国有企业同样被资本主义国家用于调节收入分配、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充分就业以及改善劳动关系,这引出了国有企业的最后一项职能:维持社会稳定。

总之,相较于前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国家国有企业的存在目的发生多元化演进,但其各项职能均可视作以集体理性来对市场经济内置个体理性有限性的修正与补偿,因此国有企业仍然是在共同利益最大化原则下国家自觉提供的理性制度安排,而非私有企业那种自发形成的“在这无意识合作的海洋中屹立的有意识的岛屿”[13]。马克思指出,“国家是统治阶级的各个人借以实现其共同利益的形式”[14],以往的国家均为虚幻的共同体,从而共同利益也带有阶级性、虚幻性。此时国有企业所服务的共同利益内容伴随统治阶级更替而变易:前资本主义社会若国有企业在掌控市民社会中“与民争利”符合共同利益,资本主义社会则国有企业在服务市民社会中“便民逐利”符合共同利益。在政治属性上,超经济强制关系消解,国有企业由市民社会的侵夺者转变为市民社会的服务者;在经济属性上,国有企业基于效率原则演化出与私有企业同质的法人治理结构。

(三)国有企业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高度统一

马克思认为,所有制属性决定了共同体——国家所代表的共同利益的性质。资本主义私有制决定了在虚幻的共同利益——市场出清与帕累托最优的背后是普遍的剥削与日益加剧的两极分化,因此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只是针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改良工具,即便其维持了社会稳定,也不过是在既有共同利益格局下缓和阶级矛盾与社会冲突的权宜之举,并未改变阶级国家与共同利益的性质。只有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真正的共同体”才能够实现普遍性的共同利益。此时代替那私有企业的是“工人自己的合作工厂”,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在新的基础上再度合而为一,全体人民成为政治与经济权力的主人。

在这一语境下,国有企业服务的共同利益内容变为“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15],完成“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16]。共同利益开始既包含增加生产力总量等工具理性的内容,也包含“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等价值理性的因素,即“无条件的固有价值的纯粹信仰”[17]。因此在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作为“国家在共同利益最大化原则下的理性制度安排”的本质规定性没有变,但国家与共同利益的性质发生改变,理性的呈现形式也嬗变为: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辩证统一。

因此,在阶级与私有制社会,国有企业派生于国家,是统治阶级维护阶级统治(虚幻的共同利益)的工具。无论是弥补市场失灵、服务经济发展、维持社会稳定还是满足国家的应急性需要,国有企业存在与否及其规模边界都只取决于既定目标下的功利计算。而社会主义则完成了对国家、共同利益与国有企业的积极扬弃,使国有企业一方面成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即联合起来的个人共同占有的生产力,另一方面成为无产阶级作为统治阶级的物质与政治基础。这样国有企业既承担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职能,也肩负保持国家社会主义性质的使命。同时,价值理性的引入也使国有企业固有工具理性的一面发生变革:在资本主义社会,共同利益的虚幻性决定了国有企业只能居于从属与补充地位,资产阶级让渡出去的剩余价值不能高于其带来的阶级收益,国有企业的存在及规模有其“上限”;在社会主义社会,共同利益的真实性取消了国有企业存在及规模的“上限”,而价值理性的引入则为国有企业设定了存在与规模的“下限”,以保持无产阶级的领导地位及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此时存在着社会主义必将战胜资本主义,国有企业必然能够增进人民生产力的一致信念,而无论国有企业的短期生产力水平是否达到预期。当面临国有企业效率低下与经营困难时,社会主义国家往往首先考虑以救济措施和改革方案“搞活”国企,而非将符合“效率原则”的私有化作为占优策略。

总的来说,社会主义社会的国有企业具有双重一般性与特殊性:作为企业的一元“市场—经济”一般性与作为国有企业的二元“政府—政治、市场—经济”特殊性;作为国有企业的一元“工具理性”一般性与作为社会主义社会国有企业的二元“工具理性—价值理性”特殊性。这种具有双重一般性与特殊性的国有企业在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共同理想,以共产主义作为最高理想的中国大量存在是合目的性的。而“中国特色”进一步赋予中国国有企业有别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特殊性。

图1.国有企业的一般性与特殊性

其一,自秦汉以降,中国长期保持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并延续着国家、民族一体化的“大一统”价值取向,这在客观上要求建立高度集中的财税体制,“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政治思想也驱动国家以高财政收入来支撑其再分配职能。国有企业雏形——禁榷制度初现于先秦就说明国有企业与中国的传统政治文化天然契合,因此政治文化的延续性本就构成国有企业存在性之一端,即国有企业肩负着维护民族独立、国家统一与长治久安之责。其二,中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此仍要通过市场经济来发展生产力,国有企业也需要对满足国家的应急性需要、弥补市场失灵、服务经济发展、维持社会稳定等反映市场经济一般性的国有企业职能加以承继,只是主受益群体已然由资产阶级转变为人民群众,从而上述职能的具体实现形式将与资本主义国家有所差异。其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决定“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与“人的现代化”是我国“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阶段性表现,国有企业肩负着“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等使命担当。

最后再回到国有企业存在性命题。从工具理性来看,国有企业的行为逻辑以集体理性为核心,因此以秉持个体理性原则的微观效率来评价国有企业必将漏算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非同归的“溢出”部分,导致对国有企业总体效率的低估。已有研究通过检验中国国有经济比重与经济增长相关性来评价国有企业的宏观效率,但这一效率只能反映国有企业对经济总量的影响,而未包含国有企业对于维护中国民族独立、国家统一乃至经济高质量发展等多重共同利益内容,对国有企业宏观效率的测算同样存在低估。从价值理性来看,即便在一定时期内国有企业的总体效率显著低于私有企业,国有企业的存在仍有其价值,只是这部分价值无法以货币形式计量(如共同富裕与人的现代化),因此无法简单用收益—成本公式来计算国有企业得失,并且我们相信国有企业的低效率是后天性与阶段性的,能够在改革中获得改进。

二、在实践探索中把握国有企业存在的合规律性

历史的前进是在无序的实践探索中展现其“内在必然性”的客观过程,它所展现的自然规律“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在这一意义上,包括“国有企业存在”在内的一切历史都是合规律的,国有企业的存在就是要在合乎规律的限度内“缩短和减轻分娩的痛苦”,因而是合规律与合目的的高度统一,其中目的决定着规律的内容,规律决定着目的的实现。回答国有企业何以存在,还应在实践探索中透视这种经济运动的自然规律。

(一)国有(国营)工厂的普遍建立与社会主义工业化规律相契合

中国现代国有企业的前身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创办的苏维埃国有工厂,新中国成立后,伴随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完成,国有(国营)工厂正式成为中国的代表性微观主体,成为当时占主导地位的经济关系——“公有制—计划经济”的微观缩影与人格化。此时国有(国营)工厂的存在,契合社会主义工业化的三大时代条件:生产力基础薄弱、重工业优先发展需要与强组织动员能力。

1952年,中国人均GDP仅为50美元,工业基础极度薄弱、资本要素极度稀缺[1],私人资本形成不足。资本形成不足又会使社会生产力发展与产出增速位于较低水平,社会处于缓慢的“积累和扩大的再生产”当中。然而,初始积累对于开启工业化极为关键,在发达国家,这一过程“是用血和火的文字载入人类编年史的”,其不可复制性与工业化建设的紧迫性决定了中国必然要以包容式积累代替攫取式积累、以内源式积累代替外源式积累、以统筹式积累代替自发式积累,从而在满足人民基本需要前提下对有限剩余进行集中调配。此时的高积累率意味着生产能力的快速形成,但也面临着各部门资本投入的次序与比例选择。基于苏联的积极援助、国际贸易封锁的外部环境、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多代差追赶格局和经济独立、国防发展的战略考量,中国决定以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来快速推进工业化建设。

在工业化目标下,特定的时代条件规定了有限的决策空间,从而决定了中国工业化承担主体的国有(国营)工厂形态。由于市场机制无法形成海量初始资本,更无法逆价格信号而将稀缺资本自发投向资本密集型部门,引入计划机制就成为必然选择。计划机制意味着企业关注的三个基本问题: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为谁生产全部由国家决定,微观主体只保留“怎样生产”的少量自主决策权。在价格扭曲并且用计划替代市场配置资源的经济体系中,如果企业是私人所有,则国家无法保证以价格扭曲集中起来的剩余会按照国家的计划再继续投资到重工业项目中去,因此,国有化成为政府直接掌握这些剩余支配权的一个制度安排。然而变革制度安排需要支付成本,建立国有(国营)工厂属于“完全政府控制”的制度安排,会导致一定的“组成成本”和“强制性费用”。通过没收官僚资本,1953年的国营经济已经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加之中国共产党所具备的强组织力、动员力,使以国有(国营)工厂作为核心微观主体的制度确立与运行成本大幅降低。因此,社会主义工业化时期国有(国营)工厂的存在有其客观必然性,其内生于我国特定历史时期的工业化目标与多重约束条件。此时计划机制引领的工业化表现为国有(国营)工厂推进的工业化,使工业化由自然演进过程转变为人为设计过程、由串联式过程转变为并联式过程。

(二)国有(国营)工厂向国有企业转型与经济体制转型规律相契合

实践表明,对后发大国而言,实施具有外溢性的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可以为全方位实施比较优势战略准备必要的“门槛条件”。[2]经过二十余年国有(国营)工厂主导的非平衡增长,经济已达到起飞阶段与比较优势战略的“启动门槛”,中国开始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

与“休克式”转型不同,中国经济体制转型是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过渡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其中社会主义性质规定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而生产资料所有制又是全部生产关系的基础,因此若公有制为主体构成“基础制度”,计划经济或市场经济便构成“调节制度”,后者决定前者的实现形式。对市场经济而言,市场有效要求供求、竞争、价格机制充分发挥作用,这就需要有健全的法律制度安排,同时经济中存在大量独立决策的微观主体,特别是作为独立法人实体的企业。由于国有(国营)工厂是“公有制—计划经济”的微观缩影,私有企业又与市场经济天然契合,因此在引入私有企业的同时逐步将国有(国营)工厂改造为“公有制—市场经济”人格化代表的国有企业便成为经济转型的内在要求。这也使中国经济转型具有两大规律性特征:一是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基础上允许私有制经济发展;二是渐进引入市场机制。其间国有(国营)工厂同步向国有企业动态调整,实现微观转型与宏观转型的高度统一。

国有(国营)工厂没有直接退出或私有化,而是向国有企业的转型过程符合经济转型的客观规律。其一,国有(国营)工厂向国有企业转型是多元市场主体的培育过程。市场发挥作用的根本前提就是存在大量成熟的市场主体。转型后私有经济与市场经济限制放开使重工业超前的非平衡增长中蓄积的生产力充分释放,进而表现为短缺压力下经济自发恢复平衡的结构互补式增长动能。因此市场主体培育过程既是资源的增量创造过程,也是存量资源的再配置过程,具体表现为新市场主体大量形成,旧生产单位同步向市场主体转化。此时生产要素在两类主体间不断流动,各主体在竞合互动中走向成熟,形成对价格信号高度敏感,能够在信息搜寻与信息处理中做出理性预期与适应性决策的组织结构、组织文化与组织能力。

其二,国有(国营)工厂向国有企业转型是市场机制对计划机制的渐进替代过程。转型前期,国有(国营)工厂普遍存在被动接受指令性计划的路径依赖,而承担社会职能所带来的高额运行成本更使国有(国营)工厂不具备单一市场经济下的自生能力。市场经济对计划经济的瞬时替代将造成国有(国营)工厂直接退出,在造成生产力破坏效应的同时引发巨大的社会成本。另一边,私有企业直接源生于市场经济,与计划机制无涉。因此市场经济对计划经济渐进替代的宏观转型正是在国有(国营)工厂向国有企业演化的微观转型中彻底完成,这种总体性过渡在宏观上表现为价格双轨制,在微观上表现为国有(国营)工厂内部市场机制逐步替代计划机制的企业改制,即计划或行政机制边界逐步缩小与硬化,市场机制边界相应扩大与稳定。

其三,国有(国营)工厂向国有企业转型是对转型中宏观经济波动的内生平抑过程。转型经济体普遍处于旧制度体系逐步退出,新制度体系在探索中完善的制度半真空状态,使转型国家无一例外地遇到了宏观不稳定问题。由于“市场是一种在法制和惯例的基础上运行的制度,在信息不对等的情况下,只有明确的交易准则才能保证市场的正常运行。”[3]市场制度缺位引起市场波动性增大,而金融、财政等宏观制度重构又导致宏观调控疲软,此时国有企业的存在与计划机制的留存便可以为稳定经济留有余地。一方面,在行政机制约束下,国有企业在一般性制度缺位时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的成本高于私有企业;另一方面,计划内生产的存在也限制了总量生产的自发波动空间。转型中的国有企业可视作非成熟制度的内置保护器与偏误性制度的内置对冲器。

其四,国有(国营)工厂向国有企业转型是党对转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过程。相较于西方国家在自由放任中使转型成为失控且单向加速的“大爆炸”过程,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在党的领导下有秩序按步骤进行的。渐进式转型的成立正是以党对转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前提,后者又是以国有(国营)工厂向国有企业转型作为物质与政治前提。国有企业的存在,不仅使经济转型得以有序推进,更使经济在面临停滞与通货膨胀的叠加威胁时,在面临宏观经济政策普遍失灵时,能够将中央决策传导至私人领域,使经济时刻处在可调可控之中。此外,完全私有化的市场经济即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其内部潜藏着不可克服的基本矛盾,经济危机必然周期性爆发,国有企业的存在使党在对经济的领导中及时识别矛盾并化解矛盾成为可能。

(三)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相契合

微观转型以来,历经放权让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等多个改革阶段,国有企业实现系统性重塑与整体性重构,在政治属性上,政府仅作为国有企业的最终控制人,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所有权;在经济属性上,国有企业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财产权与经营决策权的市场主体。与之相伴随的是宏观转型的全面完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由建立完善走向成熟定型。进入新时代,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时代任务要求国有企业全面深化改革,向着做强做优做大目标不断迈进。

高质量发展并非依靠单一市场机制所展开的自然历史进程,而是呈现一个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高水平融合的协同互动图景。对此有学者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相结合的经济[4],但实际上,东亚各国的经济奇迹无一不是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共同结果,中国之“特”并不在于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结合,而在于二者独特的结合机制。

国有企业存在的合目的性喻示其应当承担起多元职能,“多任务的存在使得国有企业成为一个行政和市场的混合体”[5]。一方面,单一市场无法引导国企向公共职能配置足量资源,而由于信息不完全,在政府不给予明确的任务指向时,国有企业也难以自发在适宜时机承担起恰当的公共职能;另一方面,由行政完全代替市场来执行盈利职能将因交易成本过高等问题而出现严重的政府失灵及效率损失。这样行政与市场“双机制”共同配置资源就成为国有企业的内在规定。其中行政机制运行依靠最终控制人——政府层级赋予的权力结构支撑,市场机制运行则依靠企业成员自发签订的契约结构支撑。因此,拥有行政与市场双机制的国有企业既是政府在市场中的延伸,也是市场在政府中的代表,两类机制相互依存,使国有企业成为连结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纽带和桥梁,改变了以往政府外在于市场,市场外在于政府的外生互斥局面,初步实现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在新的基础上再度合而为一。

图2.国有企业连结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以国有企业为主体推进高质量发展是国有企业多元职能自我实现的客观要求。具体而言,这种实现方式在继承转型时期国有企业的职能基础上,拓展出以下三个核心维度:

第一,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驱力是科技创新,国有企业可通过创新引领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Nelson强调,企业创新和从创新中获益能力的差异造成了企业的异质性。[1]国有企业的创新优势有三。一是掌握海量高质创新要素。2022年,中央企业累计建成国家级研发平台764个,拥有全国重点实验室91个,专职研发人员达104.5万人,占全1/5[2],“十三五”期间,中央企业累计投入研发经费3.4万亿元,占全国总投入的1/4。[3]使国有企业具备资源禀赋优势。二是具备高风险与高溢出承受能力。创新在跨越产业化的“死亡之谷”后还需渡过商业化的“达尔文之海”,因而伴有极高风险和不确定性,并且处于创新链条上游的基础创新和共性技术创新均为外部性极强从而市场普遍失灵领域。国有企业因其盈利职能不受股东短期利益干扰,能够坚持长期定位与战略性创新布局,其公共职能也与创新的外溢效应天然兼容,能够作为国家创新政策执行者来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使国有企业具备战略控制优势。三是国有企业运行机制契合现代创新模式。现代创新特别是重大战略性创新普遍是依靠创新网络开展创新分工的系统工程,其中追赶型创新与原创型创新并存,基础型创新与应用型创新共进,而不同创新环节则需要由不同配比的行政—市场力量引导,国有企业作为拥有行政—市场双机制的创新主体,凭借其资源禀赋优势和战略控制优势,能够更好地整合与协调各类创新主体,成为辐射创新网络与全创新链条的核心节点,使国有企业具备创新治理优势。在三大优势加持下,国有企业便可通过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

第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环节是产业发展,国有企业可凭借产业链链长角色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的现代化水平。一方面,与产业升级相伴生的价值链整体跃迁是发展质量提升的直观表现。私有企业受到资源硬约束,只能进军高端产业的单一或部分环节,大部分企业则在分享全球产业链分工红利的同时被锁定至“微笑曲线”中端。国有企业可凭借其链长角色打破由短期亏损和长期盈利、先动优势和先动劣势造成的两难困境,率先完成高端产业链的关键节点布局,通过经验溢出、技术扩散、创新协同、市场牵引、资源整合来发挥产业升级的带动作用与引领示范作用,提升中国产业在全球市场的整体竞争位势。另一方面,在外部冲击频发与美西方逆全球化的持续压力下,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已成为中国乃至世界的通行战略。外部风险激增改变了参与全球产业链分工的期望收益结构,私有企业只考虑外部风险对企业自身期望收益的折减效应,而忽视了风险向国内产业链传导所造成的总体损失。此时作为产业链链长的国有企业则能够从产业链总体收益出发,为产业链、供应链选择自主可控且更具风险抵御能力的发展布局方案。由于强调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与安全偏离了精益生产原则和要素禀赋结构,造成企业成本攀升,因此需要国有企业在治理中以激励相容为目标,促成产业链各主体的一致行动。总之,产业链链长意味着国有企业不是以自身价值最大化作为目标,而是通过企业活动驱动产业链整体能力提升,这一过程既属于执行公共职能,也符合自身盈利需要,并且国有企业特有的行政—市场双机制极大克服了产业链治理过程中单一市场或行政机制引发的“协同失败”或“协同低效”难题,对提升我国产业发展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思想是新发展理念,国有企业可率先践行ESG以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渐成熟,市场对企业价值的评价不再专注于企业微观效率,而开始关注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环境影响、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三重维度,即企业ESG表现。事实上,国有企业与ESG理念天然契合,从工具理性来看,国有企业服务于国家利益与人民利益;从价值理性来看,国有企业更关注社会公平。这与可持续发展包含的共同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公平发展、高效发展理念具有高度一致性,并且国有企业内置的公共—盈利双重职能也在客观践行着上述理念。伴随ESG评价体系的普及,资本市场开始回归理性,国有企业公共职能的“绩效”能够通过企业市值提升得到部分体现,使国有企业拥有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内生动力。在此基础上,国有企业的行政机制使其可以主动将ESG表现作为开展业务合作的门槛与招投标依据,以发挥对私有企业的引导作用,而市场机制下的国有企业估值管理又将进一步产生资本竞争效应,发挥对私有企业倒逼作用。因此国有企业成为践行ESG理念从而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主体。

总之,国有企业是新时代推进我国高质量发展的核心主体,这也要求国有企业不断做强做优做大,以更加雄厚的实力来更好地承担角色、发挥作用、贡献力量。

四、在理论抽象中确证国有企业作为枢纽性范畴

基于一个合目的与合规律框架,本文完成了对国有企业存在性命题的证明,然而论证不应止步于此。长期以来,国内学术界普遍关注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治理结构、效率表现、功能分类等技术层面内容,而缺乏对国有企业性质、角色、作用的学理性探讨,以至学界对国有企业的分析驻足于物的层次,并将国有企业视作一个概念、工具,而非具有中国特色的术语、范畴。但在前文的论证中可以看到,国有企业丰富的理论内涵及其内部凝缩的生产关系使其早已超越了一个经济学概念,国有企业已然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经济学范畴,并且这个范畴以其独特的理论地位而区别于其他一切范畴。因此论证国有企业存在性命题的一个更重要的方面,就是通过国有企业作为经济主体在现实中的存在性来确证国有企业作为经济范畴在理论中的存在性,从而在感性世界与理性世界、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整体性意义上给出国有企业存在性命题的证明,而这一过程也将为构建政治经济学自主知识体系提供方法论上的借鉴。

由前所述,在新中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时期,国有企业成为“公有制—计划经济”的微观缩影与人格化;在经济体制转型时期,国有(国营)工厂向国有企业动态调整的微观转型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渐进过渡的宏观转型高度统一,国有企业是转型经济的微观缩影与人格化。那么进入新时代,国有企业也同样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微观缩影与人格化。

在经济制度层面,论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具标识性的经济制度,可以归结为二:一是党对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二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一方面,执政党领导经济并非中国独有,区别在于执政党的性质与领导经济的方式。首先,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先锋队,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能力都需要国有企业来为其提供物质与政治基础。其次,党领导经济最终要落于领导经济主体,这无外乎两种方式,一是直接的行政干预,二是间接的政策引导,后者在各国具有普遍性,政策的频率、力度、有效性、确定性等不构成国与国之间的本质区别,而前者则有悖于现代市场经济原则。此时中国的特殊性在于,党直接领导国有企业就可以间接领导各类微观主体。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内容较广,涵盖所有制结构、基本分配制度和经济体制,但这三个方面可以由一句话来概括,即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其中,最为根本的就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它构成整个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结合的轴心,正是这一成功结合使我国衍生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并且得到了一个直接产物——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一经诞生,基本经济制度的全部内容就可通过国有企业来得到体现。

在经济运行层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核心特征有二,一是在微观上具备“行政—市场”双机制的国有企业成为市场主体;二是在宏观上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有机结合。由前文可知,作为市场主体的国有企业凭借其“行政—市场”双机制而成为连结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纽带和桥梁。事实上,一些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同样具备行政与市场双机制,但中国的国有企业在经济中占据主体地位而非边缘和补充地位,使得国有企业对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连结更加紧实。另外,中国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连结是有机的,即不同行业在面临不同的经济环境时,政府与市场的作用能够在合理限度内进行适应性调整,这种外部连结的有机性取决于国有企业内在双机制之间结合的有机性,而后者又进一步决定国有企业“公共—盈利”双职能之间配比的连续性,使国有企业总体呈现行政机制与市场机制、公共目标与盈利目标重心渐变的连续谱系[4],这种连续谱系的直观体现就是国有企业类型划分的三元格局(商业一类、商业二类、公益类),其中,商业二类国企最能凸显这种有机性与连续性。

图3.各组织内部市场机制与行政机制配比

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破解了世界政治经济学的根本性难题[1],其结果就是在制度上确立了党对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在微观上形成了具有行政—市场双机制的国有企业、在宏观上实现了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内在连通。国有企业在三个维度都扮演着核心角色,因此国有企业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微观缩影与人格化,是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把钥匙。

马克思指出:“经济范畴只不过是生产的社会关系的理论表现,即其抽象”[2],国有企业作为新中国各时期标识性经济关系的微观缩影与人格化,也必然属于经济范畴,并且这个范畴是理解中国各个时期经济制度、经济运行与经济发展的一把钥匙,是联通微观经济与宏观经济的中介。因此可以说,国有企业是整个政治经济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枢纽性范畴。关于枢纽,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写道,“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这种二重性是政治经济学的枢纽”[3],这里枢纽具有两重涵义,一是通过矛盾分析法的变体——二重性分析法的引入,破解了以往政治经济学存在的元逻辑难题,并且从劳动这一始基范畴开始,政治经济学一切经济范畴都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二重性的统一,因此理解劳动二重性就成为理解整个政治经济学方法论的钥匙;二是劳动二重性理论的形成,为整个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大厦奠定了理论基础。国有企业能够作为枢纽性范畴,不仅因为国有企业本身具有二重属性、二重职能与二重机制,更因为中国的理论与实践全部沿用了马克思主义矛盾分析法,使“矛盾性”成为了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与政治经济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核心特征[4],此时国有企业成为一对对矛盾着的事物的抽象结晶,如计划机制与市场机制、公有制与私有制、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等关系均在国有企业范畴中有所体现,因此国有企业就成为理解全部经济理论与经济实践的一把钥匙。进一步地,若没有关于国有企业的自主知识,整个政治经济学自主知识体系都将失去微观基础,使人们只知矛盾而不知矛盾如何运动,只知结合而不知结合如何实现,只知统一而不知统一落于何处。

长期以来,政治经济学自主知识体系面临自主知识不敷与自主体系乏陈两大困境,其部分原因在于学界未能重视国有企业这个标识性微观主体,从而将国有企业存在性命题视作不证自明,不去追问国有企业存在原因以及国有企业拥有怎样的理论定位,致使整个理论体系缺少微观基础。本文的意义在于,通过论证国有企业存在性命题来重新审视国有企业的理论内涵,并从经济范畴的高度剖析国有企业所蕴含的经济关系,回答国有企业为什么存在、国有企业以怎样的角色存在,在感性—理性、历史—逻辑的整体性意义上给出国有企业存在性命题的新解,为学界构建政治经济学自主知识体系提供理论借鉴。

文章来源:https://kns.cnki.net/kcms2/article/abstract?v=bd42u7TqVAGaYj-5GARuZ1z0p7Zct80-uFFAPA5NncUADzmaThH2lj1HHM_TkOJ0I5kM_YURJZEbyJyJQ5CYFjMgr4b7V2wxy7l_P8QZugWqy3Vzqw5U_gdLnsJRSAXOILMkFWZXvrX0Qq6F7LRhTQ==&uniplatform=NZKPT&language=CHS


[1]刘伟:《中国经济改革对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根本性难题的突破》,《中国社会科学》2017年第5期。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602页。

[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54、55页。

[4]宋冬林、孙尚斌:《论人民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范畴》,《经济学动态》2023年第2期。


[1]Nelson R R,“Why do firms differ,and how does it matter”,Strategic Management Journal, Vol.12, No.S2, 1991, pp.61-74.

[2]参见《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报告(2023)》。

[3]刘志强:《央企阔步迈向高质量发展》,《人民日报》2021年2月24日。

[4]荣兆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改革的总体思路》,《中国工业经济》2012年第1期。


[1]曹远征:《中国经济现代化进程中的体制变革分析》,《管理世界》1989年第3期。

[2]邓宏图、徐宝亮、邹洋:《中国工业化的经济逻辑:从重工业优先到比较优势战略》,《经济研究》2018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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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陈云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为政府+有效市场》,《经济研究》2019年第1期。

[5]辛清泉、谭伟强:《市场化改革、企业业绩与国有企业经理薪酬》,《经济研究》2009年第11期。


[1]姜洁.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开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新局面[N].人民日报,2016-10-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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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林岗、张宇:《〈资本论〉的方法论意义——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五个方法论命题》,《当代经济研究》2000年第6期。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42页。

[5]孙洪升:《中国经济思想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第17页。

[6]姚金伟:《从资本国家到国家资本:国企存在的政治经济学探究》,《财经问题研究》2022年第9期。

[7][意]皮埃尔·安格鲁·托尼乃利:《西方国有企业的兴衰》,汤吉军等译,经济科学出版社2020年版,第8页。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00页。

[9][英]约翰·梅纳德·凯恩斯:《劝说集》,第262-263页。

[10][德]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第116页。

[11][英]约翰·梅纳德·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陆梦龙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50页。

[12][英]约翰·梅纳德·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第254页。

[13][美]利弗·E.威廉姆森:《企业的性质》,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23页。

[1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84页。

[1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2页。

[1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85页。

[17][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56页。